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理事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在中華民族崛起的偉大曆程中,中式文化的影響力也越來越受到國內外文化同仁的認可和關注,中共17屆五中全會明確指出:未來五年計畫中國將大力扶持中式品牌文化的建設和發展;作為中式文化創意產業的發起者和領跑者,《中式生活》雜誌社為充分發揮《中式生活》雜誌在中式文化產業品牌、技術、民族產業發展報導及信息傳播的作用,密切《中式生活》雜誌與中式文化創意產業界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的聯繫與合作,堅持理論聯繫實際,科學技術為企事業單位服務的全力打造中式文化,促進中式文化產業常足發展的辦刊方針,為更好的規範中式文化創意產業企業的發展,整合中式文化創意產業的優勢資源,積極推進中式文化創意產業健康、陽光發展,成為中華民族崛起過程中的有一支柱產業決定成立《中式生活》文化創意產業全國理事會(以下簡稱理事會)。
第二條 理事會堅持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傳播信息,傳遞經驗,促進創新,服務行業,攜手中式文化創意產業界優勢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共推中式文化產業新里程”的辦刊宗旨,積極提高《中式生活》雜誌的綜合質量和服務質量,不斷加大《中式生活》雜誌的信息傳播力度,為實現中式生活文化創意產業又好又快發展服務。
第二章 組織原則
第三條 理事會按照自願、平等、雙贏的原則組建,堅持“雜誌服務企業,企業支持辦刊”的方針,並在相互尊重和充分協商的基礎上發展理事單位之間的合作、交流等事宜。
第四條 理事會是對辦好《中式生活》雜誌,加強企事業單位參與辦刊和促進雜誌社為企事業單位進行傳播服務、交流合作等進行指導、溝通、諮詢、協調的組織。
第三章 理 事
第五條 凡關心中式文化工作,熱心中式文化創意產業事業,並遵守理事會章程的中式文化及其他行業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均可申請成為理事單位或理事。
第六條 理事會理事可隨理事會單位主要負責人(法人代表)的變動而更替。凡因工作變動或其它原因,不再適合擔任理事會職務者,由該領導同志繼任者繼續擔任。
第七條 理事會可根據需要聘請上級和有關部門的領導、知名人士擔任顧問、名譽理事長。
第八條 理事單位如連續2年不繳納理事會會費基金或不參加理事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職 責
第九條 理事會對雜誌社的辦刊方針、發展理念、經營服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論證、審議,並提出意見和建議;理事會定期聽取雜誌社的工作報告,並對雜誌質量、經營管理和雜誌社的全面工作進行諮詢和評估。
第十條 理事會有責任指導並幫助雜誌社與中式文化企事業單位、高等院校以及社會各界建立起相互合作與交流,使其良性發展;對雜誌社與企事業單位之間相互合作與交流的有關事項進行有效的指導和協調,提出解決問題的意見。
第十一條 理事會要定期聽取基金管理小組關於基金使用情況的匯報,並對基金使用情況進行審議。
第五章 義 務
第十二條 中式生活雜誌社充分利用自己的優勢,積極地為理事單位或理事提供真誠的服務,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優先在《中式生活》雜誌上刊登理事單位的科技論文、科技成果、科技信息;
(二)優先並優惠為理事單位在《中式生活》雜誌上刊登廣告、專版等宣傳;
(三)及時為理事單位提供準確的中式文化產業及行業發展動態、信息、諮詢等服務;
(四)為理事單位承辦招商招標、技術合作和經營開發業務的牽線搭橋等工作;
(五)為來雜誌社所在地辦事的理事單位主要負責人提供生活方便(包括安排食宿,訂購車票、機票等)。
第十三條 理事單位要積極支持中式生活雜誌社的辦刊和經營開發工作,並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理事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維護理事會合法權益,積極完成理事會交辦的工作;
(二)優先訂閱《中式生活》雜誌,積極促進《中式生活》雜誌的發行工作和其他宣傳工作;
(三)優先在《中式生活》雜誌上刊登本單位的各類廣告;
(四)積極支持中式生活雜誌社的經營開發工作,並在技術、人才、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支持和有效的合作;
(五)為中式生活雜誌社的發展按規定定期募集理事會基金。
第六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條 《中式生活》雜誌創意文化產業理事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每屆任期5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每次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第十五條 理事會理事由理事單位推薦本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擔任,並組成理事會;由理事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輪值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及常務理事若干人,組成常務理事會。
第十六條 理事會的輪值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政治素質好,科技創新能力強;
(二)熱衷中式文化事業,關心《中式生活》雜誌;
(三)在中式文化行業及相關行業具有較大的影響力。
第十七條 理事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行使理事會職權;常務理事會每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時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接納新的理事單位或理事單位申請成為常務理事單位,須經常務理事半數以上通過。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日常工作由秘書長負責,秘書長的辦事機構、辦公地點及所需工作人員由《中式生活》雜誌社作出具體安排。為了方便工作,每個理事單位指定一名代表負責聯絡工作。
第七章 理事會會費基金
第十九條 設立《中式生活》雜誌理事會會費基金,會費基金來源由各理事單位、個人及社會各界提供。
輪值理事長單位每年會費數額30萬元;常務副理事長單位每年會費數額20萬元;副理事長單位每年理事會費數額6萬元; (二)常務理事單位每年理事會會費數額3萬元;
理事單位每年理事會會費數額1.5萬元;理事會專業會員單位理事會會費數額4800元。 鼓勵理事單位為理事會發展推薦中式文化行業單位加入理事會,增加募集基金的數額。
第二十條 理事會募集的基金,必須用於《中式生活》雜誌社補充辦刊經費,改善辦刊條件,提高雜誌社創收能力及理事會開展活動等開支。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會費基金的監督管理由基金管理小組負責。會費基金管理小組定期向理事會報告基金使用情況,並接受理事會監督。
第八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全體會議審議通過。
第九章 附 則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1年3月1日第二屆《中式生活》雜誌理事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全體會議討論通過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中式生活》雜誌創意文化產業理事會。
中式生活創意文化產業理事會全國辦公室
本數據來源於百度地圖,最終結果以百度地圖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