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養生文化交流學會

2、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從事食療養生研究的單位可優先入會。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理事會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開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本會宗旨

:團結廣大從事世界養生科學研究的工作者、愛好者、支持者和相關管理工作者,弘揚中華民族傳統養生文化,落實聯合國 《世界養生文化研究》( Culture of world of life studies)以及中國《養生文化》等國家有關的法規,開展國醫養生文化、新型養生科學研究,大力宣傳國內外養生文化、食物養生等已經實施的養生成就,使公眾認識到“中國傳統食療的科學性、任何疾病都是可以預防和控制治癒的”,促進世界食療養生文化的普及和推廣。
本會遵守國際社會道德準則,在任何國家和地區開展工作,須遵守相關國家的憲法、法律和有關規定。
本會貫徹“百家爭鳴、百花齊放”的方針,積極開展學術活動;堅持實踐是檢驗科學真理標準的原則,理論聯繫實際,堅持民主辦會的原則;弘揚無私奉獻、團結求實、協作創新的精神,為中國養生文化研究與世界範圍食療養生事業的交流肯推廣做貢獻。
本會會址:湖南省岳陽市。為便於開展工作,本會在設立常駐聯絡處;各地經申請和本會批准,可設各省養生文化分會及聯絡處、研究基地。

本會業務

本會圍繞國際食療養生學術研究相關學科領域開展以下活動:
(一)提高廣大會員的學術水準,開展各種形式的食療養生研究學術活動,組織重點學術課題的研究、諮詢、交流和考察活動。
(二)建立國際食療養生研究基地,把食療養生方面有一技之長的能人組織起來,提高整體全球食療養生水平,為社會服務。
(三)開展有關天傳統食療養生文化常識教育,在全社會中進行定期的推廣宣傳與普及。推動世界各地的食療養生系統成果的評價。
(四)總結全球各國食療養生研究的經驗和教訓,編輯出版《養生》期刊和科普讀物、專著及有關資料。
(五)開發和推廣我國食療養生研究的科技成果,為有關部門和人員提供最新食療養生諮詢。
(六)獎勵優秀學術成果、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向國家和國際社會舉薦優秀的食療養生人才。
(七)開展國際學術交流,加強與相關國際學術團體的聯繫,開展國際性的合作,向國外推介具有中國特色的食療養生最新理論與技術,向中國國內推介通過實踐證明有效的國外同時期食療養生研究的理論與技術。

本會會員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
(一)團體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參與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從事食療養生研究的單位可優先入會。
3、世界各地各科研單位、大專院校,從事食療養生研究的組織及相關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民間組織。
(二)個人會員:
1、擁護本會的章程。
2、從事專業食療養生研究工作,有科技成果者可優先入會;
3、積極支持本會工作的科技工作者以及業餘食療養生研究的愛好者。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優先取得本會編輯出版的學術資料和科普資料;
(六)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會議和學術交流權。

會員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學術、諮詢和科普活動;
(四)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五)團體會員接受本會委託的工作,協助開展有關學術和科普活動;
(六)為本會事業發展捐贈、募集資金。
會員兩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組織機構產生罷免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四)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的全體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參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每5年舉行一次,選舉產生新的下屆理事會成員。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時,須由理事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理事會是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開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領導機構

理事會組織機構是本會最高領導機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章程,制度,職責的審定;
(二)選舉和任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審定本會年度工作計畫,檢查執行情況。

會長職權

(一)向全體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三)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四)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五)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六)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七)制定本會章程細則和工作計畫;
(八)籌備、管理學會活動經費;
(九)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十)向理事會匯報年度工作計畫和年終總結。
(十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
(十二)檢查全體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十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理事會須2/3以上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理事(或其文字形式授權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選舉產生,人數不得超過理事會人數的1/3。常務理事會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第二十六條 本會聘國際食療養生研究學科中成績卓著、經驗豐富的專家和管理工作者及社會知名人士為顧問,或擔任名譽職務。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科學態度,從事本領域事業研究有一定的專長;
(二)在本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經同意後,方可任職。
本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職時間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時,須經理事會審查同意後方可任職。
經本會理事會提議,本會法人代表由本會長擔任。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 經費
本團體經費來源:
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其他合法收入。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理事會參照國內的有關規定執行
會徽
附則
本章程經2010年10 月10日在全體會員大會上表決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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