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地的概念
中心地是周圍區域的中心,是指能夠向周圍區域的消費者提供各種商品和服務的地點。中心地可以是一個城市,也可以是一個鎮或大的居民聚集點,也可以是一個商業或服務業的中心。
中心地的等級性
基礎理論
中心地主要提供貿易,金融,手工業,行政,文化和精神服務。中心地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種類有高低等級之分。根據中心商品服務範圍的大小可分為高級中心商品和低級中心商品。高級中心商品是指服務範圍的上限和下限都大的中心商品。例如高檔消費品,名牌服裝,寶石等,而低級中心商品是商品服務範圍的上限和下限都小的中心商品,例如小百貨,副食品,蔬菜等。
提供高級中心商品的中心地職能為高級中心地職能,反之為低級中心地職能,例如名牌服裝的專賣店和經營寶石的珠寶店是高級中心地職能,而經營小百貨的零售店是低級中心地職能。
具有高級中心地職能布局的中心地為高級中心地,反之為低級中心地。低級中心地的特點是:數量多,分布廣,服務範圍小,提供的商品和服務檔次低,種類少。高級中心地的特點是:數量少,服務範圍廣,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種類多。在二者之間還存在一些中級中心地,其供應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介於兩者之間。居民的日常生活用品基本在低級中心地就可以滿足,但要購買高級商品或高檔次服務必須到中級或高級中心地才能滿足。不同規模等級的中心地之間的分布秩序和空間結構是中心地理論研究的中心課題。
特點
⑴中心地的等級由中心地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務的級別所決定。
⑵中心地的等級決定了中心地的數量,分布和服務範圍。
⑶中心地的數量和分布與中心地的等級高低成反比,中心地的服務範圍與等級高低成正比。
⑷一定等級的中心地不僅提供相應級別的商品和服務,還提供所有低於這一級別的商品和服務。
⑸中心地的等級性表現在每個高級中心地都附屬幾個中級中心地和更多的低級中心地,形成中心地體系。
(2)中心貨物與服務(Central Good and Service),分別指在中心地內生產的貨物與提供的服務,亦可稱為中心地職能(Central Place Function)。中心貨物和服務是分等級的,即分為較高(低)級別的中心地生產的較高(低)級別的中心貨物或提供較高(低)級別的服務。
在大多數中心地,每一種中心貨物或服務一般要由一家以上的企事業單位承擔。例如,一個集鎮,往往有二三家雜貨店或飲食店。每個擔負一種中心地職能的單位,稱為一個職能單位(Functional Unit)。可以肯定,中心地的職能單位數量必定大於或等於中心地職能種類的數量,通常總是前者的數量超過後者的數量。
除了幾家單位共同提供一種中心貨物或服務之外,也可能有一家單位提供多種中心貨物或服務的場合,從而包括了幾個職能單位。這種情況多見於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等大型零售商業組織。
(3)中心性(Centrality)或“中心度”。一個地點的中心性可以理解為一個地點對圍繞它周圍地區的相對意義的總和。簡單地說,是中心地所起的中心職能作用的大小。一般認為,城鎮的人口規模不能用來測量城鎮的中心性,因為城鎮大多是多功能的,人口規模是一個城鎮在區域中的地位的綜合反映。克里斯塔勒用城鎮的電話門數作為衡量中心性的主要指標,因為當時電話已廣泛使用,電話門數的多少,基本上可以反映城鎮作用的大小。
(4)服務範圍。克里斯塔勒認為中心地提供的每一種貨物和服務都有其可變的服務範圍。範圍的上限是消費者願意去一個中心地得到貨物或服務的最遠距離,超過這一距離他便可能去另一個較近的中心地。以最遠距離r為半徑,可得到一個圓形的互補區域,它表示中心地的最大腹地。服務範圍的下限是保持一項中心地職能經營所必需的腹地的最短距離。以為半徑,也可得到一個圓形的互補區域,它表示維持某一級中心地存在所必需的最小腹地, 亦稱之為需求門檻距離(Threshold),即最低必需銷售距離。
服務範圍上下限之間存在著三種關係,它們對進一步的分析具有重要意義:①如果門檻距離大於貨物的最大銷售距離,那么這種貨物在該地區就不可能以正常的方式提供。②如果貨物的最大銷售距離和門檻距離相等,那么,經營該種貨物正好能得到利潤。③如果貨物的最大銷售距離大於門檻距離,那么,該項貨物不僅可被提供,而且經營者還可從為居住在兩個腹地間的人口服務中得到超額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