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岳陽海事局

5.負責車輛事故調查處理和理賠工作。 6.負責戶口管理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其它事務管理工作。

機構概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岳陽海事局是經國務院批准,交通運輸部設定在岳陽,負責長江幹線湖南段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國家執法監督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長江海事局的分支機構。岳陽海事局是國務院水上交通管理體制改革在原武漢長江港航監督局城陵磯處、岳陽市港航監督處的基礎上組建而成,2002年12月26日正式掛牌成立。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規範性檔案及有關國際公約賦予的各項職權,實施長江幹線水上安全監督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航行保障和行政執法。
岳陽海事局下設城陵磯海事處、臨湘海事處、洪湖海事處、華容海事處、監利海事處等5個派出機構及通信信息中心。機關內設機構有:辦公室、黨群工作部、財務處、督察處、指揮中心、監管處、信息裝備處、人事教育處、海事事務中心9個部門,並內設體系辦。
根據《交通部湖南省人民政府實施水上安全監督管理體制改革的協定》、《關於長江幹線水域及協定劃轉水域界定備忘錄》和長江海事局《關於公布長江海事局分支機構管轄水域範圍的通知》(長海法規[2005]238號),岳陽海事局管轄範圍為長江幹線、城陵磯港水域以及華容縣、臨湘市、雲溪區行政區劃內水域175公里。
長江幹線管轄水域,全長162公里。上界長江中游里程327公里,南岸湖南華容塔市驛五馬口與北岸湖北監利兔兒洲的聯線;下界長江中游里程165公里,南岸湖南臨湘小清江河口鐵山嘴與北岸湖北洪湖胡家洲的聯線。
城陵磯港區管轄水域,七里山洞庭氮肥廠斜坡碼頭(含斜坡碼頭)與航道中心線垂直方向與蘆席洲聯線至洞庭湖口3.5公里水域。
協定管轄水域,湖南省岳陽市雲溪區、臨湘市、華容縣行政區劃內的華容河、藕池河及水庫、湖泊、河汊等通航水域,華容河延伸至君山區境內的六門閘、藕池河延伸至君山區境內的洞庭湖口(岳華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上級主管機關的指示、決定;組織實施領導的指示和局長辦公會、局務會的決議、決定。
2.草擬局工作計畫、總結、報告、指示、決議等檔案,並負責審核以局名義上報下發的檔案、文稿;籌備組織局工作會、局務會、局長辦公會等全局性會議,並督辦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
3.掌握全局工作動態及重大事件情況,協調機關部門、海事處之間的行政工作關係,及時編髮工作動態和簡報;開展針對性工作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可選擇的諮詢意見;負責局內外網信息綜合管理。
4.負責文書工作,做好收發文登記、編號、分送、催辦工作;管理、使用局印鑑。
5.負責全局檔案管理,並提供利用;指導機關部門、海事處檔案基礎工作。
6.負責對外協調,歸口管理內外接待工作;負責局長來信來訪工作,做好信訪登記和轉辦催辦,協調信訪事項的調查處理。
7.負責編制辦公設備購置計畫;辦公設備耗材購置和管理。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黨群工作部
1.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機關的指示、決定,組織實施領導的指示和黨委會、黨政聯席會的決議、決定。
2.根據黨委工作要求,負責組織起草和審核局黨委重要檔案、材料;負責黨委文書、印章管理;圍繞黨委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協調有關方面工作關係,督促、督辦各項工作任務的完成。
3.負責黨組織日常工作,負責黨員發展和黨員組織、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抓好全局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基層黨組織開好專題民主生活會和做好換屆選舉工作。
4.負責科級幹部和上級委託管理幹部的培訓、考核、考察和管理;負責後備幹部隊伍管理及優秀中青年幹部的培養、選拔工作。
5.負責黨群宣傳工作,編審有關信息簡報,負責外網黨務信息發布審核。
6.負責職工思想、政治理論教育;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負責紀檢監察日常工作和紀檢監察人員隊伍建設;協助黨委、行政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負責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和行風的宣傳教育。
8.負責辦理黨員申訴,接待處理黨委信訪;組織調查處理行風及違法、違紀方面的舉報工作;負責對局管幹部及上級委託管理幹部黨紀、政紀案件的調查處理。
9.負責局內審計工作,組織開展基本建設項目審計和局屬單位行政領導的離任經濟責任審計、財務收支審計及各項專項審計工作。
10.負責局工會日常工作,推行局務公開、職工民主管理,維護職工合法權益;開展職工崗位練兵活動;總結、推廣典型經驗。
11.負責局共青團(青工)工作;負責局保密委員會、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12.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紀檢組
1.監督檢查。負責監督檢查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決議情況;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等議事決策機制情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政風建設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遵守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各項規定情況。
2.受理信訪舉報和申訴。根據工作許可權,受理對岳陽海事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根據工作許可權,受理岳陽海事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3.案件查辦。經長江海事局紀委批准,對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參與調查由長江海事局紀委負責調查處理的案件;負責調查處理局其他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調查上級交辦或轉辦的案件。
4.協助岳陽海事局黨委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5.完成長江海事局紀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指揮中心(值班室)
1.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水上交通安全與救助、防污管理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負責轄區水域秩序和通航環境管理,統一調度指揮執法力量組織實施水上巡航、協調日常巡航,根據需要,直接實施重點時段、重點水域監管。
3.負責組織應急處理轄區水域內有礙通航秩序、影響通航環境的異常情況。
4.負責轄區水上水下施工作業、礙航物清除審核,港區外錨地和重要水域劃定,港區岸線安全使用審核。
5.負責渡口渡船安全監督管理,督促落實渡口渡船各項管理制度。
6.負責水上搜救中心日常工作,承擔日常值班和應急處反應(包括油類及化學品污染應急反應)的現場指揮和現場支持等任務。
7.負責水上交通安全動態信息處理和外網業務類信息發布審核;組織實施水上交通安全預防、預控;負責航行通(警)告管理。
8.負責組織轄區水上交通事故調查,對海事處水上交通事故的調查工作進行指導;辦理水上交通事故海事簽證
9.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季節性安全管理和專項整治工作。
10.負責組織軍運和警衛維護及特種船舶通過轄區水域安全維護;負責交通戰備工作。
11.負責對職權範圍內海事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監管處
1.宣傳和貫徹執行有關水上交通安全與防污管理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負責轄區內河航行船舶登記和法定證書、操作性手冊和文書的審(核)批、簽發。
3.負責辦理國際航行船舶進出口岸的審批和安全查驗。
4.負責轄區國內航行船舶進出港口簽證管理。
5.負責轄區到港船舶安全檢查管理,承擔散化、液化船和涉外旅遊船等安全檢查,指導海事處開展到港船舶安全檢查。
6.負責組織實施轄區內航運公司實施國內安全管理體系審核和跟蹤管理。
7.負責轄區船舶裝運危險貨物運輸及貨櫃裝運危險貨物監督管理工作。
8.負責轄區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調查處理船舶造成的重大污染事故。
9.負責轄區內船員適任資格考試、發證及船員現場管理工作;對船員培訓機構進行管理。
10.負責對職權範圍內海事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
11.負責對在本轄區船籍港登記的中國籍船舶、海上設施以及在我國沿海作業的外國海上設施的法定檢驗發證的技術監督工作,包括但不限於:
①對現場監督管理活動或事故調查發現的船舶檢驗質量問題,按照《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程式》進行調查處理;
②對由部海事局指定管轄的船舶檢驗質量案件,按照《船舶檢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程式》進行調查處理。
12.負責對抵達本轄區港口的非本單位登記船舶的檢驗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13.負責對在本轄區內新建或改建船舶的檢驗質量實施監督檢查。
14.收集並反饋驗船人員執行法規的意見和建議。
15.受理對驗船工作的投訴。
16.參與船舶檢驗質量有關的重大事故的調查。
17.參與本轄區船舶修造企業和設計單位技術條件的資質認可工作。
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督察處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主管機關的指示、決定,督察和規範法律法規在我局的正確執行。
2.負責組織實施政務公示制、執法責任制、執法監督制,定期開展管理效能督察,規範海事管理行為。
3.負責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局海事法制建設規劃;負責海事業務規範性文書審核管理。
4.歸口管理行政處罰工作,負責執法行為和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審查。
5.負責受理和組織海事行政聽證,辦理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國家賠償案件。
6.負責組織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提供相關法律服務。
7.負責執法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執法證管理。
8.負責組織執法責任追究案件的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
9.負責海事管理體系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編制、修訂海事管理體系檔案,推進海事管理體系在本局得到有效運、監控和持續改進。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人事教育處
1.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以及上級的指示、決定。
2.負責全局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專業化隊伍建設;研究制定、組織實施有關人事、勞資、職工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的管理辦法和實施意見。
3.負責一般工作人員的考核、任免、調配、培訓、監督、獎懲等日常管理。
4.負責全局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局職改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5.負責全局職工教育培訓的規劃和管理,制定中長期教育規劃和年度教育計畫,檢查、督促局屬單位教育培訓計畫的落實;負責管理全局職工教育經費。
6.負責勞資計畫管理和職工工資、各種津貼、獎金的管理;負責全局人員調資晉級的審核、報批工作。
7.負責職工勞動紀律、勞動保護、職業安全宣貫和社會保險等工作。
8.負責人力資源和勞動工資統計,負責人事檔案管理。
9.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職工傷亡事故,負責辦理職工因工(公)傷殘的評審及因工(公)和非因工(公)傷殘、死亡有關待遇的落實工作。
10.負責本部門內部管理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八、財務處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監督檢查本局範圍內的一切經濟活動情況。
2.具體負責本單位的財務會計核算,辦理各項會計事務,真實準確地反映本單位的財務狀況。
3.負責全局資金籌集、分配及運作過程的監控和管理,認真辦理現金收付和銀行結算工作,確保資金安全;負責做好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工作。
4.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監督和配合做好政府採購及重要經濟契約、協定的簽訂、履行工作。
5.負責編制和上報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合理分解並下達年度收支計畫;負責收集財務信息,並做好分析;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會計檔案管理。
6.負責基層單位會計核算工作,加強基層財務核算和管理。
7.組織落實規費的徵收、稽查工作,加強基層財務核算和管理。
8.加強財務會計及征稽隊伍建設,不斷提高財會、征稽人員的業務素質;
9.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裝備信息處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於科技信息、計畫基建、裝備設備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制定並組織實施相應管理制度、規定、實施細則。
2.指導通信信息中心信息化建設工作。
3.負責科技綜合管理和技術開發工作;組織開展全面質量管理,開展設備技術的挖潛改造,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及新材料的套用,加強設備節能管理。
4.負責船艇、設備管理,分解船艇、設備維修費用計畫並監督正確使用和撥付;組織開展設備管理考核,對設備的維護保養、使用、管理進行技術指導。
5.負責設備技術管理,組織引進設備技術論證、改型設備技術審查及竣工驗收。負責設備及設施建造、大修的審核與監造監修工作,對報廢設備及設施進行技術鑑定並提出處置意見和建議。
6.負責船艇設備機損事故的調查、分析,提出處理意見。
7.負責固定資產管理,辦理固定資產登記、建帳建卡、調撥運行及鑑定、評估、報廢等工作。
8.負責計畫基建管理工作,制定基建項目的計畫,組織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負責項目建設管理工作。
9.負責設備技術資料、基建技術資料和各類設備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立卷、歸檔工作,按時做好檔案移交。
10.按照上級制服管理規定,負責海事制服、裝具計畫、採購、發放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政務中心(隸屬監管處)
1.貫徹執行有關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行政審核、審批規定,宣傳有關水上交通安全與防污管理國際公約、國內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
2.負責受理海事行政審核、審批事項的申請,並實施形式審查,認真履行海事行政審批事項一次性告知義務。 3.負責海事行政審核、審批事項的登記和移送工作。
4.負責海事行政審核、審批結果的送達工作。
5.宣傳和貫徹執行海事行政執法利民便民措施,提供水上交通安全信息服務。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海事事務中心
1.負責機關業務用房物業管理和海事處用房歸口管理。
2.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和食堂事物管理。
3.負責機關低值易耗品購置、發放、管理。
4.負責車輛駕駛員管理、車輛調度及維修保養。
5.負責車輛事故調查處理和理賠工作。
6.負責戶口管理和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7.負責機關其它事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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