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歐精選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歐精選定期開放混合E]

中歐精選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中歐精選定期開放混合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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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歐精選靈活配置定期開放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中歐基金髮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投資目標

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資產配置,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的投資範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創業板以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發行上市的股票)、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債、地方政府債、金融債、企業債、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分離交易可轉債、央行票據、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質押及買斷式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及現金等)、衍生工具(權證、股指期貨等)以及經中國證監會批准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積極主動的資產配置策略,投資於上市公司股票或固定收益類資產,並適當運用股指期貨對沖系統性風險,注重風險與收益的平衡,力爭實現基金資產長期增值。
(一)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美林投資時鐘理論按照經濟成長與通脹的不同搭配,將經濟周期劃分為四個階段:
1、“經濟上行,通脹下行”構成復甦階段,此階段由於股票對經濟的彈性更大,其相對債券和現金具備明顯超額收益;
2、“經濟上行,通脹上行”構成過熱階段,在此階段,通脹上升增加了持有現金的機會成本,可能出台的加息政策降低了債券的吸引力,股票的配置價值相對較強,而商品則將明顯走牛;
3、“經濟下行,通脹上行”構成滯脹階段,在滯脹階段,現金收益率提高,持有現金最明智,經濟下行對企業盈利的衝擊將對股票構成負面影響,債券相對股票的收益率提高;
4、“經濟下行,通脹下行”構成衰退階段,在衰退階段,通脹壓力下降,貨幣政策趨松,債券表現最突出,隨著經濟即將見底的預期逐步形成,股票的吸引力逐步增強。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環境、國家經濟政策、股票市場風險、債券市場整體收益率曲線變化和資金供求關係等因素的分析,研判經濟周期在美林投資時鐘理論所處的階段,綜合評價各類資產的市場趨勢、預期風險收益水平和配置時機。在此基礎上,本基金將積極、主動地確定權益類資產、固定收益類資產和現金等各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進行實時動態調整。
(二)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重點關注在中國經濟結構最佳化、產業結構升級或技術創新過程中成長型上市公司的投資機會。
本基金將重點分析各成長性行業上市公司的成長性指標(市盈增長比率(PEG)、近三年平均主營業務收入增長率、近三年平均息稅折舊前利潤(EBITA)增長率、未來一年預測每股收益(EPS)增長率等)、價值指標(市盈率(P/E)、市淨率(P/B)、每股收益(EPS)、股息率等)、盈利指標(近三年平均淨資產收益率(ROE)、近三年平均投資資本回報率(ROIC)等)等,篩選出基本面良好、成長潛力較大的股票進行投資。
(三)債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將採取久期偏離、期限結構配置、類屬配置、個券選擇等積極的投資策略,構建債券投資組合。
1、久期偏離
本基金通過對巨觀經濟走勢、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市場結構變化等方面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預測利率的變化趨勢,從而採取久期偏離策略,根據對利率水平的預期調整組合久期。
2、期限結構配置
本基金將根據對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的變化情況的判斷,適時採用啞鈴型或梯型或子彈型投資策略,在長期、中期和短期債券間進行配置,以便最大限度的避免投資組合收益受債券利率變動的負面影響。
3、類屬配置
類屬配置指債券組合中各債券種類間的配置,包括債券在國債、央行票據、金融債、企業債、可轉換債券等債券品種間的分布,債券在浮動利率債券和固定利率債券間的分布。
4、個券選擇
個券選擇是指通過比較個券的流動性、到期收益率、信用等級、稅收因素,確定一定期限下的債券品種的過程。
(四)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投資股指期貨將根據風險管理的原則,主要選擇流動性好、交易活躍的股指期貨契約。本基金力爭利用股指期貨的槓桿作用,降低股票倉位頻繁調整的交易成本。
(五)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資產支持證券是指由金融機構作為發起機構,將信貸資產信託給受託機構,由受託機構向投資機構發行,以該財產所產生的現金支付其收益的證券。本基金通過對資產池結構和質量的跟蹤考察、分析資產支持證券的發行條款、預估提前償還率變化對資產支持證券未來現金流的影響,謹慎投資資產支持證券。
(六)權證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權證投資以控制風險和鎖定收益為主要目的。在個券層面上,本基金通過對權證標的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和未來走勢預判,估算權證合理價值,同時還充分考慮個券的流動性,謹慎進行投資。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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