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老保險責任問題研究

內容介紹

養老問題已經成為全球性的一個社會問題。在發展經濟的同時,如何應對日益嚴重的老齡化形勢,是中國在二十一世紀面臨的一個重大課題。
目前,國內外對養老保險問題的研究,多從經濟學或者社會學角度出發,從法學層面進行剖析的較少。本文認為,養老問題的解決需要法律手段的介入,因而也是個法律問題。合理劃分國家、單位與個人在養老保險體系中的責任是養老保險問題的關鍵。試圖從法學的角度對養老保險中的責任問題進行分析,成為本文的主要寫作目的。
在本書的寫作過程中,筆者利用從事養老保險立法活動所積累的資料,通過理論與實踐的有機結合,運用歷史比較和國別比較的方法,對養老保險中的核心――責任問題進行了全面的研究。
本書首先分析了養老保險責任問題的有關理論問題,包括責任的含義與分類、義務責任與法律責任產生的原因。之後,本書回顧了中外養老保險責任理論的發展過程,尤其是對社會共同責任本位思想作了較深刻的分析。本文認為,社會共同責任思想已經成為當今世界許多國家進行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指導思想,世界銀行提倡的三支柱養老保險模式應當成為各國的借鑑樣板。對中國而言,雖然進行了近20年的養老保險改革探索,但離三支柱模式的建成尚有相當的差距。為此,本書分析了中國現行養老保險制度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了在中國按照三支柱模式重構養老保險體系的思路,主張國家基本養老保險的廣覆蓋、低水平;強制推行職業年金;繼續鼓勵發揮個人與家庭在養老保險中的作用。本書還將這一構想具體運用到農民、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以及跨國流動人員的養老保險體系構建上。
鑒於法律責任的確立與追究對維護養老保險制度正常運行的重要性,本書對國家、單位與個人三方在三支柱不同層次的主要環節上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一一作了分析。同時,為了使法律責任得以落實,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本書還對養老保險法律責任的追究機制進行了探討,分析了社會保險的監督檢查、仲裁、行政複議、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了相應的改進建議。本書的最後部分指出,養老保險改革需要法律手段介入。在條件成熟時,應當用法律法規取代政策性檔案,以增強養老保險制度的權威性與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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