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條文精義與案例解析

[侵權責任方式] [醫療損害責任的界定] [危險動物損害責任]

圖書信息

作 者: 陳現傑

叢 書 名:出 版 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ISBN:9787509316856 出版時間:2010-01-01版 次:1頁 數:308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法律法規

內容簡介

本書在忠於立法本意的同時,強調文義解釋優先,並注重與現有法律、法學理念及司法實踐的銜接,力爭在法理、司法實踐與立法本意之間找尋最佳詮釋;注重實務指導是本書的最大特色。本書作者都是一線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對侵權法審判實踐有著深刻而前衛的把握,本書將審判實踐中反覆出現的難點、熱點問題及《侵權責任法》實行後可能出現的熱點、難點問題,依據既有判斷在實務指導部分一一道來。相信本書必將成為學法、用法者的良師益友

目錄

第一章 一般規定
第一條 [立法目的]
第二條 [侵權責任法保護的民事權益範圍]
第三條 [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
第四條 [侵權責任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的關係]
第五條 [本法與侵權責任特別法的關係]
第二章 責任構成和責任方式
第六條 [過錯責任原則和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第七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
第八條 [共同侵權行為]
第九條 [教唆、幫助行為]
第十條 [共同危險行為]
第十一條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聚合因果關係]
第十二條 [無意思聯絡數人侵權:競合因果關係]
第十三條 [連帶責任的對外效力]
第十四條 [連帶責任的對內效力]
第十五條 [侵權責任方式]
第十六條 [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
第十七條 [同一侵權行為致多人死亡時死亡賠償金的確定]
第十八條 [侵權責任請求權主體的特別規定]
第十九條 [侵害財產的損失計算]
第二十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時侵權人的責任承擔方式]
第二十二條 [侵犯人身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第二十三條 [被侵權人因避免他人民事權益被侵害而使自身受損的填補]
第二十四條 [損害無法適用歸責原則處理時的損失分擔]
第二十五條 [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第三章 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二十六條 [過失相抵]
第二十七條 [受害人故意]
第二十八條 [第三人行為]
第二十九條 [不可抗力]
第三十條 [正當防衛]
第三十一條 [緊急避險]
第四章 關於責任主體的特殊規定
第三十二條 [被監護人致人損害時的監護人責任]
第三十三條 [暫時沒有意識或失控的侵權責任]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責任]
第三十五條 [個人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或者自己受到傷害時責任承擔]
第三十六條 [網路侵權責任]
第三十七條 [違反安全保障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三十八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
第三十九條 [教育機構的過錯責任]
第四十條 [教育機構的補充責任]
第五章 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生產者責任的承擔]
第四十二條 [銷售者責任的承擔]
第四十三條 [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外部責任與內部責任]
第四十四條 [生產者、銷售者對第三人的替代責任]
第四十五條 [生產者、銷售者預防型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四十六條 [生產者銷售者的跟蹤觀察義務]
第四十七條 [懲罰性損害賠償的承擔]
第六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
第四十八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的一般規定]
第四十九條 [租賃、借用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承擔]
第五十條 [已交付但未辦理所有權轉移登記機動車發生事故時的責任承擔]
第五十一條 [轉讓人和受讓人對拼裝或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致人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五十二條 [盜竊、搶劫或者搶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責任承擔]
第五十三條 [發生交通事故後機動車駕駛人逃逸其損害賠償責任的承擔]
第七章 醫療損害責任
第五十四條 [醫療損害責任的界定]
第五十五條 [知情同意權與告知義務]
第五十六條 [告知義務的特殊規定]
第五十七條 [違反診療義務的侵權責任]
第五十八條 一C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
第五十九條 [醫療產品損害責任]
第六十條 [免責事由]
第六十一條 [病歷資料]
第六十二條 [患者的隱私權]
第六十三條 [過度醫療]
第六十四條 [醫療秩序受法律保護]
第八章 環境污染責任
第六十五條 [環境侵權的歸責原則]
第六十六條 [污染者的舉證責任]
第六十七條 [複合污染中民事責任的承擔]
第六十八條 [第三人過錯污染環境的責任承擔]
第九章 高度危險責任
第六十九條 [高度危險責任的一般規定]
第七十條 [民用核設施致害責任]
第七十一條 [民用航空器致害責任]
第七十二條 [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
第七十三條 [高度危險活動致害責任]
第七十四條 [遺失、拋棄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
第七十五條 [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致害責任]
第七十六條 [高度危險場所的安全保障責任]
第七十七條 [高度危險責任限額賠償制度]
第十章 動物損害責任
第七十八條 [飼養動物損害責任一般條 款]
第七十九條 [違反管理規定未採取安全措施的動物損害責任]
第八十條 [危險動物損害責任]
第八十一條 [動物園的動物損害責任]
第八十二條 [遺棄、逃逸動物的損害責任]
第八十三條 [第三人過錯致動物造成他人損害之責任承擔]
第八十四條 [關於飼養動物的提倡性規定]
第十一章 物件損害責任
第八十五條 [建築物等設施脫落、墜落致害之侵權責任主體、歸責原則以及追償權]
第八十六條 [建築物倒塌致人損害責任的責任主體、歸責原則及追償權]
第八十七條 [拋擲物致人損害責任]
第八十八條 [堆放物倒塌致害責任]
第八十九條 [公共道路妨礙通行致害責任]
第九十條 [林木折斷致害責任]
第九十一條 [地面施工和地下設施致害責任]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九十二條 [時間效力]
·收起全部<<

前言

2009年12月26日,一個值得法律人紀念的日子,就在這一天《侵權責任法》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侵權責任法》是繼《契約法》、《物權法》之後,民法典中另一部重要的支架性法律,誠如楊立新教授所言,我們離“民法帝國”夢想的實現——民法典的最後誕生,已經越來越近了。
“無救濟則無權利”,《侵權責任法》的出台填補了中國人很多“權利空白”。如,第一次在立法上明確規定了精神損害賠償,確立了同一侵權事故中“同命同價”的賠償原則,對醫療損害責任的統一規範為解決長期存在的醫患糾紛帶來了曙光,對個人隱私權的保護更成為立法上的一大跨越。只有豐盈的公民權益才能成就根本的社會公共利益,故而,通過《侵權責任法》對公民民事權益進行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保護,無論是從公民意義角度,還是從社會成熟角度看,都是一個掘進式的進步。
然而,正如孟子所言,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有了相關法律出台,並不代表其就能自動發揮作用。《侵權責任法》亦莫能外,它的正確實施,有賴於法官、律師、其他法律工作者以及全社會對其精粹的正確認知和把握。本書的作者都是從事民事審判的法官,都是專門研習侵權法的博士或碩士,有著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和豐富的審判實踐經驗,且大多數都參與了侵權責任法相關立法討論。其中,陳現傑博士是最高人民法院侵權責任法研究小組的重要成員,李明義審判長是最高人民法院侵權責任法研究小組辦公室主任,姜強博士則不但承擔了最高人民法院侵權責任法研究小組辦公室的各項瑣碎工作,而且還多次參與侵權責任法立法研討。“知出乎爭”,正是在對侵權責任法歷次草案波譎雲詭的爭辯中,大家增長了知識,加深了友誼。今又受中國法制出版社唐鷗編輯之邀約,我們不揣淺陋,將在研究侵權責任法過程的所學所思所識寫下來,與廣大讀者分享,同時也為侵權責任法的正確實施添一份力。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