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拉克
兩國邊界初定於1922年,後又在兩國之間劃出一棱形中立區,其東端即科威特國土的西端。規定中立區內兩國均不得修築軍事性的和永久性的建築物,兩國牧民均可自由使用中立區中的牧場與水井。1938年兩國又達成中立區管理協定。1975年兩國達成協定將中立區平分,分界線為一直線。此後,中立區不復存在。
科威特
在沙烏地阿拉伯東北部和科威特西部之間。1922年兩國界約規定在兩國之間劃出一個面積5,770平方公里的中立區。1970年兩國訂約將該區劃分,中立區不復存在,地理上改稱該區為“沙烏地阿拉伯—科威特平分區”。但該區石油資源並未劃分,所產石油由分別在兩國取得開採權的公司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