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號:中府辦〔2009〕67號
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有關單位:
《中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業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九年九月一日
中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家和我省關於實施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的部署,保證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順利實施,保障師生生命安全,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國家和我省有關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將學校建成“最安全、家長最放心”的地方為宗旨,按照“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統籌規劃、分步實施”的總體思路開展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促進全市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二、目標任務從2009年起用3年時間在全市開展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對所有中國小校舍逐一排查,對危房或不符合重點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進行重建或加固,使中國小校舍達到抗震設防標準和防災避險要求,提高中國小校舍的抗震及綜合防災能力。
三、組織領導及工作職責市政府成立中山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領導小組,統籌組織工程實施。市屬中國小校舍的安全排查、房屋安全鑑定、加固改造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鎮區所屬學校由所在鎮政府、區辦事處負責組織實施。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有關部門及各中國小校應履行各自在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中的責任和義務。各單位職責分工如下:
各鎮政府、區辦事處:是各自行政轄區內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項目實施的主體,負責成立相應工作領導機構,制定措施,明確責任,落實學校項目建設用地,組織項目工程的招投標,做好項目的全過程管理工作,確保工程順利實施。
市教育局:負責項目前期規劃編制、申報,制定全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規劃,管好、用好專項資金,按工程進度預算撥付工程款,收集整理項目各類檔案資料;負責市屬中國小校舍安全建設項目的組織管理工作。
市建設局:負責對項目設計、施工及監理企業的資質審核把關,辦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等手續,對工程質量、安全進行監督,並監督施工圖審查單位對中國小校舍工程進行抗震設計審查。
市規劃局:負責做好建設項目的報建工作,包括中國小校舍整體規劃方案的審查、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工程許可證》等工作。
市財政局:根據工程進度,及時撥付項目專款及配套資金,定期對項目工程進度、資金管理、撥付、財務核算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學校項目用地的報批和跟蹤工作。
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項目前期工作,及時下達投資計畫,完善落實優惠政策。
市監察局、審計局、安監局:依法履行各自職能,建立健全工程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制度,認真做好工程預決算審計,嚴格查處重大安全責任事故與重點案件。
市公安消防局:指導中國小校舍預防火災工作,負責對中國小校舍進行建築消防設施配套建設情況驗收。
市氣象局:及時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提供給市教育局,會同市教育局加大對學校師生氣象災害防禦知識宣傳,加強對學校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防雷裝置的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落實防雷裝置定期檢測制度。
市地震辦公室:提供我市斷裂帶分布情況、學校組織開展防震減災宣傳及演練工作的諮詢等。
各中國小校:協助鑑定單位開展校舍抗震性能排查鑑定工作;做好宣傳工作,增強學生的安全防範意識;做好施工場地的維護以及施工期間在校師生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防災應急預案,明確地震、地質災害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措施。
(一)質量標準。
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要嚴格按照國家頒布的《建築法》、《防震減災法》、《城市普通中國小校校舍建設標準》、《農村普通中國小校建設標準》、《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築抗震設計規範》等規定,確保工程質量。
(二)實施步驟。
1、全面排查鑑定階段(2009年9月1日-2009年11月30日)。由鎮政府、區辦事處組織鎮區教辦、建設等部門以及聘請具有資質的房屋質量鑑定單位對各自行政轄區範圍內的中國小校舍進行鑑定,按照抗震設防和有關防災要求,形成對每一座校舍建築的鑑定報告,建立校舍安全檔案和中國小校舍信息管理系統,對校舍單體建築定量、動態跟蹤管理,定期檢查,為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和安全管理提供服務。2009年11月底前完成所有中國小校舍的排查、鑑定工作,市教育局匯總情況報市政府。
2、制定規劃階段(2009年12月1日-2010年3月31日)。在排查摸底基礎上,市教育局和各鎮區分別制定中國小校舍安全建設改造規劃和方案。對經鑑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備維修加固條件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和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重建;對通過維修加固可以達到抗震設防標準的校舍,按照重點設防類抗震設防標準改造加固;對根據學校布局規劃應廢棄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須拆除,不再使用。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綜合防災標準,並嚴格執行。有關規劃設計方案要結合實際情況,因地制宜,根據一棟建築一個方案原則制定重建或加固方案,並符合規定的強制性指標。遷建校舍必須做好選址論證規劃,充分考慮地震災害的潛在影響,收集和分析擬建場地局部區域的地震地質資料,選擇對結構抗震有力地段開展工程建設,儘量避開地下斷層以及易發生滑坡、塌方等地質災害的區域。前述工作2010年3月底前完成。
3、實施操作階段(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9月30日)。校舍安全工程全過程接受社會監督,技術標準、實施方案、工程進展和實施結果等向社會公布,項目建設執行公開招投標相關規定,實行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和契約管理制。施工、監理等單位以及專業技術人員,應當具備相應的資質或資格。市教育局和各鎮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領導機構分別組織市直屬學校和鎮區學校建設項目招投標工作,並在每月5日前向市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領導小組報送工程進度表。建設工作於2010年12月底前完成。2011年由市規劃、建設、消防、氣象、地震辦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對重建或加固維修的中國小校舍進行驗收,2011年7月底前完成竣工驗收工作,9月份重建或加固維修的中國小校舍投入使用。
(一)根據我市分級辦學原則,市直屬學校的校舍安全工程資金由市財政安排,鎮區所屬學校的工程資金以鎮區安排為主,市財政予以適當補助。具體方案在調查摸底後由市財政局會同市教育局提出意見報市政府。
(二)民辦、外資、企(事)業辦中國小校舍安全改造由投資方和本單位負責,當地鎮政府、區辦事處給予指導、支持並實施監管。
(三)公辦學校重建或加固維修工程所需資金由市、鎮兩級財政設立專項資金支出。工程資金分賬核算,專款專用,不能頂替原有投入,更不能用於償還過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債務,堅決杜絕擠占、挪用、剋扣、截留、套取工程專款。
(一)中國小校舍安全工程建設要嚴格遵循基本建設程式,要嚴把危房鑑定關、項目規劃關、設計關、驗收關、審計關,確保各項工作依法進行。
(二)項目建設要認真落實工程質量行政領導責任制、項目法人責任制、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對經鑑定必須進行加固改造、重建的校舍卻沒有採取改善措施,或者加固改造、重建工程經鑑定仍達不到抗震設防要求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