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範中福線上即開型彩票(以下簡稱中福線上即開票)的發行銷售工作,加強對中福線上即開票銷售廳(以下簡稱銷售廳)的管理,根據國家彩票發行管理的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中福線上即開票是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福彩中心”)統一發行的無紙化即開型福利彩票,採用計算機通訊網路系統作為發行載體,通過彩票銷售廳全國聯網銷售。
第三條 中福線上即開票堅持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的發行宗旨,遵守“公開、公正、公平”和自願購買的原則,積極為中國社會福利和社會保障事業籌集更多的公益資金。
第四條 中福線上即開票實行三級管理,以地(市)為基礎的管理體制,也可實行省級垂直管理。中福線上即開型彩票由福彩機構專營專賣。
第五條 銷售廳是以銷售中福線上即開型彩票為主,同時可以銷售其他福利彩票的場所。
第六條 福彩機構及其所屬的銷售廳要嚴格遵守國家彩票發行銷售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經營管理,保障安全發行,提高銷售管理水平,切實維護福利彩票信譽和彩民利益。
第二章 銷售廳設立、終止和遷移
第七條 銷售廳的設立、終止和遷移由當地福彩機構提出申請。
第八條 設立銷售廳應具備的條件:
(一)銷售廳由福彩機構自主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
(二)在當地設有健全的福彩銷售機構。已設福彩機構具有較強的經營管理和投資能力,有合格的經營管理隊伍。
(三)當地政府批准和支持。
(四)福彩機構擁有銷售場地的合法所有權或使用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銷售場地應遠離中國小校,並且符合消防安全等要求。
(五)符合統一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九條 申請設立銷售廳的程式:
(一)申請設立銷售廳的福彩機構向省級福彩機構呈報設立銷售廳的申請資料,經省級福彩機構審核後報中福彩中心審批。
(二)申請設立銷售廳應報送申請報告、當地政府批文、市場分析報告、福彩機構投資建設經營管理承諾書及其他規定的檔案資料。
第十條 銷售廳建設完畢由省級福彩機構驗收,合格後向中福彩中心提出開業申請,中福彩中心配發投注終端機,經中福線上即開票北京數據中心技術測試聯調合格後,中福彩中心頒發《中福線上即開型彩票銷售許可證》,銷售廳方可對外營業。
第十一條 銷售廳終止運營:
(一)銷售廳因故終止運營,地市福彩機構應以書面形式向省級福彩機構申請,經省級福彩機構審核確定後報中彩中心備案。同時應在銷售廳原址張貼停業公告至少30日,並通過媒體發布停業公告,妥善安排退卡、兌獎等相關事宜後,方可終止運營。
(二)終止運營後,當地福彩機構應做好銷售廳資產保全、投注終端機封存移交、投注卡清理等工作。省中心於10日內將《中福線上即開型彩票銷售許可證》收回並上交中福彩中心。
(三)銷售廳終止運營後,必須及時做好資金結算等善後工作。
第十二條 銷售廳經營場所如需遷移,經中福彩中心批准後應先按設立新銷售廳有關規定進行申報、建設,原有銷售廳終止運營。
第三章 人員管理
第十三條 銷售廳負責人必須是福彩機構正式工作人員,對銷售廳經營活動負全責,同時還應配備財務、技術管理等人員。銷售廳負責人、財務、技術等管理人員須報上一級福彩機構批准並報省級福彩機構、中福彩中心備案。
第十四條 銷售廳聘用的工作人員應年滿18周歲,必須具有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資信良好、無違法或不良記錄,在當地有固定居住場所的公民。
第十五條 銷售廳負責人和擁有系統操作許可權的工作人員變更時,應報省級福彩機構和中福彩中心備案,並及時選定接替人員按有關規定做好交接工作。
第十六條 當地福彩機構應對銷售廳工作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未取得上崗資格者不得從事中福線上即開票銷售活動。
第四章 銷售管理
第十七條 銷售廳由福彩機構投資建設和經營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變相對外轉包承包經營;銷售廳的資產歸福彩機構所有。
第十八條 銷售廳實行制度化、規範化經營管理,應建立健全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和業務檔案。
第十九條 未經中福彩中心批准,銷售廳不得擅自改變經營主體、經營範圍、經營地點、編號、名稱、裝修設計、內部結構等。如確需改變,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報告,經中福彩中心批准後方可改變。
第二十條 銷售廳應在中福彩中心規定的營業時間內銷售彩票,並做好日清日結工作。
第二十一條 在銷售過程中,如出現斷電、通信中斷、設備故障等意外情況,購票者的投注與中獎情況以中福線上即開票北京數據中心記錄的數據為準。
第二十二條 銷售廳應正確引導購票者理性投注;禁止誤導、誘導購票者;對購票者非理性行為應加以勸阻。
第二十三條 銷售廳應當做好行銷宣傳,不得進行虛假宣傳。行銷宣傳方案須報上級福彩機構審批。
第二十四條 銷售廳應當及時、準確明示各級福彩機構面向社會發布的各種信息和公告。
第二十五條 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廳購買彩票;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彩票。
第二十六條 禁止賒銷彩票。
第二十七條 禁止向購票者索取其他費用、強迫他人購買彩票,或以銷售彩票的名義推銷其他商品。
第二十八條 禁止銷售非法彩票,禁止在銷售廳進行賭博等非法活動。
第二十九條 銷售廳不得兼營網咖、電子娛樂等項目。
第三十條 銷售廳對購票者的個人信息負有保密責任,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對外泄漏或公開購票者的個人資料。
第五章 環境建設
第三十一條 銷售廳的環境建設應當突出福利彩票的公益性質,應按照《中福線上即開型彩票銷售廳形象設計規範》製作門面招牌、宣傳品等,並進行統一風格的裝修裝飾。
第三十二條 銷售廳應在顯著位置張貼中國福利彩票“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發行宗旨、“公平、公開、公正”發行原則、《中福線上即開型彩票銷售許可證》、政府批文、“禁止未成年人進入銷售廳購買彩票”、《彩民協定》、“理性購買彩票”等明示性材料和警示性語句。
第三十三條 銷售廳應保持秩序井然、店堂明亮、衛生清潔、空氣清新、設備設施完好。
第六章 兌獎
第三十四條 銷售廳應做好兌獎工作,保證及時、準確、安全兌付獎金。
第三十五條 中福線上即開票的兌獎憑證是購票者所持的專用投注卡或中福彩中心授權使用的銀行卡。
第三十六條 單注彩票中獎金額在1萬元及以下的由系統自動兌付,中獎者可在所在地(市)範圍內銷售廳通兌,各銷售廳不得拒兌;單注彩票中獎金額在1萬元以上的到當地福彩機構指定地點兌付,並由當地福彩機構代扣代繳中獎者個人偶然所得稅。
第三十七條 中福線上即開票兌獎有效期為30天(自投注結果出現時起計),逾期未兌獎者視為棄獎,棄獎獎金自動轉入調節基金。
第三十八條 超過兌獎期限的彩票以及因專用投注卡玷污、毀損等原因無法正常識別兌獎的,不予兌付獎金,兌獎者責任自負,福彩機構應向兌獎者說明原因。
第三十九條 不得向未成年人兌付獎金。
第七章 資金管理
第四十條 銷售廳應根據國家以及各級福彩機構制定的中福線上即開票相關資金管理辦法和規定,建立健全本銷售廳各項財務管理制度,做好財務管理和資金歸集上繳工作。
第四十一條 銷售廳可根據資金管理的需要向當地福彩機構申請開立中福線上即開票資金專用賬戶並與開戶行簽訂《資金自動扣劃協定書》。銷售廳若不能開立資金專戶的,其款項繳撥應直接通過所屬的福彩機構的專戶進行。
第四十二條 銷售廳與當地福彩機構的資金結算按日進行,按周結清。
第四十三條 銷售廳開設專戶後,應及時將開戶名稱、帳號、行號和開戶行名稱報上一級福彩機構備案。如變更或銷戶,應至少提前10天上報。
第四十四條 銷售廳的結算數據以財務管理機和中福線上即開票網上報表查詢系統統計的數據為準。
第四十五條 銷售廳款項繳撥採取主動繳款或當地福彩機構自動扣劃的方式進行,銷售廳不能按時結清的,經省級福彩機構報中福彩中心批准後,當地福彩機構有權停止銷售廳充值。
第四十六條 銷售廳應配備專用保險柜,加強對現金、投注卡、票據和其他重要單據、憑證及報表的管理,並制定相關制度。
第八章 系統設備管理
第四十七條 銷售廳應加強對系統設備的管理和維護,保證系統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四十八條 銷售廳應按中福彩中心技術規範要求配置彩票銷售專用設備和作業系統。
第四十九條 銷售廳只能使用經系統登記、註冊的專用設備。未經中福彩中心批准,銷售廳不得擅自改變系統設備、銷售終端數量和更換MAC地址以及隨意搬遷投注終端機等,如確需改變,須提前以書面形式報告中福彩中心,經批准後方可改變。由於人為原因造成專用設備損壞的,相關責任人須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 銷售廳工作人員不得擅自拆卸彩票銷售終端設備或更換其零部件。不得擅自修改、拷貝、刪除彩票銷售終端設備內部裝載的程式和有關數據檔案。不得安裝和使用中福彩中心技術規程規定以外的軟體程式。
第五十一條 銷售廳應按要求對系統設備定期進行維護保養,保證彩票銷售系統處於良好工作狀態。銷售設備發生故障時,由銷售廳技術人員按流程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 銷售廳必須使用中福線上即開型彩票專用投注卡和中福彩中心授權使用的銀行卡。
第五十三條 專用投注卡卡內資金最多充至1萬元。因持卡者個人原因造成損失的,由持卡人負責。
第五十四條 銷售廳負責專用投注卡的充值、兌獎、退卡、查詢等業務。
第五十五條 專用投注卡在申領卡所在地(市)的各個銷售廳可通用,但不得在異地使用。
第五十六條 專用投注卡從購買之日起一年內至少進行一次投注,兩次投注間隔不得超過一年(含一年),否則該卡卡內資金將轉入調節基金。
第五十七條 非人為原因造成、存在故障的專用投注卡由中福彩中心定期組織統一處理。
第九章 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條 福彩機構應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建立健全銷售廳安全保衛制度、突發事件的防範措施和應急處理預案。銷售廳安全管理制度和相關責任人報省級福彩機構備案。
第五十九條 銷售廳必須做好防盜、防火、防潮、防雷、防塵、防磁、防震等工作。因管理原因造成經濟損失和其他責任事故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責任。
第六十條 銷售廳必須加強櫃員區的安防工作,按規定安裝防盜門和安防玻璃,監控、消防、安防等設備要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
第六十一條 銷售廳工作人員要加強安全防範意識,熟記安全管理規定,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預案要進行演練。遇有突發事件,導致銷售廳無法正常營業時,工作人員應及時疏導彩民,保證人員、資金和系統安全,並及時上報有關情況。
第十章 獎勵和違規處理
第六十二條 各級民政部門、福彩機構要加強對銷售廳的監督檢查,對銷售廳實行考核評比制度,對管理嚴格、遵章守紀,銷售業績突出的銷售廳給予表彰或獎勵。
第六十三條 福彩機構應對銷售廳加強績效考核,建立合理的分配激勵機制。
第六十四條 銷售廳違反各級福彩票機構制定的有關規定,存在經營管理不善、私自改變經營場所和經營主體等嚴重違規行為、安全上存在重大隱患、組織銷售非法彩票和賭博活動等問題的,視情節給予警告批評、限期整改、停業整頓、直至取消銷售資格,觸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一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各地可以依據本辦法,結合本地銷售廳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規定並報中福彩中心備案。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頒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