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鎮發〔2010〕12號)和中共丹陽市委、丹陽市人民政府《關於丹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丹發〔2010〕72號)規定,設立丹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丹陽市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鎮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實施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二)規範人力資源市場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健全公共就業和創業服務體系;實施就業援助;負責就業、失業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四)負責人力資源開發;參與人才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的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建立面向全市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職業鑑定制度。(五)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負責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完善應對預案,保持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相關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工作。(八)負責全市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教育培訓和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及事業單位人員綜合管理;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十)協調解決農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一)實施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各類案件。(十二)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掛“政策法規科”牌子,負責本局人事管理、教育培訓、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本局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信訪、政策研究、政務公開、安全保密、後勤等工作;負責本局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及管理;承辦本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爭議處理等工作;承擔本局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新聞發布、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機關黨建日常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議案及政協提案;協調專家諮詢工作;統籌規劃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平台建設、信息化建設和管理等工作。

調解仲裁科

掛“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牌子,擬訂實施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政策;指導全市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解和工作網路建設;負責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隊伍建設;依法處理全市勞動人事爭議案件;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規劃財務科

掛“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科”牌子,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並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及預測預警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管理辦法;組織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並實施全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牽頭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綜合管理工作;承擔發布統計公報、信息資料及發展預測報告等有關工作;承擔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對局屬單位各項經費和財務收支情況實施審計、監督;擬訂並實施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並組織查處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障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就業促進科

掛“市創業就業辦公室”、“失業保險科”牌子, 擬訂實施鼓勵創業、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移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規範全市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就業、再就業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牽頭擬訂全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並實施全市特殊群體就業援助政策;落實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本市就業政策;承擔市社會保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擬訂並實施全市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建立全市失業預警制度;擬訂全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創業培訓計畫、創業培訓辦法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市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評估認定和審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示範基地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承擔市創業就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人才開發科

擬訂實施全市人才開發和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全市高層次人才引進、培養和服務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實施全市高技能人才培養規劃和激勵政策;承擔市級以上有突出貢獻專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的選拔、推薦及管理服務等工作;推行博士後工作站制度;擬訂並實施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辦法;負責對全市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監督工作;負責市人才基金的申請受理及撥付工作;承擔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實施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負責職稱綜合管理工作,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指導和監督全市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指導全市職業技能競賽和技能型人才表彰工作;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承擔市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職業資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市工人技術考核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軍官轉業安置科

掛“市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協調落實全市年度轉業軍官安置計畫;負責轉業軍官安置、教育培訓以及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協調全市轉業軍官社會保障和隨軍、隨調配偶接收安置、子女入托入學等工作;承擔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方針政策的宣傳、解釋、落實等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

外國專家科

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和外國專家工作;擬訂並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或定居政策;承擔全市外國專家獎勵工作;負責全市留學人員創業園建設和管理服務有關工作;承辦外國專家來本市工作許可和單位資格認可事項;承擔全市出國(境)培訓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本市派往國際組織職員的選拔和協調工作;承辦本局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外國專家有關服務工作。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

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管理、公開招聘和競聘上崗等工作;承辦國家特殊需要人員的調配和政策性人員安置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指導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目標管理等工作。

公務員管理科

擬訂並實施全市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負責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錄用、任免升降、交流迴避、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公務員日常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公務員競爭上崗工作;擬訂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辦法、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負責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和年度考核管理;擬定實施全市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市公務員獎勵、榮譽稱號的評選和表彰等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負責全市科(股)級以下人員因公出(國)境人員政審工作;承擔全市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

勞動關係和工資福利科

掛“退休人員管理科”牌子,擬訂實施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調控、特殊勞動保護等政策,指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勞動標準、企業政策性安置調配工作;擬訂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承擔市級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和退休人員日常管理工作;編制和管理事業單位工資計畫;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總額管理工作。

養老保險科

掛“工傷保險科”、“農保科”、“生育保險科”牌子,擬訂實施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負責辦理特殊工種和因病因工傷提前退休工作;完善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實施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擬訂實施工傷保險、生育保險、農村社會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

醫療保險科

擬訂並實施全市醫療保險和醫療救助政策;牽頭有關部門審定全市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定點資格;實施全市定點醫療機構、藥店的醫療保險服務管理、結算辦法、支付範圍及監督、檢查、處罰;擬訂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及其他群體補充醫療保險、離休幹部醫療費統籌、傷殘軍人醫療保障管理辦法;指導和管理商業保險經辦社會醫療保險工作。

勞動監察科

擬訂實施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基層“兩網化”建設;依法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矛盾糾紛情況的排查與調處工作:負責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及上級轉辦、交辦、督辦信訪件的登記、歸類、交辦及督辦工作;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

直屬機構

勞動保障監察大隊

職能:一、宣傳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督促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貫徹執行;二、對全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三、受理民眾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行為的用人單位和有關組織的舉報、投訴、調查、取證和處理工作;四、具體負責全市專兼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和協理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勞動保障用工年檢工作; 五、負責全市範圍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大檢查的組織實施;六、承擔有重大影響的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的處理工作;七、 組織指導全市內勞動保障監察實施格線化管理,並負責格線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八、承辦上級交辦和有關職能部門轉辦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案件,按規定期限和程式進行查處並回復。

信息管理中心職能

職能:(一)綜合協調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信息化建設規劃、實施方案,承擔重大信息工程建設的組織工作;負責擬定並實施信息化建設標準、制度和技術規範。(二)負責局各類紙質及電子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檔案的電子化建設工作。(三)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計算機網路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數據中心以及相關資料庫的建設和運維管理工作。(四)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業務各類套用系統軟體開發,參與相關業務政策、業務流程重組出台前的信息化可行性論證工作。(五)承擔與部、省、鎮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市政府及市有關部門的信息聯通和數據交換及保障工作。(六)負責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安全運行管理及系統安全保密工作。(七)負責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設備造型配置、網路連線和技術維護服務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運維管理和全局工作人員的計算機套用培訓工作。(八)負責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資源開發利用、綜合分析的統一管理,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和決策支持。(九)負責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入口網站的規劃、運行管理工作;對各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單位的信息化建設提供業務技術指導服務。(十)完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主要職責:(一)負責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受理有關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組織仲裁庭,調解、仲裁勞動人事爭議,依法處理勞動爭議案件,並對承辦案件回訪;(二)負責勞動人事爭議方面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三)負責管理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的文書、檔案、印鑑及信息統計;(四)落實突發性、群體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並對勞動爭議處理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研;(五)指導下級勞動人事爭議辦事機構及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開展工作;(六)完成上級領導、組織交辦的其他工作。

會計結算中心

職能:1、編制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2、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財務統計工作,發布統計公報和發展預測報告;3、管理市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經費;4、制定全市社會保險基金和就業等專項經費財務管理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5、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6、綜合匯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申報和分配核撥;7、負責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8、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事務和國有資產管理。

丹陽市人力資源市場

主要職能:丹陽市人力資源市場的服務範圍,主要有:一、加強對人才信息的搜尋、整理、儲存和傳播,定期或不定期發布人才需求信息並提供信息諮詢。二、負責人才流動中各類人才的辭職登記、推薦、介紹、洽談及契約的簽訂等項業務工作。三、負責人才招聘的管理工作,接受用人單位委託,組織實施人才招聘,管理人事和技術檔案。四、為用人單位提供人才派遣、人事外包等人力資源管理服務。

人才中心

主要職能:根據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人才隊伍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人才工作調研;制定全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和指導全市人才流動和人才市場工作;綜合管理全市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全市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事業單位人事代理人員的流動工作;負責研究制定全市人事代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全市人才評價社會化服務工作;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丹陽市社會保險管理中心

工作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社會保險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上級各項規範性檔案。2、協助和參與社會保險政策的調研、修訂和制定,並組織實施。3、負責企業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結算及各項待遇的審核支付。4、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基金的征繳及各項待遇的審核支付。5、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征繳和及各項待遇的審批、審核和發放。6、負責全市老年人基礎養老金和尊老金的審核發放。7、貫徹執行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政策。8、負責和指導全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9、負責社會保險信息管理,做好社會保險信息的採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10、開展社會保險稽查,防範瞞報、少繳社會保險費和虛報、冒領社會保險待遇的行為。11、開展社會保險政策的宣傳、諮詢工作。12、完成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勞動就業管理中心

工作職能: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丹陽市勞動就業管理中心接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委託,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就業工作,其主要職責是:1、勞動就業管理;2、鎮(區)人力資源市場管理;3、就業創業培訓指導管理;4、失業保險待遇審核發放管理;5、失業人員及靈活就業人員檔案管理;6、農村勞動力轉移指導管理;7、再就業優惠政策貫徹、就業援助;8、創業促進就業工作;9、外國人來華就業管理;10、鎮(區)、村(社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機構建設和管理;11、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 12、勞務派遣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協助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系統的設備造型配置和網路連線和技術維護服務工作;負責局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和運維管理和全局工作人員的計算機套用培訓工作。

領導班子

湯春曙同志主持局全面工作;

蔡竹良同志分管勞動監察科、調解仲裁科、勞動監察大隊工作;

張志康同志負責醫療保險管理中心工作,分管社會保險工作;

趙臘青同志分管辦公室、公務員管理科工作;

田國亮同志負責就業管理中心、鎮村平台建設工作,分管規劃財務科、就業促進科工作;

張錦芳同志分管軍官轉業安置科、勞動關係和工資福利科工作;

蒯志武同志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外國專家科工作;

姜 琪同志負責人才流動服務中心工作,分管人才開發科、人力資源市場、人才市場工作;

歐陽東同志分管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培訓中心工作;

湯旭平同志負責紀檢工作,協管辦公室工作;

張鎖金同志負責養老保險工作,協管社會保險工作;

賀長征同志負責外國專家科工作,協管專業技術管理科工作;

葛敖金同志負責軍官轉業安置科工作,協管勞動關係和工資福利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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