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2016年11月1日,為推進全面依法治國、維護司法公正,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在第一、第二巡迴法庭的基礎上,增設四個巡迴法庭,這一決策充分體現了中央對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工作的重視和肯定。
依據十八屆四中全會“設立巡迴法庭,審理跨行政區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的要求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巡迴法庭審理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巡迴法庭主要負責審理巡迴區內應當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的民商事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刑事申訴案件,以及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協助案件等。
最高人民法院巡迴法庭是推動國家審判機關重心下移,防止司法干預,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舉措,被社會譽為“家門口的最高人民法院”。
管轄區域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迴法庭設立在陝西省西安市,管轄陝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5省區有關案件。
職責機制
一是堅持從嚴治黨、從嚴治庭,全面加強巡迴法庭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
二是要堅持公正司法、司法為民,做好開庭審案前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是堅持司法改革,充分發揮巡迴法庭改革試驗田和排頭兵作用;
四是堅持司法公開、信息化驅動,加強與巡迴區社會各界的溝通交流。
隊伍建設
最高人民法院第六巡迴法庭庭長由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二級大法官張述元擔任。
包括庭長、副庭長在內的12名主審法官平均年齡47歲,全部具有研究生學歷,其中,博士學位6人,碩士學位的6人。每位主審法官配備1名法官助理、1名書記員,組成高質量審判團隊。
同時,從最高人民法院院本部審判業務部門和綜合行政部門擇優選派綜合辦公室人員和訴訟服務中心人員,配齊配強司法行政團隊,做好審判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庭長:張述元
副庭長:張明、楊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