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職能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財稅規劃和財稅改革方案。分析預測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起草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性規章草案。
(二)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負 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並承擔組織執行的具體工作。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財政決算。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三)根據《預算法》的規定,行使縣級國庫庫款支配權,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 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需由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
(六)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和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受上級部門委託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辦理和監督縣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中央和省、州、縣政府性投資項目財政撥款,參與擬訂縣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八)審核和編制全縣和縣本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
(九)執行國家政府債務管理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落實政府性債務和中央代地方發行國債管理的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債務。按規定對國際金融組織以及外國政府對我縣的貸(贈)款進行管理。
(十)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負責管理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一)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二)制定財政系統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開展財政、會計業務知識培訓。開展財政業務重大問題的調研。
(十三)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加強計算機網路信息建設,為財政管理提供技術保障。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熊興榮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財政局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電、督辦、會務、信息、機要、保密、宣傳、人事檔案、財務、公產、接待、計畫生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機關目標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車輛管理、調度工作。
(二)綜合股(含非稅收入管理股)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提出住房、物價、國有土地使用、礦產資源使用制度改革和其他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承擔彩票管理的相關工作;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管理全縣財政票據。擬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的制度和具體辦法;承擔縣級非稅收入的收繳管理和稽查工作;指導全縣非稅收入收繳管理工作。
(三)預算股(含預算編審股)
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政府公共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年度預決算草案和辦理預算追加事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縣對各鄉鎮以及其他部門的轉移支付工作;編制縣本級年度預算;匯總全縣預算;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決算和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員會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審核部門提出的年度預算編制計畫,匯總縣直部門預算;提供有關部門預算定額、部門預算政策諮詢。
(四)國庫股
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負責縣級財政資金調度;組織預算執行和分析預測;擬訂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帳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工作;負責內債有關管理工作;管理地方政府債券;參與實施政府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
(五)行政政法和教科文股
承擔行政、政法、黨派、群團、教育、科技、文化、體育、人口和計畫生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初審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相關財政、財務管理制度及資金管理辦法;承擔縣直行政機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實施政法經費保障機制和分類保障辦法;承擔縣直行政機關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並執行事業單位的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縣級事業單位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管理科教、文化、體育、計生等重大專項資金;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六)經濟建設股(含外經股)
承擔工業、交通、資源、建設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縣級建設投資、技術投資的計畫和有關政策;參與項目安排並組織審查基本建設等工程決算;承擔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承擔政府外債的有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管理外國政府貸(贈)款;負責增值稅退稅工作。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承擔財政預算內非貿易非經營性購匯人民幣限額的管理。
(七)農業股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政策及措施,並監督實施;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擬訂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參與安排財政扶貧資金;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支農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
(八)基層財政管理股(含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州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負責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承擔縣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九)社保股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承擔歸口縣級部門項目庫管理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民政等支出;會同有關方面擬訂並執行有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審核分管部門(單位)的年度決算並提出建議;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企業股
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有關工作;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財政資金管理制度;負責擬訂有關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績效評價體系,對有關扶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評價和追蹤問效;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報告編制辦法;參與縣級國有企業的產權登記等基礎管理工作。
(十一)稅政法規股(含會計股)
參與擬訂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政策、法規、規章及有關實施細則草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稅收政策調整、稅種增減、稅目稅率調整、減免稅和稅制改革調查有關工作;承辦關稅的有關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管理全縣會計事務工作;對貫徹落實會計法令、準則和制度進行監督;負責指導全縣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及會計電算化培訓工作;負責會計職稱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註冊會計師考試工作;負責會計人員從業資格證的發放及管理工作。
(十二)政府採購監管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監督和指導政府採購機構的相關工作;編制審核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處理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三)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股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綜合管理工作;參與縣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 績效評價與監察股
負責建立財政支出績效綜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承擔全縣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項目的立項,牽頭擬訂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價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監督檢查制度;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和本局內部的監督檢查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
(十五)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擬訂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及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財政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
(十六)信息化管理股
承擔全縣財政系統的信息服務工作;負責全縣“金財工程”的建設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縣“金財工程”人才培訓工作;負責參與制定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工作;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網路信息安全和業務系統技術支持工作;負責局機關財政套用數據中心的數據維護、備份恢復工作;承擔信息資源開發、資料庫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計算機及網路保密工作。
人員編制
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為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工勤人員3名。股級人員16名。
下屬單位
丹寨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根據丹編髮[2010]24號《關於設立丹寨縣財政監察執法大隊和丹寨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通知》檔案設立)。為縣財政局所屬副鄉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組織並承擔全縣財政稅收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財政局安排的財政收支預算執行情況的檢查和重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財政財務違法行為等。核定事業編制6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大隊長1名(副科級),副大隊長1名(股級),後勤服務工作由局機關承擔。
丹寨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根據丹編髮[2010]24號《關於設立丹寨縣財政監察執法大隊和丹寨縣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的通知》檔案設立)。為縣財政局所屬副鄉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全縣國有單位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和布局,擬定全縣國有資產的改革方案、規章制度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產權登記、資產評估、調處產權糾紛等工作,參與國有企業經營績效評價;負責對國有資產流失案件的立案、調查和處罰;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實行資產化管理的國有資源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清查和收繳被撤、並、轉行政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處理的有關工作等。核定事業編3名,均為管理人員。其中,主任1名(副科級),後勤服務工作由局機關承擔。
保留丹寨縣國庫集中支付中心(根據丹編髮[2010]14號《關於丹寨縣會計核算中心更名的通知》檔案),機構規格為縣財政局管理的副科級參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管理預算單位資金的審核和撥付,對各級預算單位經費實行預算指標控制管理;具體負責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授權支付業務,審查預算單位報送的用款申請;根據《會計法》、《行政單位會計制度》等各縣各項財經、財務法規、政策以及核算標準為各預算單位簽發支付指令,通過代理銀行支付資金;負責建立財政國庫集中收付信息管理,匯總各預算單位支付資金和結算信息等。核定人員編制18名,其中,中心主任1名(副科級),副主任1名(正股級)。後勤服務工作由局機關承擔。
保留丹寨縣政府採購中心(根據丹編髮[2003]27號《關於設定“丹寨縣政府採購中心”的通知》檔案),為縣財政局領導的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能:編制全縣政府採購目錄草案;編制的審批全縣政府採購計畫;審查政府採購的供應商資格;管理監督和指導全縣範圍內的政府採購活動;制定、調整並公布全縣納入政府採購項目的限額標準;收集、發布和統計政府採購信息;組織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處理全縣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等。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由縣財政局分管副局長兼)。後勤服務工作由局機關承擔。
保留丹寨縣基層財政管理局(根據丹編髮[2006] 7號《關於縣財政局設立機構的通知》檔案),為隸屬縣財政局管理的副科級參公事業單位。主要職責:負責核定縣對鄉鎮預算管理體制,指導全縣基層財政管理業務工作,組織實施中央和省、州對農民各項直接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工作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管理工作;承擔“鄉財縣管”及“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的有關工作等。核定事業編制2名,其中局長或副局長1名。後勤服務工作由局機關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