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作家協會

第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 第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第八條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協會簡介

中華作家協會(TheWriters'AssociationOfChina)是由中國當代著名詩人城子先生傾心籌備組建的,並於2014年3月經過香港特區政府批准登記註冊,註冊號是60002014-009-08-06-B。從此,協會翻開了世界華語文學事業發展的新篇章。中華作家協會是全球性的民間學術團體;是搭載全球華語文學創作的重要載體,是連線全球華語文學創作者的橋樑。主要從事華語創作與研究、國際文化交流與聯誼、文學翻譯與出版、文學活動與大賽。
中華作家協會堅持以世界民間華語創作群體服務為宗旨,堅持以發掘培養世界民間華語創作新人為使命,堅持以世界華語文學創作發展與革新為目標。其組織特性具有:世界性、民間性、學術性、志願性和公益性。

協會章程

第一條中華作家協會是全球華語作家自願結合的民眾性的民間團體。中華作家協會鼓勵作家深入生活,努力學習,解放思想,勇於創新,提倡題材的多樣化和各種藝術風格、流派的自由競賽,不斷提高文學創作的思想和藝術水平。
第二條中華作家協會組織和推動文學評論和研究活動,提倡和鼓勵不同觀點的自由討論,保障批評和反批評的權利,促進華語文學的健康發展。中華作家協會積極培養新生力量,努力發展和壯大華語文學創作隊伍。中華作家協會積極推進全球華語文學交流,參加國際文學活動,加強同全世界華語作家的團結。
第三條凡贊成本會章程,發表和出版過具有一定水平的文學作品、理論批評、研究著作者,或從事文學的翻譯、編輯、教學和組織工作有顯著成績者,由本人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即為本會會員。
第四條本會會員有遵守本會章程,參加本會各項活動的義務;有選舉、被選舉和罷免權;有對本會提出批評建議,享受本會的福利設施等權利。本會會員有退會自由。
第五條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地會員分別選舉產生。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代行代表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以主席團為常設領導機構,領導本會工作。
第六條會員代表大會每四年舉行一次,由理事會召集。必要時由理事會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七條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若干人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理事會每年舉行一次,由主席團召集。必要時由主席團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八條主席團由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負責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主席團會議由主席根據需要召集。主席團從理事中遴選書記若干人組成書記處,負責處理本會的日常工作,並根據需要,建立各種必要的工作機構。
第九條本會在全球主要國家或城市設立分會,並在文學工作的方針和業務上予以指導和協助。
第十條本會積極舉辦作家的福利事業,如設定寫作場所,給確有需要的作家補助必要的創作旅行費用,向年老多病或有其他特殊困難的作家提供生活補助等。經費來源,個人捐贈、社會捐贈、企業捐贈和其他合法收入。會章程修改權,屬於會員代表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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