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會

中華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會

中華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會於1992年成立,是一個致力於文化、藝術、科技、經濟、學術、體育等各領域交流與合作的民間團體,旨在通過與台、港、澳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的交流與合作,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文化,振興民族經濟,建設和諧社會,為祖國富強統一做出貢獻。 2017年度全國性聯合類社團評估等級中評為2A級。

主要職能

中華民族歷史悠久,刻苦耐勞,自強不息;中華文化源遠流長,博大精深;中華文明璀璨瑰麗,彪炳於世。弘揚中華優秀文化,增強中華民族凝聚力,振奮民族進取精神,振興民族經濟,這是歷史賦予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大任;實現祖國統一,使中華民族自立於世界民族之林,是炎黃子孫的共同願望。

組織結構

理 事 長:成思危 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副理事長:(按姓氏筆畫為序)

田進 國家廣播電影電視總局副局長

盧紅生 中國國際文化交流中心秘書長

白淑湘 全國文聯副主席

組織章程

第一章

第一條 中華文化交流與合作促進會是致力於促進文化、藝術、科學、技術、學術、經濟等領域的交流與合作的民間機構,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第二條 文促會的宗旨是:通過組織同台、港、澳同胞和海外華僑的交流與合作,繼承和發揚中華優秀文化,促進科學、經濟發展,為振興中華作貢獻。

第二章

第三條 開展與台、港、澳同胞和海外華人華僑團體及專家、學者、知名人士、工商界人士的交流與合作。

第四條 通過組織展覽、演出、訪問和學術座談、報告會等多種形式開展交流活動。

第五條 提供諮詢服務,組織科技、經濟開發,加強中國大陸與海外的廣泛合作。

第三章

第六條 文促會最高權利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由各界有社會地位、學術聲望的專家、學者、知名人士組成。理事會成員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理事大會。理事會形式修訂章程、商定理事會領導成員、審議工作計畫和工作報告、否定重要事項等職責。

第七條 理事會下設常設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處理日常工作。

第八條 本會根據需要可在海內外聘請顧問、榮譽顧問和榮譽理事,協助本會工作。

第四章

第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1. 國內外個人和組織的捐贈;

2. 開展與本會宗旨、任務相關的服務性活動的收入;

3.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章

第十條 本章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執行。

第十一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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