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工期不超過12個月、技術相對簡單、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擔的小型項目,其施工招標檔案應當根據《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編制,其中《通用契約條款》應當不加修改的引用。 國條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業招標特點和管理需要,對《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中的《專用契約條款》作出具體規定。 王志毅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契約條款評註》對《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的《契約協定書》、《通用契約條款》、《專用契約條款》進行了解讀並對套用《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合肥市條款提供了填寫範例、簡明指南和附錄檔案。

內容介紹

《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契約條款評註》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同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鐵道部、水利部、廣電總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編制、自2012年5月1日起實施。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工期不超過12個月、技術相對簡單、且設計和施工不是由同一承包人承擔的小型項目,其施工招標檔案應當根據《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編制,其中《通用契約條款》應當不加修改的引用。國條院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業招標特點和管理需要,對《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中的《專用契約條款》作出具體規定。其中,《專用契約條款》可對《通用契約條款》進行補充、細化,但除《通用契約條款》明確規定可以作出不同約定外,《專用契約條款》補充和細化的內容不得與《通能契約條款》相牴觸,否則牴觸內容無效。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可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在《專用契約條款》中對《通用契約條款》進行補充、細化和修改,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以及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原則,否則相關內容無效。
王志毅編寫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契約條款評註》對《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的《契約協定書》、《通用契約條款》、《專用契約條款》進行了解讀並對套用《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合肥市條款提供了填寫範例、簡明指南和附錄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簡明標準施工招標檔案2012年版契約條款評註》讀者對象:項目發包、承包人、工程項目管理和諮詢機構、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設計機構、保險機構、工程擔保機構、高等院校和相關培訓機構、會計、審計、律師事務所以及其他相關機構的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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