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對核心固定收益類資產輔以權益類資產增強性配置,最佳化資產結構,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固定收益類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公開發行、上市的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短期融資券、可轉換債券、資產支持證券、次級債、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以及股票、權證等權益類品種以及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趨勢、國家巨觀調控政策方向、行業和企業盈利、信用狀況及其變化趨勢、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估值水平及預期收益等因素的動態分析,在限定投資範圍內,決定債券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跟蹤影響資產配置策略的各種因素的變化,定期或不定期對大類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在充分論證債券市場巨觀環境和仔細分析利率走勢基礎上,依次通過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結構配置策略、類屬配置策略、信用利差策略和回購放大策略自上而下完成組合構建。在投資實踐過程中,本基金將靈活運用跨市場、跨品種套利策略、滾動配置策略和騎乘策略等積極投資策略,發現、確認並利用資產定價偏離或市場不平衡等來實現投資組合的增值。本基金在整個投資決策過程中將認真遵守投資紀律並有效管理投資風險。
收益分配原則
本基金收益分配應遵循下列原則: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B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供分配利潤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收益分配權。
2.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十二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可供分配利潤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類、B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權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
4.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