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償還期限的不同,債券可分為長期債券、短期債券和中期債券。一般說來,償還期限在10年以上的為長期債券;償還期限在1年以下的為短期債券;期限在1年或1年以上、10年以下(包括10年)的為中期債券。我國國債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準相同。但我國企業債券的期限劃分與上述標準有所不同。我國短期企業債券的償還期限在1年以內,償還期限在1年以上5 年以下的為中期企業債券,償還期限在5年以上的為長期企業債券。
中長期債券的發行者主要是政府、金融機構和企業。發行中長期債券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長期穩定的資金。我國政府發行的債券主要是中期債券,集中在3~5年這段期限。1996年,我國政府開始發行期限為10年的長期債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