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
(二)負責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
(三)負責對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組織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
(四)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組織開展相關產品不良反應(不良事件)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
(五)組織實施中藥與民族藥的質量標準和監督管理規範、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及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六)監督管理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等特殊藥品(以下簡稱特殊藥品)。
(七)監測保健食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廣告。
(八)對消費環節食品安全方面的違法行為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進行調查處理,組織開展相關質量抽驗。
(九)負責全市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指導本地區食品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統計、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行政受理、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政務督查督辦工作;承擔科技與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計畫、財務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機關和直屬單位經費收支預算、決算;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委、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事項的督促落實。
(二)法制科
負責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擔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聽證等工作;承擔有關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調查研究工作。
(三)食品安全監管科
承擔消費環節食品的餐飲服務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制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管理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狀況調查、監測和評估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
監督國家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保健食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保健食品、化妝品日常監督管理;監測保健食品廣告;核發保健食品經營企業衛生許可證。
(五)藥品安全監管科
監督國家藥品標準的執行;監督實施藥品生產、中藥材生產、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藥物臨床試驗、藥物非臨床研究質量管理規範;監督管理特殊藥品;監督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本地區藥品檢驗機構的業務工作。
(六)藥品流通監管科
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本地區醫療機構的藥品管理和使用;承擔藥品經營許可證零售的核發工作;監測藥品廣告;監管中藥材專業市場。
(七)醫療器械監管科
監督國家醫療器械標準的執行;承擔醫療器械標準的有關監管工作;承擔相關醫療器械註冊申請的審核、核准工作;對醫療器械生產、經營、使用等環節實施監督管理;監測醫療器械廣告;組織開展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
(八)人事科
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保健品、化妝品、藥品和醫療器械等有關專業技術職稱資格審評工作;承擔外事、僑務、統戰等相關工作。
(九)監察室與紀檢組、黨辦合署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務、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相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