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意引渡條約

中意引渡條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於2010年10月,由時任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和義大利法務部長安傑利諾·阿爾法諾在羅馬正式簽署。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和義大利議會先後批准了該條約,確定2015年12月13日生效。中意雙方有義務就腐敗等犯罪協助對方調查取證、追繳犯罪所得,並相互引渡對方通緝的逃犯。

基本信息

簡介

中意引渡條約中意引渡條約
2010年10月,該條約由時任中國外交部長楊潔篪和義大利法務部長安傑利諾·阿爾法諾在羅馬正式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和義大利共和國引渡條約》,2015年12月13日生效。

意義

《中意引渡條約》的生效,標誌著兩國司法合作邁上了一個新台階,夯實了我國和義大利開展反腐敗追逃追贓合作、共同打擊跨國犯罪的法律基礎。

主要套用

根據上述條約,中意雙方有義務就腐敗等犯罪協助對方調查取證、追繳犯罪所得,並相互引渡對方通緝的逃犯。實際上,中意雙方已多次就個案開展司法合作。2015年,一名逃犯從義大利被引渡回中國。

背景

引渡條約的主要作用是通過我國與外國政府之間的合作緝捕外逃犯罪分子,並將他們移交給我國審判,司法協助條約的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在調查取證方面開展國際合作,二是在返還贓款贓物方面開展國際合作。

中國外交部還將繼續與其他部門合作對外談判簽訂更多的引渡條約和司法協助條約,並計畫根據追逃追贓的實際需要增加新的條約種類,對於暫時沒有通過國際條約建立追逃追贓合作關係的國家,中方也在積極爭取通過互惠來開展合作。

截至2015年底,從1987年以來我國已經對外締結了121項雙邊的引渡和司法協助的條約,覆蓋了五大洲的66個國家。2015年4月正式啟動的天網行動正是以這些條約為基礎,截至11月底,行動共從境外追回738人,首次實現追回人員超過外逃人員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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