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中衛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09]70號),設立中衛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中衛市人民政府工作機構。
職責調整
(一)取消國家、自治區和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的職責。
(三)加強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
(二)分析和預測安全生產形勢;擬訂安全生產的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執行情況,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四)監督管理全市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
(五)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
(六)負責組織全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市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和較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生產安全傷亡事故統計、上報和分析工作。
(八)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的日常監督管理,依法查處煤礦違法違規行為,參與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負責發布全市安全生產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和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考核工作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指導、協調全市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檢查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的安全培訓和安全評價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監督全市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人事、政務公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以及後勤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發布、傷亡事故統計、安全生產形勢分析預測和預警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辦安全生產方面的聽證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 礦山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科
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礦山、石油天然氣管道運輸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組織相關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相關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非煤礦礦山企業安全生產準入初步審查工作;指導檢查縣(區)煤礦的安全監督管理;參與相關行業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承擔乙類危險化學品和二類易製毒品的行政許可、備案的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工作;組織相關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驗收;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
(三)綜合監督管理科(掛安全生產應急救援辦公室牌子)
監督檢查冶金、有色、建材、地質、機械、輕工、菸草、商貿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承擔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和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核管理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參與職業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安全生產中介機構、安全評價、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的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設、交通、消防、旅遊、商務、水務、農牧、林業、電力、教育、衛生等行業);組織相關建設工程和技術改造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指導和監督有關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參與相關行業和領域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對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等社會中介組織進行備案審查。
其他事項
(一)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市交通、水務、建設、旅遊商務、農牧、工業與信息、公安、林業、衛生、質監、教育、文體等部門具體負責所管理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接受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監督檢查。為加強部門間協調配合,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定期溝通情況,研究解決涉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項;同時各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齊抓共管,共同做好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煤礦除外),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組織擬訂職業衛生地方規程和標準,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市衛生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配合機制,共同做好職業衛生監督管理的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