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概況
中山市公安局現有27個內設機構及直屬單位,下轄24個鎮區公安分局,94個派出所,全市公安民警4700多人。近年來,特別是全國“二十公”和全省“十九公”以來,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正確領導和關心支持下,全市公安機關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以“維護社會穩定、服務經濟建設”為己任,緊緊圍繞“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總體思路和“建為民公安,保南粵平安”的目標要求,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兩手抓、兩手硬,全市公安事業呈現出了健康發展的良好態勢,整體工作位於全省前列。
2007和2008年度中山市局連續兩年榮獲全省公安工作綜合考評一等獎,2008年被評為全國“三基”工程建設先進集體、全省“三基”工程建設一等獎,在今年4月份由省綜治辦公布的全省公安工作民眾滿意度和公共安全感調查結果顯示,中山公安工作民眾滿意度位列全省第二,公共安全感位居全省第四。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規章,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各級公安機關的貫徹執行情況,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及預測全市社會治安情況,為市委、市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並研究提出對策。
三、負責對全市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恐怖事件、刑事案件、經濟犯罪案件、涉稅案件的偵察,承辦禁毒工作;負責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監察保護工作、政治工作、制度建設、幹警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紀檢、信息網路進行的刑事犯罪案件;協調查處跨區域重大案件,組織全市重大行動,處理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重大騷亂和重大治安事故。
四、負責全市治安巡查和防範工作,依法管理城鄉社會治安、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槍枝彈藥、爆炸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負責公安科研和社會公共安全技術產品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指導、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組織實施對來我市視察、訪問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負責看守所、收容教育所、拘留所和強制戒毒所的管理、建設工作。
八、依法管理市內道路和公路交通,維護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負責車輛、駕駛員管理及車輛檢驗、駕駛員考試、辦理證照工作。
九、負責出入境管理工作及公安外事工作。
十、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地方公安法規的調研起草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
十一、負責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及撲救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幹警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設、幹警培訓和隊伍建設;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紀檢、監察、警務督察和審計工作。
十三、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計畫財務、裝備、生活服務等公安後勤保障行政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一)指揮中心
協助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公安工作,處理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二)政治處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組織,作風建設。
(三)監察室(與紀委合署辦公)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的紀檢監察和黨風廉政建設。
(四)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組織全市公安機關的通信和信息系統的規劃、建設和管理、維護,以及情報信息工作。
(五)警察公共關係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對外宣傳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文化宣傳活動。負責受理屬於本級公安機關管轄的信訪事項;按照職責分工轉交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警種)辦理、交下級公安機關辦理或自行辦理;並對本級公安機關有關部門、下級公安機關的辦理情況報告進行審核;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
(六)警務保障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各項經費、裝備、交通的管理和使用監督工作。二、直屬機構
直屬機構
(七)交通警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交通安全管理,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和指導機動車輛安全檢驗、駕駛員的考核和機動車牌證、駕駛員牌證的核發和年審;參與道路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
(八)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治安巡邏,維護巡邏警區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預防、制止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指導各轄區巡邏警察大隊的工作。
(九)特警支隊
參與處置較大規模的民眾性事件及突發性重大治安災害事故,依法打擊嚴重暴力性犯罪,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
(十)刑事警察支隊
負責和指導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跨區域性刑事案件,承擔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立案偵查工作;負責刑事犯罪情報資料、檔案工作;指導刑事偵察技術建設;組織、指導反黑、反恐怖、反扒工作。
(十一)禁毒支隊
負責全市禁毒緝毒工作。
(十二)治安管理支隊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和治安防治工作;負責和指導查處治安案件和重大治安災害、重大責任事故;依法管理民眾集會、遊行、示威活動和槍枝彈藥、民用爆炸、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負責對特種行業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導和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和指導保全員和保全服務業;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開展治安防範工作;負責和指導全市常住人口、流動人口及居民身份證日常管理工作及全市人口統計工作。
(十三)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和指導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掌握和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分析、研究、收集經濟犯罪的動態和信息,擬定防範和打擊對策。
(十四)出入境管理支隊
負責審批公民因私出國(境)探親、旅遊、留學、定居及其護照發證工作,簽發往來港澳通行證;負責外國人和港澳台人員出入境、定居的管理工作。
(十五)法制監管支隊
負責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行政執法和刑事執法工作,為基層公安機關提供法律諮詢。掌握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隔離戒毒所在(收)押人員的情況,指導、監督、檢查監所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開展勞動教育或改造工作。
(十六)網路警察支隊
負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和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保護工作;監控信息網路違法犯罪動態,提供犯罪案件的證據;組織、指導對計算機病毒及計算機災害事故的防範、處置工作。
(十七)警衛支隊
負責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省主要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我市領導集體活動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八)警察訓練支隊
負責公安民警的初任培訓、業務培訓、警銜晉升和職務晉升培訓、知識技能更新等培訓工作。
(十九)警務督察隊
貫徹執行《公安機關督察條例》,對全市各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等事項進行現場督察。
(二十)市看守所
依法對在押人員進行法律法規、道德、形勢教育和勞動教育,對留所服刑人員進行監管和改造。
(二十一)強制隔離戒毒所
依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的吸毒人員實行心理、藥物治療和勞動教育。
(二十二)市拘留所
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員實行強制性治安拘留和勞動教育。
(二十三)收容教育所
依法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人員實行強制性的短期收容和勞動教育。
(二十四)機關事務管理中心
管理市局機關日常行政事務。
(二十五)市民警心理健康服務中心
負責民警心理健康工作。
局領導
中山市副市長,市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鄭澤暉
中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李君
中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審批服務辦公室主任:周朝陽
中山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政治處主任:譚銳光
中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黃銳平、馮永富、黎少康
中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紀委派駐公安局紀檢組組長、副督察長:狄聆
中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指揮中心主任:黃金輝
中山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周平衛
公安分局
石岐區公安分局
開發區公安分局
東區公安分局
西區公安分局
南區公安分局
小欖鎮公安分局
黃圃鎮公安分局
南頭鎮公安分局
東鳳鎮公安分局
阜沙鎮公安分局
古鎮公安分局
東升鎮公安分局
港口鎮公安分局
橫欄鎮公安分局
大涌鎮公安分局
三鄉鎮公安分局
坦洲鎮公安分局
神灣鎮公安分局
五桂山鎮公安分局
板芙鎮公安分局
三角鎮公安分局
民眾鎮公安分局
地理位置
地址:廣東省中山市東區興中道2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