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1.提出國家鐵路固定和移動運輸設備發展規劃意見。
2.擬定鐵路運輸行業政策、法規。技術管理規程(行車組織和信號顯示部分)和國家鐵路運輸規章、辦法及設備維修技術標準,承擔擬定鐵路運輸主要技術政策、 技術標準的有關工作。
3.擬定國家鐵路客貨行銷戰略,指導部屬運輸企業客貨行銷工作。組織實施和管理客貨運價。組織編制年度、月度運輸計畫和全路性的列車運行圖、列車編組計畫,並監督執行。負責客貨服務質量監督。
4.集中統一管理全國鐵路運輸調度指揮,負責國家鐵路軍事運輸、專項運輸、特種運輸工作。指導運輸安全工作。
5.負責國家鐵路運輸保價管理工作。指導企業自備車的運用和檢修工作。
6.提出國家鐵路運輸生產布局調整方案並指導實施。
7.提出貨車購置計畫意見,負責貨車管理。提出機車、客車配屬的指導意見,擬定報廢標準。
8.擬定機車、車輛、工務、電務等主要運輸設備及配件的造、修質量驗收標準和運用標準,並監督執行。
9.承擔運輸設備新技術、新產品試製、審定和國外先進技術引進以及大中型建設、改造項目的設計鑑定和驗收的有關工作。
10.代部承擔國家鐵路防洪、綠化、土地、無線電和抗震等管理工作。
11.協調、指導合資鐵路、地方鐵路運輸管理工作。
12.為部屬運輸企業完成經營目標提供必要條件,做好服務工作。
13.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