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統一分配物資

中央統一分配物資是一類物資和二類物資的合稱。一類物資是由國家統一分配物資,即統配物資。由國家計委或國家物資局統一平衡分配,一般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如汽車、鋼材之類。二類物資是由國務院各有關部統一平衡分配的物資,也叫部管物資。一般是屬於某一部門需要的專用物資,如礦石、石油鑽機等。也有一些是需要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統籌安排的比較重要的通用物資,如新聞紙,貨車、化工原料等。這類物資的重要性僅次於統配物資。一類物資或二類物資,或者說統配物資和部管物資,都是我國物資分級管理中的分類名稱。其範圍的大小,是隨國家經濟管理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而相應改變的。

中央統一分配物資,物資分配體制是指中央與地方之間、各部門之間、國家與企業之間在物資分配許可權上的分工關係。反映物資分配關係,是物資計畫管理體制的集中表現。目前,國家僅對21種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物資總資源量的一部分實行計畫分配。對物資流通過程的制約並不違反物資的商品屬性。國家掌握一定的物資,有利於保證經濟全局的平衡協調。

物資資源平衡分配和調撥辦法,是物資平衡分配的具體方法。歷史上我國採用過的資源平衡分配調撥辦法有統收統支、地區平衡和統收統文與地區平衡相結合三種辦法。

物資分配渠道是指物資的申請和分配途徑。我國物資管理體制中,分配渠道主要有:按照企業隸屬關係申請分配;按地區統一申請分配:按行業歸口,統一由歸口部申請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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