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是根據1949年9月27日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一屆全體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於1949年10月1日設定的一個部門。
1954年9月,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在北京召開,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根據國務院《關於設立、調整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及有關事項的通知》,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即告結束。國務院按照《國務院組織法》的規定,將原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接替相關工作,成為國務院的組成部門。
部門職責
按照相關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在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的指導下展開工作。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作為國家行政機構,對全國範圍內的水利事業進行統一領導和管理。
組織機構
1949年設立時,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機關設定為辦公廳和1委3司1局:
•辦公廳
•計畫委員會
•規劃司
•工務司
•測驗司
•水文局
此外,中央人民政府水利部還下設4個流域機構:
•黃河水利委員會(鄭州)
•長江水利委員會(武漢)
•治淮委員會(蚌埠)
•珠江水利工程局(廣州)
歷任部長
傅作義(1949年10月-1954年9月)
傅作義(1895—1974)字宜生,山西榮河(今山西省萬榮縣)人,是一位抗日名將、追求進步的國民黨員。1949年1月,他回響中國共產黨“停止內戰,和平統一”的主張,毅然率部起義,促成北京和平解放,使古老的文化故都北京及其全部珍貴歷史建築完好地得到保存,200萬北京市民的生命和財產免遭兵燹。解放後,傅作義擔任水利部(後來的水利電力部)長達22年之久,為新中國水利事業的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