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編制

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編制是填列主要業務收支明細表的根據,與填列損益表主要業務收入、成本、費用、稅金及附加基本相同,區別是詳略上的不同。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要求反映的業務越細、越具體,填報的資料核算要求也就越細,但反過來說,並不是核算有多細,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就必須反映多細。一般來說,這兩者應該互相銜接,因為核算的目的是為了使用。填列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時,要正確確定主營業務的範圍。工業企業會計制度中,對主營業務的確定,作了必要的靈活說明。

一方面,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將屬於主營業務的產品銷售業務,按產品品種或類別,規格等逐行在表中填列;另一方面,對產品銷售業務以外的其他業務,如果收支、利潤數額較大,業務比較穩定的,也可視作主營業務,在產品銷售業務之下分行另行填列,在報表中也作了這樣的處理,列出了“其他業務”項目。旅遊服務企業的“營業收支明細表”、交通運輸企業的“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與工業企業主營業務收支明細表填報要求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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