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注釋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注釋本

第十條 第二十條 第四十條

圖書信息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第1版 (2011年9月1日)
外文書名:Marnage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平裝: 78頁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開本: 32
ISBN: 9787511824660
條形碼: 9787511824660
商品尺寸: 19.6 x 13.4 x 0.6 cm
商品重量: 82 g
ASIN: B005MN8HYQ

內容簡介

此書看了這本書,終於知道自己內心的虛弱究竟為何。那是源於自己對於未知事物的恐懼。未知的事情其實並不可怕,可怕的是未知事物所帶來的不可預料的後果,我們恐懼於這種對於不確定性的恐懼。只有真正地知道了為何會恐懼,我們的生活才會過得非常好。
結構清晰、語言簡潔,適合初、中、高級讀者。
作者經過長時間的研究,耗盡心力,走訪、踏勘、考察並舉,在大量第一手資料的基礎上寫成本書。

目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適用提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婚姻制度
第三條 禁止的婚姻行為
第四條 家庭關係
第二章 結婚
第五條 結婚自願
第六條 法定婚齡
第七條 禁止結婚
第八條 結婚登記
第九條 互為家庭成員
第十條 婚姻無效
第十一條 可撤銷婚姻
第十二條 無效或被撤銷婚姻的法律後果
第三章 家庭關係
第十三條 夫妻平等
第十四條 夫妻姓名權
第十五條 夫妻的自由
第十六條 計畫生育義務
第十七條 夫妻共有財產
第十八條 夫妻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財產約定
第二十條 夫妻扶養義務
第二十一條 父母與子女
第二十二條 子女的姓
第二十三條 父母對子女的保護和教育
第二十四條 繼承遺產
第二十五條 非婚生子女
第二十六條 收養關係
第二十七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
第二十八條 祖與孫
第二十九條 兄姐與弟妹
第三十條 尊重父母婚姻
第四章 離婚
第三十一條 協定離婚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
第三十三條 軍人配偶要求離婚
第三十四條 不得提出離婚
第三十五條 復婚
第三十六條 離婚與子女
第三十七條 離婚後的子女撫養
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的子女探望
第三十九條 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處理
第四十條 補償
第四十一條 共同債務
第四十二條 適當幫助
第五章 救助措施與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家庭暴力與虐待
第四十四條 遺棄
第四十五條 重婚、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犯罪
第四十六條 損害賠償,
第四十七條 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等
第四十八條 強制執行
第四十九條 婚姻家庭的其他法律規定
第六章 附則
第五十條 變通規定
第五十一條 施行日期與舊法廢止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節錄)(2004.3.14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節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節錄)(2009.12.26)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節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節錄)(2005.8.28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節錄)(2009.8.27修正)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節錄)(2006.12.29修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節錄)(1997.3.14修訂)
婚姻登記條 例(2003.8.8)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 例》若干問題的意見(2004.3.29)
出國人員婚姻登記管理辦法(1997.5.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2001.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2003.12.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1993.1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離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問題的解答(1996.2.5)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1989.12.13)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登記管理條 例》施行後發生的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處罰的批覆(1994.12.14)
離婚糾紛民事訴狀(1)
離婚糾紛民事訴狀(2)
離婚糾紛民事答辯狀
離婚糾紛民事申訴狀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事自訴狀
中國公民辦理婚姻登記流程圖
離婚訴訟管轄法院
五代以內直系及旁系血親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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