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條款: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遠物流責任綜合保險條款
總則第一條本保險契約由保險條款、保險單、批單、投保單以及物流業務申報材料組成。凡涉及本保險契約的約定,均應採用書面形式。
第二條本保險條款由總則、貨損貨差責任保險、額外費用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物流服務費用損失保險和通用條款組成。貨損貨差責任保險、額外費用損失保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物流服務費用損失保險部分的約定適用於各自部分,總則和通用條款的約定適用於整個保險契約。
第三條本保險契約涉及到下列術語時,適用下列釋義:(一)物流:指被保險人(如承運人、倉儲保管人等)根據物流客戶的需要,將物品從供給地向需求地轉移的過程。它主要包括供應鏈管理以及運輸、儲存、流通加工、包裝、裝卸、搬移、配送、報關、報檢、報驗和信息處理等一系列活動。(二)物流貨物:指被保險人接受委託進行物流的物品。(三)水損:包括“淡水雨淋”和“海損”兩種情況。(四)第三者:指除保險人、被保險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其他獨立經營人以外的人。(五)每次事故:指一次事故或是同一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第一部分貨損貨差責任保險保險責任第四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其他獨立經營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因下列原因或情形造成物流貨物的全部損失、部分損失或短量,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一)火災、爆炸;(二)偷竊、提貨不著、搶劫;(三)運輸工具發生碰撞、出軌、傾覆、墜落、擱淺、觸礁、沉沒,或道路、隧道、橋樑、碼頭坍塌;(四)貨物遭受震動、碰撞、擠壓、鼠咬、墜落、傾覆導致破碎、彎曲、凹癟、折斷、散落、開裂、滲漏、沾污、包裝破裂或容器的損壞;(五)符合運輸安全管理規定而遭受水損;(六)錯發、錯運、錯交導致貨物無法追回或追回費用超過貨物自身價值;(七)裝箱、拆箱、拼箱、交付/接收貨物、配載、積載、裝卸、存儲、搬移、包裝或加固不當;(八)交接貨物時發現數量短少、殘損;(九)冷藏機器設備原因導致貨物腐爛變質;(十)機械操作不當或使用的操作機械故障。第五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對物流貨物損失的賠償責任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保護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以下簡稱“施救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六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第七條下列原因或情形造成物流貨物的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貨物設計錯誤、工藝不善、本身缺陷、自然滲漏、自然損耗、自然磨損、自燃或由於自身原因造成腐爛、變質、傷病、死亡等自身變化,但上述損失因被保險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其他獨立經營人的疏忽或過失而導致的損失不在此限;(二)被保險人自有的、租用的運輸或裝卸工具不符合國家法律有關規定;(三)被保險人自有的、租用的倉庫不符合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四)物流客戶確定的物流貨物數量、規格或內容不準確。第二部分額外費用損失保險保險責任第八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其他獨立經營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因下列疏忽或過失造成被保險人應承擔的額外費用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一)非故意延遲履行契約義務;(二)提單、運單或其他相關單證或操作檔案的不正確聲明或遺漏;(三)在海關監管倉庫監卸、監裝和儲存保管不當;(四)由於報關、報檢、報驗疏忽或違反有關部門的規章制度而被處罰,包括額外稅費或類似費用,但不包括罰金、罰款;(五)發生第四條列明的保險事故後,產生的檢疫或消毒等額外行為;(六)貨物未發、錯發、遲發、錯運、錯交、遲交、未及時通知收貨人、被保險人過失導致的無人提貨或提貨不及時。
第九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第十條下列損失、費用或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在正常的業務操作過程中向有關部門交納的費用;(二)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後,為修復運輸工具而支付的修理費、清理運輸工具殘骸的費用;(三)因貨物的散落或運輸工具燃料的泄漏而發生的清污費;(四)被保險人把未發、錯發、遲發、錯運、錯交的貨物通過空運運往正確目的地而發生的空運費,但下列情況不在此限:1.該批貨物最初的運輸契約就已經要求空運;或2.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
第三部分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責任第十一條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及其雇員、代理人,其他獨立經營人在經營物流業務過程中,因疏忽或過失造成下列損失或費用,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一)第三者的財產損失及人身傷亡;(二)在被保險人的物流服務中,與被保險人簽訂設備出租/轉讓契約、分包契約、聯合服務契約等契約的一方所引發的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二條保險事故發生時,被保險人為防止或減少對第三者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的賠償責任而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或保護費用以及事先經保險人書面同意支付的其他費用(以下簡稱“施救費用”),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第十四條下列損失、費用或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或其雇員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二)擁有公共牌照的運輸工具發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第四部分物流服務費用損失保險
保險責任第十五條發生第一部分或第二部分的保險事故,在約定支付物流服務費用期限90日後或無支付期限約定時在保險事故發生90日後,被保險人因上述保險事故的發生而不能取得物流服務費用的損失,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的約定負責賠償。
第十六條保險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因向物流客戶索要物流服務費用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對應由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訴訟費用以及律師費用等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以下簡稱“法律費用”),經保險人事先書面同意,保險人按照本保險契約約定也負責賠償。
責任免除第十七條發生保險事故而不能取得物流服務費用時,被保險人有任何放棄收取物流服務費用的意思表示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第五部分通用條款總責任免除第十八條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或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被保險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二)行政行為或司法行為;(三)戰爭、類似戰爭行為、敵對行動、軍事行動、武裝衝突、罷工、騷亂、暴動、政變、謀反、恐怖活動;(四)雷擊、暴雨、暴風、洪水、暴雪、冰雹、沙塵暴、冰凌、土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火山爆發、地面突然塌陷、地震、海嘯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五)核輻射、核裂變、核聚變、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六)大氣、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種污染;(七)公共供電、供水、供氣及其他的公共能源中斷。
第十九條下列物流貨物的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但由被保險人向保險人事先提出申請並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不在此限:(一)金銀、珠寶、鑽石、玉器、貴重金屬;(二)古玩、古幣、古書、古畫;(三)藝術作品、郵票;(四)槍枝彈藥、爆炸物品;(五)現鈔、有價證券、票據、檔案、檔案、賬冊、圖紙;(六)核材料;(七)計算機及其他媒介中存儲的各類數據、套用軟體和系統軟體;(八)牲畜、禽類和其他飼養動物。
第二十條下列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一)儲存在露天的物流貨物的損失或費用,但符合物流行業慣例儲存在露天的物流貨物不在此限;(二)在水路運輸過程中按物流行業要求應存放在艙面內的物流貨物存放在艙面上導致的損失和費用;(三)被保險人轉包給其他物流企業的物流業務的損失、費用和責任;(四)被保險人根據與他人協定應承擔的責任,但無協定存在時被保險人仍應承擔的責任不在此限;(五)精神損害賠償;(六)本條款各部分保險責任未列明的被保險人的間接損失;(七)除第八條第(四)項之外的罰款、罰金及懲罰性賠償;(八)本保險契約中載明的免賠額。
第二十一條其他不屬於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責任限額與免賠額第二十二條本保險契約的責任限額包括累計責任限額、每次事故責任限額和每人人身傷亡責任限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本保險契約中載明。對於每次事故,保險人可與投保人協商確定每一部分保險責任的分項責任限額或其他分項責任限額。
第二十三條每次事故免賠額由投保人與保險人協商確定,並在本保險契約中載明。
保險費第二十四條保險費按累計責任限額與保險費率的乘積計收。
保險期間第二十五條除另有約定外,保險期間為一年,以本保險契約中載明的起訖時間為準。投保人、被保險人義務第二十六條投保人應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如實回答保險人就被保險人經營物流的業務範圍、年營業額等有關情況以及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並如實填寫投保單,對投保單中列明的事項以及保險
參考資料:http://www.mcjr.cc/ProCenter/Detail/Index/1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