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亥革命後,中華民國於1912年元旦正式成立。中華民國南京臨時政府沿用了剛剛實行不到一年的晚清軍銜制,但做了一些變動,主要是廢除清朝軍銜制的軍官銜稱,取消所有品級,仍按原來的三等九級,規定了新的軍銜名稱,軍士和兵均改為二級:
上等官佐:大將校、中將校、少將校;
中等官佐:大領、中領、少領;
初等官佐:大尉、中尉、少尉;
額外軍官;
軍士:一等目兵、二等目兵;
兵:一等兵、二等兵。
不久,南京臨時政府又對軍銜等級和稱謂做了修改,由六等十四級增至六等十六級:
上等官佐:大將軍、左將軍、右將軍;
中等官佐:大都尉、左都尉、右都尉;
初等官佐:大軍校、左軍校、右軍校;
額外軍官;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新的《陸軍官佐士兵等級表》,軍官仍為三等九級。
將官:上將、中將、少將;
校官: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準尉官;
軍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一等兵、二等兵。
此外韓國的“中校”這一軍銜也叫做中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