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制定本市旅遊工作的規章制度和工作規劃;檢查本市有關部門貫徹執行旅遊法規的情況;管理或協同有關部門處理本市旅遊涉外事宜。
3、圍繞本市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的總體構想進行旅遊調查研究,為市委、市政府的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利用旅遊業,為本市的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4、制定全市旅遊發展的戰略目標,編制發展旅遊事業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5、負責全市旅遊涉外飯店、餐廳、商店、車船公司的管理和審查上報。
6、組織實施旅遊產業政策,促進和引導全市旅遊行業利用物資和社會投資工作,負責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十堰市和本市下達的發展旅遊事業的投資立項工作,負責或協助抓好旅遊度假區和其它重點項目建設;參與、協調全市旅遊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負責全市旅遊統計和匯總上報工作;調查研究旅遊市場動態,預測旅遊發展趨勢,為發展旅遊業提供良好服務。
7、制定本市開拓國際旅遊市場的規劃、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本市的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參與全省的重大促銷活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並指導本市旅遊產品及紀念品的開發、經營、旅遊安全、旅遊娛樂等工作。
8、負責全市旅遊行業的歸口管理;參與旅遊服務標準的制定並檢查監督實施情況;受理國內外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及旅遊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9、負責組織旅遊行業崗位培訓及認證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10、指導本市與旅遊相關的學會、協會等民間團體工作。
1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