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二)負責管理全市民眾文化體育事業。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科技工作。 (十三)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社團的資格審查、上報和業務指導工作;做好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交流合作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掛新聞出版局牌子),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將原文化體育局、廣播電視局的職責整合劃入為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二)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加強組織實施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的職責。
(四)增加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的職責。
(五)加強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促進文化產業發展的職責。
(六)加強推進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基層文化建設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職責。
(七)加強實施全民健身計畫和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研究擬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的政策規定、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新聞出版工作改革;規劃指導、組織文體廣電基礎設施建設。
(二)負責管理全市民眾文化體育事業。指導文藝創作與生產,培養文藝、競技體育後備力量,推動各門類藝術和競技體育的發展;協調組織大型、重要文體活動,指導市直各部門、單位、鎮鄉、社區的文化體育工作;負責體育裁判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等級運動員的申報和審批。
(三)負責管理全市圖資、文博、新聞出版業;擬訂圖書、出版、文博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加強文物保護和利用,組織實施重點文物單位的修繕;加強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五)負責擬訂發展規劃並指導管理全市文化、體育、廣電產業(市場);審查外省(區)、市、縣文藝團體在本市的演出事宜;監督全市文體廣電產業和文體廣電經營活動,依法進行文體廣電行政執法。指導、監督、促進全市新聞出版和印刷產業的健康發展。
(六)負責全市網際網路服務營業場所經營單位的設立審批,加強對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的管理,規範經營行為,指導監督經營活動。
(七)指導和協調全市民眾體育、社會體育、民族體育、學校體育事業;依法對體育市場、體育產業及經營活動進行巨觀管理。
(八)開展培養競技體育專業人才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體育競賽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組團參加國際、國內和重大體育賽事;承辦國家和自治區體育部門委託舉辦的體育運動會和體育賽事;負責市級綜合性體育運動會的組織和單項競賽的組織管理;審批各競賽項目全市最高記錄,申報自治區級記錄。
(九)承擔對全市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監督檢查的責任。審核、報批先進出版單位和出版物發行單位,審批二級批發單位;對新聞出版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管理全市著作權工作,負責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查處違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複製、發行單位的違法違規活動。
(十)承擔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依法進行監督檢查的責任。審核和報批全市有線電視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銷;審批全市鄉鎮和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站的建立和撤銷;管理和審批衛星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安裝和使用;管理和審批全市電影放映單位。
(十一)承擔指導廣播電視宣傳、監管廣播電視和有線網路播出的節目內容和技術質量的責任。監管通過網際網路向公眾傳播的視聽節目;對開辦視頻點播業務進行審核、報批;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安全進行調度和管理;監管全市廣播電視機構完整發射、轉播和傳輸中央和自治區廣播電視節目;指導全市廣播電視設施保護工作,依法查處破壞廣播電視設施的行為。
(十二)負責管理全市廣播影視科技工作。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政策和標準,規劃、指導和推進廣播影視技術改造和新技術的開發套用;負責申報科研成果和推廣套用工作;研究制定和組織落實農村廣播影視發展規劃和政策,管理全市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指導協調農村廣播影視公共服務工作。
(十三)負責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社團的資格審查、上報和業務指導工作;做好對外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交流合作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新聞出版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會務、保密、檔案、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建、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及綜合治理、愛國衛生、計畫生育工作;承擔對外聯繫、協調和交流工作。
(二)文化科
負責管理全市社會文化事業,制訂社會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文化藝術、圖資文博事業發展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指導農村文化、社區文化等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指導藝術表演團體改革和民族藝術、少兒藝術事業發展;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指導全市重大藝術活動和市屬文化單位的業務建設;組織協調實施全市重大民眾文化活動;審核、申報新建歌舞娛樂、網咖遊戲等文化市場經營戶的申請;管理文化藝術檔案。加強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三) 體育科
負責制定全市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開展全民體質監測工作;承擔審核、申報體育教練員、運動員等級申請;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協調指導有關部門推動社會體育的發展,組織民眾性體育比賽活動;負責編制體育競賽訓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參加各類體育運動會和專項體育競賽活動;檢查考評學校體育達標和業餘體育訓練工作;審批市級體育運動會和專項體育競賽活動記錄,申報自治區記錄;負責全市體育年報工作。
(四) 新聞出版科
負責全市新聞出版、“掃黃打非”工作;負責制定全市圖書、報刊出版社(印刷點)的布局規劃;負責查處違禁圖書和圖書出版、發行機構的違規行為;擬訂全市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政策規章;承辦新建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出版、複製、打字印刷等單位的申請和備案工作;負責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的質量監督和審查。
(五) 廣播電影電視科
負責制定全市廣播影視公共服務體系的發展規劃、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監督檢查,審核、報批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的建立和撤銷工作;負責衛星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對收轉衛星電視節目進行審批、報批;負責網路傳播節目、廣播電視播出節目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的監管;負責對開辦視頻點播業務進行審核、報批;負責指導廣播電視安全播出保障體系建設和運行;調度指揮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播出工作;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做好山區偏遠農戶安裝衛星地面設施的服務工作;負責制定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國家有關技術政策、技術標準並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廣播電視網路的分級建設、管理和開發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技術監測、計量監測、技術維護工作;申報科研成果並推廣套用;負責承辦廣播電視科技對外交流工作,指導人才教育培訓工作。
(六) 計畫財務科
負責本系統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審計、統計、經費核撥,管理國撥經費等各類資金;承擔調控文體廣電生產經費、規劃指導文體廣電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七)市場法規科
負責全市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法規條例的宣傳普及工作,實施行業法制化管理;組織實施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複議事項;開展行業經營年檢工作。

其他事項

文化館、圖書館、文物管理所、體育中心均由隸屬於文化體育局調整為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所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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