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海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的法律責任。本年度報告已經三分之二以上獨立董事簽字同意,並由董事長簽發。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工商銀行”)根據本基金契約規定,於2012年3月20日覆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利潤分配情況、財務會計報告、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覆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中海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簡稱:中海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批准機關及文號:本基金的募集申請已於2010年11月2日獲中國證監會證監許可【2010】1515號文(《關於核准中海增強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募集的批覆》)核准。
基金類型: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代碼:395011(A類)395012(C類)
基金經理:江小震先生,擬任基金經理,復旦大學碩士。歷任長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資經理、中維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部門經理、天安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恆康天安保險有限責任公司)投資部經理、太平洋資產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高級經理。2009年11月進入本公司工作,現任投研中心固定收益小組負責人、基金經理。2010年7月至今任中海貨幣市場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經理。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託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投資運作情況

投資目標:在充分重視本金長期安全的前提下,力爭為基金份額持有人創造穩定收益。

投資理念:

本基金的投資理念是:基於巨觀經濟周期趨勢性變化,確定利率變動的方向和趨勢,據此合理安排資產組合的配置結構,在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獲取超過債券市場平均收益水平的投資業績。此外,本基金還將通過積極的新股申購和個股精選等來增強基金資產的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債券、股票、權證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主要投資於國債、金融債、央行票據、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品種。
本基金固定收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權益類資產的投資比例不高於基金資產的20%,持有的現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的5%。

中國債券總指數收益率×90%+上證紅利指數收益率×10%。
風險收益特徵:●本基金屬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為證券投資基金中的較低風險品種。
●本基金長期平均的風險和預期收益低於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於貨幣市場基金。

該基金髮行期限及認申購贖回期限

1、發行日期:本基金2011年2月28日至2011年3月18日進行發售。
2、封閉日期:不超過三個月
3、申購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申購。
4、贖回日期: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不超過三個月開始辦理贖回。

基金收益分配基本規定

1、由於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各基金份額類別對應的可分配收益將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如投資者在不銷售機構選擇的分紅方式不同,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將以投資者最後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5、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額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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