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

4月28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下轄沙坡頭區(原城區)、中寧、海原三個基層法院,主要職責是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抗訴和抗訴的案件,審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統一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組織、指導基層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政治處、紀檢組(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法警支隊十四個機構。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建院以來,把維護全市社會穩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視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小康社會為已任,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關心、支持下,全面履行審判職能,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大力推進法院改革,為建設“平安中衛”、“和諧中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4年2月,中衛撤縣設立地級市。4月28日,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正式成立,下轄沙坡頭區(原城區)、中寧、海原三個基層法院,主要職責是審理法律法規規定管轄的第一審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審理基層人民法院移送的抗訴和抗訴的案件,審理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交由審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依照法律監督程式,審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執行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統一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組織、指導基層法院辦理司法協助事項。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內設政治處、紀檢組(監察室)、辦公室、研究室、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行政審判庭(賠償委員會辦公室)、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庭、法警支隊十四個機構。現有編制總數75名,實有幹警67人。在編幹警中88%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研究生和在讀研究生5人,本科學歷52人。
中衛市中級人民法院建院以來,把維護全市社會穩定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視服務地方經濟,建設小康社會為已任,在市委領導、人大監督、政府、政協及社會各界的大力關心、支持下,全面履行審判職能,加強法院隊伍建設,大力推進法院改革,為建設“平安中衛”、“和諧中衛”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07年10月,新一屆院黨組領導班子上任以來,大膽創新、銳意進取、勵精圖治、克難奮進,以科學發展觀和“三個至上”重要思想為指導,在全區法院率先推出了“和諧執行”、“審判作風建設年”、“全員信訪責任制”、“五步篩選用人制”、“三方聯調減訴機制”、“辦案責任倒查制”、“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繫制”等七項重點、亮點工作,全面促進了審判、執行、隊伍建設等各項工作的發展,受到了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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