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促進會

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促進會

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促進會(簡稱:中僑文促會),英文譯名:CHINA ASSOCIATION FOR INTERNATIONAL CULTURAL EXCHANGES WITH OVERSEAS CHINESE(英文簡稱:ICEA),是由中國僑聯創辦的文化社團,是團結聯繫廣大僑胞,促進海內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合作的全國性、涉外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建設宗旨

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促進會的宗旨: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團結熱愛中華民族和中華文化的海內外同胞和友好人士,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汲取世界文化精華,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深化我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誼。

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促進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接受中國僑聯的業務指導。

理事成員

里燕 女 日本華僑華人文學藝術家聯合會理事;日本國際水墨藝術促進會常務理事;上海電影學院客座教授

趙雲茜 女 日本廣西同鄉會會長

任健 男 日本國名古屋市日中文化協會常務理事、日本廣西商會會長

賴松生 男 緬甸華商商會會長,瑞棉瑪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長

吳令平 男 泰中文化人聯合會主席

張德正 男 泰華感恩慈善基金會會長

饒培中 男 泰國鴻運集團董事長,東協商界什清社社長

陳崇智 男 泰國泰中文化人聯合會常務理事、書法部主任,泰國朝樂聯誼會副會長

侯少岩 男 泰中文化人聯合會副主席

鄒福來 男 新加波中華商會秘書長

吳墨麟 男 新加坡東南亞美術協會首席顧問、榮譽會長

丘程光 男 新加坡獅城書法篆刻會顧問,國際書法家協會副會長,國際書法聯盟副理事長

吳建璋 男 印尼華人書法家、成衣商

張俊毅 男 阿聯溫州商會-會長,杜拜溫商控股集團公司-董事長

胡永明 男 瑞典達克斯娜酒店發展集團中國區域總經理,瑞士浙江商會副會長

徐存松 男 歐洲中華聯合商會會長

莫桂蓮 女 德中經貿文化促進會副會長

顧裕華 女 法蘭克福市政府外國人參事會議員,德國中國旅遊公司董事,婦女會會長,德華京劇苑秘書長

貝學賢 男 英國華夏文化協會會長/英國廣西總商會會長

林光 男 英國福州十邑同鄉總會會長,

楊希雪 男 中外名流交流總會會長,英國詩書畫學會永遠名譽會長,巴黎文學社名譽會長,

阮則飛 男 法國青田同鄉會常務副會長

郭智敏 男 Gcneation 公司董事長 法國法華工商聯合會第一常務

周軍 男 法國青田同鄉會常務會長

陳秉奎 男 摔跤國際聯合會副主席,歐洲中國書法家協會主席,法國書法家協會主席,

孫少榮 男 法國青田同鄉會首席常務副會長

孫力康 男 瑞士華人華僑聯誼會對外宣傳聯絡部負責人,瑞士康貞中醫藥文化中心負責人,瑞中協會會員

林雲龍 男 奧地利WOK N ROLL有限公司董事長,奧中友協華人委員會主席

童輝 女 中通貿易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奧地利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副會長

司良信 男 奧地利 LSC金融地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總裁

翁真如 男 澳洲美術協會主席 澳洲書法家協會主席

韋生貴 男 廣西華商會會長、澳大利亞廣西同鄉會會長

姚迪雄 男 澳華土著藝術研究會主席,俄羅斯科學藝術院榮譽院長,英國劍橋國際名人傳記中心終身藝術顧問,吉爾吉斯國家藝術博物館藝術顧問

范隆葆 男 紐西蘭瑞蘭實業集團董事長,紐西蘭廣西同鄉會會長,世界廣西同鄉聯誼會副主席

區本 男 紐西蘭中國書畫藝術協會副會長,廣東省僑聯(海外)顧問,紐西蘭中華文學藝術聯合會 副主席,紐西蘭中國書畫藝術協會副會長,斐濟華人文化藝術經濟聯合會名譽主席

潘平微 女 美國貝佳天然藥業CEO

李勐 男 美國南卡州,北卡州華人工商總副會長,美國夏威夷市大西南同鄉會會長,美國夏威夷市華美協會理事

石志民 男 獨立策展人 淮安國際攝影館總策展人

何振宇 男 全美中文學校協會名譽會長及現任理事,大芝加哥地區華聯會副主席,希林協會董事,希林UIC中文學校校長,中美天津聯誼會會長

王學治 男 北美藝術家協會主席,全美北京同鄉會會長

楊建平 男 北卡華人聯誼會董事會主席,洛麗漢語學校董事

夕陽 女 美國夕陽賈斯廷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美國明月軒畫廊總裁 美國皇后文化沙龍第一副會長 全球藝術家聯盟副主席

林寧國 男 "溫州旅美同鄉會資深常務副會長,Power Max USA 總裁

嚴旭明 男 "浙大校友會洛杉磯分會會長,西子廣場總裁 / Arider Intel Group, Inc.總裁

崔勇 男 美國廣西社團總會理事長、美國廣西總商會執行會長、艾邦國際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李日華 男 "溫州旅美同鄉會 會長,美國華人聯合總會長常務副會長,美國李氏企業 總裁

周山作 男 世界知名美籍華人畫家

周大荒 男 世界知名美籍華人畫家

張京成 男 美國洛杉磯藝術家聯合會會長,美國書畫藝術研究院 副院長

鹿強 男 美國華人社團聯合會主席 、美中文化教育基金會主席

梁淦基 男 香港美麗達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香港華僑華人總會主席,##僑界社團聯合副會長

黎振強 男 澳門歸僑總會會長

溫深文 男 澳門廣西社團部會副會長

袁曉波 男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委員,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電視藝術理論研究會常委、北京創意設計協會會長

高姚 女 北京雙聯公關顧問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昀怡安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亞蓮 女 國家三級美術師

張家點 男 四川省政協港澳台僑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四川溫資房地產開發投資有限公司

謝國慶 男 永隆國際集團董事長、永隆(廣州番禺)塑膠五金電器有限公司董事長、廣州市天雋傳播有限公司董事長

組織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會的名稱為中國華僑國際文化交流促進會。(簡稱:中僑文促會)。英文譯名:CHINAASSOCIATIONFORINTERNATIONALCULTURALEXCHANGESWITHOVERSEASCHINESE(英文簡稱:ICEA)
第二條 本會是由中國僑聯創辦的文化社團,是團結聯繫廣大僑胞,促進海內外文化交流和文化合作的全國性、涉外性、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高舉愛國主義旗幟,團結熱愛中華民族和中華文化的海內外同胞和友好人士,弘揚中華優秀文化,汲取世界文化精華,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深化我國人民與世界各國人民的相互了解和友誼。
第四條 本會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註冊登記。本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本會接受中國僑聯的業務指導。
第五條 本會會址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業務範圍如下:
(一)開展海內外文化交流與合作;
(二)開展僑界信息交流和新聞宣傳;
(三)企業文化演出、創作、展覽、展示、評獎等,舉辦華文教育論壇、培訓、講座、夏令營等;
(四)為海內外文化團體舉辦各種文化、宣傳、教育活動提供支持和服務;
(五)建立有關專項基金,為增進海內外文化交流服務。
第三章理 事
第七條 本會實行理事會員制,理事會員由中國僑聯邀請海內外熱心國際文化交流事業的專業人士及有關團體負責人擔任,實行屆任制,任期五年。每屆任期內如有理事增補事宜,由會長辦公會報請中國僑聯決定。
第八條 本會理事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為本會服務的意願,擁護本會章程;
(二)關心中國發展,支持中國統一;
(三)積極支持、熱情參與中華文化傳承和國際文化交流事業;
(四)具有一定的社會影響。
第九條 理事產生的程式是:
(一)中國僑聯有關部門、各省級僑聯和駐外使(領)館推薦;
(二)就有關人選徵詢有關駐外使(領)館意見;
(三)中國僑聯確認並邀請;
(四)填寫、提交理事登記表;
(五)頒發理事證書。
第十條 理事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有關活動;
(三)享受本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辭任的自由。
第十一條 理事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協助本會完成各項工作;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為本會發展業務協調資源。
第十二條 理事辭任應書面通知本會秘書處,經會長辦公會批准並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理事如果連續三年不參加本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經會長辦公會批准,本會可終止其理事資格並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第十三條 理事如有違法行為並已被定罪或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會長辦公會批准,本會可予以除名並報常務理事會備案。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大會。理事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常務理事會和本會領導機構;
(三)審議和批准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大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經中國僑聯同意並經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提前或推遲召開。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大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理事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理事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理事大會;
(三)審議年度工作規劃和工作總結;
(四)決定本會領導機構人員調整;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討論並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以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守中國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和較好資源;
(三)熱心本會事務,願為本會發展積極工作;
(四)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七十周歲,身體健康;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中國僑聯同意並經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需報中國僑聯同意並經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
(二)檢查理事大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四)處理本會其他需要會長處理的事務。
第二十六條 因特殊情況,上述會長職權可由會長指定一位副會長代為行使,代行職權者對會長負責。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大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本會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名譽會長、顧問等榮譽職務,人員由會長辦公會提出,中國僑聯邀請。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九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理事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社會捐贈和贊助;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第三十一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二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本會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大會審議並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中國僑聯審查同意,並報本會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物,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 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2010年9月25日理事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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