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
1.擬定國家鐵路財務會計規章和管理辦法(包括運輸進款清算規章)。指導部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工作。
2.研究並向國家提出關於鐵路運價、稅收、財政、信貸和金融方面的政策建議,並進行相應的協調工作。
3.管理鐵路建設基金的收繳、撥付和預決算工作。
4.籌集、運用、撥付國家鐵路各類資金,並監督使用情況。
5.負責國家鐵路國有資產管理、監督工作。建立產權制度,實施資產經營責任制,組織、指導財會監督檢查,維護國家投入鐵路資本的權益,維護財經紀律。負責國家鐵路貨車資產價值的管理。
6.管理國家鐵路事業經費。審核、編制下達部屬事業單位、中等專業學校和部機關部分直附屬機構收支預決算以及部機關部撥經費計畫。巨觀調控運輸設備大修工作並管理部集中的年度計畫。負責國家鐵路外匯管理。
7.負責國家鐵路財務預測和經濟活動分析,指導部屬單位經濟核算工作。審核、匯總、上報部屬企業的財務報告和事業單位的決算。
8.承擔部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