基本含義
黨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黨委負主體責任是黨章規定的職責。有責任就要擔當。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不抓誰抓對各級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是本職,不抓黨風廉政建設是失職,抓不好黨風廉政建設是瀆職。
詞語出處
2013年11月,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
形象定義
2014年9月1日,中央紀委曾在“學思踐悟”專欄中給“主體責任”下了一個形象的定義。
中央紀委說,有的黨委書記不明白主體責任和第一責任人的內涵。其實就一句話,黨風廉政建設就是黨委書記的事,出了問題首先要追究你的責任。
話音剛落,2014年腐敗現象頻發的山西即於當日“換帥”。
在當天下午的山西全省領導幹部大會上,罕見與會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書記處書記劉雲山直指,山西政治生態存在不少問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形勢嚴峻。
不再擔任山西省委書記的袁純清說,“劉雲山同志在講話中對山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發生的嚴重問題,給予了嚴肅批評,作為省委書記負有領導責任。”
如何落實
落實好主體責任,根本在擔當。落實主體責任,關鍵在狠抓作風建設,咬定青山不放鬆,真正讓黨員幹部不敢、不能、不想腐敗。關鍵在狠抓嚴明紀律,嚴防紀律鬆弛、克服組織渙散,執紀必嚴、違紀必粳不讓紀律成為一紙空文。關鍵在狠抓懲治腐敗,有腐必懲、有貪必肅,特別要堅決查處那些頂風違紀、不知收斂、民眾反映強烈的貪腐案件,形成有力震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