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阮姓文化研究會

概述

2013年5月18日,以“傳承文化,緬懷先祖,開拓創新,共建未來” 為主題的阮姓文化研究會成立暨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在京召開。阮緒娟當選首任會長,阮少文、阮戰備等17人當選副會長,阮漢先當選秘書長。大會選出了各省份阮氏宗親代表團負責人。
尋根認祖是中華民族的傳統文化,中華阮姓文化研究會的成立旨在通過深入開展姓氏文化研究,傳承傳統文化,緬懷阮氏先祖,在繼承他們優良傳統的同時,利用姓氏文化優勢持續開展廣泛深入的宗親聯誼活動。

章程

中華阮姓文化研究會(宗親會)章程
(2013年5月18日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中華阮姓文化研究會(中華阮姓宗親會)。
第二條 本會性質:本會是依法註冊的,由全球阮姓宗親自願組成的,為族人開展阮姓文化研究與交流及弘揚和發展服務的,非營利性的民間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宗旨:遵守法律法規、愛國愛鄉、傳承阮姓文化,弘揚傳統美德;搭建交流平台、振興阮姓文化,促進宗族繁榮和發展。
第四條 總會會址:本會總部設在北京市,通訊地址是北京市豐臺區長青路113號,在當地文化和民政部門備案登記並接受其管理與監督。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本會的職責範圍和主要任務是:
(一)召開會員代表大會,聽取會員的意見和要求,制訂本會工作計畫,通過表決各項決議、決定。
(二)加強海內外宗親的交流與合作,開展多途徑、多形式的聯誼、研究活動,尋根拜祖,凝聚親情。
(三)挖掘、保護、整理阮姓文化遺產,收集整理各地阮姓的文史資料,編纂《中華阮姓通譜》,建立“中華阮姓”文庫。
(四)辦好本會網站、Q群,定期向海內外宗親通報各地開展宗親聯誼活動的相關情況,利用現代網路,加強溝通交流。
(五)組織阮姓家族企業家俱樂部,支持和鼓勵阮姓能人組建經濟共同體,促進信息交流,發展家族企業。
(六)創建“阮姓文化基金會”,籌措本會經費,資助人才培養、解難救急,表彰對阮族事業有特殊貢獻的會員。
(七)做好阮姓歷史文物、遺蹟的挖掘、研究、評估和保護。
(八)指導分支機構開展符合本會宗旨的各項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實行會員制,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
(一)個人會員:凡承認本會,遵守本會章程,並積極參與和熱心支持本會工作,年滿18周歲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阮姓宗親,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個人會員。
(二)團體會員:經依法登記註冊,並取得法人資格的以阮姓為主的社會團體或阮姓創辦領辦的企業事業單位,均可申請加入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入會程式為: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並在宗親網上公布;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建議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九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反映真實情況,提合理化建議;
(五)關心本會建設,主動交納會費。
第十條 會員如果2年不交納會費或2年未參加過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會員如果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後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第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2年召開一次,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委員、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理事會、監事會的組成人員;
(三)聽取和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聽取和審議財務管理報告;
(五)討論決定重大事項和決定終止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由各地宗親分會按名額從個人會員中推選。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備案,但延期換屆時間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以連任,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由常務委員、正副會長、正副秘書長、正副監事長及部門的正副部長組成。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制定工作計畫和內部管理制度;
(八)執行資產管理和財務收支的有關規定;
(九)領導下屬機構開展工作,收集整理相關資料;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主持日常工作主要採用成員決議形式開展,每季應安排不低於一次的工作會議,會議議題由理事會協商決定,按與會人數過半表決為通過原則,會議形式一般為網路會等為主。
第十九條 理事會負責組織每兩年一次的成員代表大會,大會形式為現場會議,特殊情況下可考慮網路會議等其它形式。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監事委員會(也稱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對《章程》及大會決議、會議制度、工作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廿一條 監事會設主任1名(列席會長會議),副主任2名(列席常委會會議),委員若干名(列席理事會會議)。
第廿二條 本會聘請榮譽會長1人,名譽會長和顧問若干人,讓他們開展調查研究,做好參謀、顧問,對理事會工作提出意見、建議;顧問成員列席理事會的各種會議與活動。
第廿三條 理事會設理事會會長1名,常委和副會長若干名,秘書長1名,副秘書長若干名,各部設部長1名,副部長若干名。
第廿四條 主要成員人選必須具備如下先決條件:
(一)熱愛國家和阮族,知法懂法守法,對宗族事業有熱心;
(二)認同本會宗旨,主動積極地參與本會的相關事務活動;
(三)有較好的個人聲譽,為人正直,辦事公道,樂於奉獻;
(四)在宗族中有一定影響力,能代表本地會員的基本訴求;
(五)具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和服務意識,基本會用電腦網路。
此外,本會主要成員還要符合如下基本條件:
(一)會長:熱愛宗親事業,有奉獻精神,有一定的領導能力、組織協調能力,在宗親中有相當威望,擁有較好的個人聲望,會使用計算機;
(二)副會長:熱愛宗親事業,資歷較深,熱心宗親事業,有奉獻精神,身體健康能夠參與正常工作;;
(三)秘書長:熱愛宗親事業,有較強的協調能力和文字功底,身體健康,精力旺盛,能獨立開展工作,熟悉使用計算機;
(四)榮譽會長:熱愛宗親事業,德高望重,對阮姓貢獻較大,在宗親中有較高威望;
(五)正副監事長:擁有較好的個人聲望,敬宗愛族大公無私,原則性強,身體健康;
(六)財會人員:熟悉電腦及財務做賬,懂得和遵守財務規章,熱愛阮族,樂於奉獻,原則性強。
第廿五條 本會常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會主任的任職年限為65周歲,因特殊情況需要留任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廿六條 本會理事、常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長每屆任期5年,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的,須經到會會員代表簡單多數表決通過。
第廿七條 會長為本會的法人代表。
第廿八條 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和執行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有關檔案;
(四)對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負總責。
第廿九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組織實施本會的年度工作計畫;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五)對會員代表大會和會長負責。
第三十條 本會設榮譽會長1人,名譽會長或顧問各若干人,名譽會長不屬於理事會會員,不參加理事會會議的表態,名譽會長或顧問的人選由理事會推選聘任。
第三十一條 本會由常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和監事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和處理重大事宜;名譽會長、副監事長、顧問、各部部長、副部長、副秘書長列席會長辦公會議,堅持民主集中制、集體領導和民主決策。
會長對本會工作全面負責,副會長協助會長分管有關工作,秘書長主持理事會機構開展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處理有關日常事務。本著團結、友愛、支持、包容的文明態度,實行民主、協商、積極、統一的處事方式。
第三十二條 總會內設若干部門,各省(市、區)和各海外地區設立分支機構。總會機構設定及工作職能:
(一)部門設定:
秘書處、宣傳部、聯絡部、財務部、文史部、文物部、商務部、基金會。
(二)部門職能:
秘書處:擬草本會各類會議、活動、決議、工作計畫的實施方案;管理檔案和做好檔案起草、會議記錄及協助會長處理日常事務。
宣傳部:弘揚阮姓文化,宣傳無私奉獻,宣傳宗親活動,宣傳好人好事,釋放正能量,凝聚宗親情,培養阮共識。
聯絡部:豐富活動方式,促進溝通聯誼;組建地區性、省際阮姓的宗親分會,協調和推動地區性的溝通聯誼活動。
財務部:嚴格執行研究會的財務管理制度,理好財,做準帳,管住錢,定期公示收支情況。
文史部:研究、挖掘、提升阮姓文化,徵集整理阮姓文化資料,編纂阮姓文獻;建立和整理阮姓資料庫。
文物部:負責阮姓文化遺產,收藏品的檢測、鑑定和評估,做好阮姓文化遺產的挖掘和保護工作。
商務部:組建阮姓商務交流合作平台;挖掘、利用商務資源,促進和發展阮姓經濟,不斷提升市場競爭力。
基金會:組織阮姓成功人士開展獻愛心幫扶活動,建立和探索基金管理、運作機制,培育研究會造血功能。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理事會成員的會費要求應顯層次並與一般會員有所區別,一般個人會員每年100元/人(多交不限),團體會員的年度會費視具體情況由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二)捐贈,即個人及團體的贊助;
(三)在核准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條 本會經費使用原則:
(一)經費只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二)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具體制度另行制訂),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三)本會配備兼職的、具有專業資質的會計和出納各一名,執行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不得兼任出納;
(四)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五)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財務審計部門的審計;
(六)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監事會和審計機構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會員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人員以兼職為主,且無償工作,如果情況特殊可請專職人員,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福利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

第六章 章程和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並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八條 本會如遇特殊原因需要註銷時,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提交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並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工作以外的活動。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3年5月18日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理事會

1、阮緒娟會長:負責研究會(宗親會)和理事會的全面工作,對研究會(宗親會)和理事會負總責,主管財務部、基金會、涇川阮陵(阮祠)和北京會所的策劃與籌建;
2、阮少文常委: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分管聯絡部,協管宣傳部;
3、阮戰備常委: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分管商務部,協管文物部;
4、阮漢先常委: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主管秘書處,協調各部門;
5、阮家麟常委: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協管監事會;
6、阮鈴康常委: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主管聯絡部;
7、阮化植常委: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主管文史部;
8、阮豐茂常委: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協管分支會;
9、阮其尾常委:協助會長工作,對會長負責,協管文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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