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飛鏢協會

中國飛鏢協會

中國飛鏢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體育社團,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飛鏢組織和活動的合法組織。中國飛鏢協會是由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飛鏢協會章程並在飛鏢領域有一定影響的,自願加入中國飛鏢協會的單位和個人組成。

非法民政部批覆函
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織定名為中國飛鏢協會,簡稱“中國鏢協”。英文名稱為“CHINESE DARTS ASSOCIATION”縮寫為“CDA”。
第二條 中國飛鏢協會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體育社團,是代表中國參加國際飛鏢組織和活動的合法組織。中國飛鏢協會是由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中國飛鏢協會章程並在飛鏢領域有一定影響的,自願加入中國飛鏢協會的單位和個人組成。
第三條 中國飛鏢協會的宗旨是依據《體育法》,組織和團結全國飛鏢運動工作者和愛好者,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普及飛鏢運動,提高運動技術水平;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擴大國際體育交流,加強與國際和亞洲飛鏢聯盟的聯繫,為增進世界人民的友誼服務。
第四條 中國飛鏢協會接受國家體育總局和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中國飛鏢協會會址設在北京。
第二章 業務範圍
協會協會研討會

第六條 中國飛鏢協會根據國家的體育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統一組織,協調全國飛鏢運動的發展,提高飛鏢運動水平,其業務範圍:
(一)全國負責中國飛鏢運動的業務管理,研究、制定中國飛鏢運動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有關方針政策。
(二)宣傳和普及飛鏢運動知識,大力發展飛鏢事業,組織廣大民眾積極參加飛鏢運動,以增強體質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三)擬定、修改飛鏢競賽制度、規則和裁判法,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實施。
(四)指導各會員單位飛鏢運動的普及和提高。
(五)制定飛鏢教練員、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飛鏢裁判員、教練員、運動員的培訓工作。
(六)參加國際飛鏢組織的有關活動和比賽。
(七)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體育組織的有關規定,申請、協調、組織舉辦國際性飛鏢比賽及表演聯誼和培訓工作。促進國際交流,增進與各國和地區飛鏢組織的友誼。
(八)負責組織舉辦全國性各類飛鏢競賽,加強會員協會之間的聯繫和交流,增進飛鏢愛好者之間的團結和友誼。
(九)負責組織飛鏢理論、科研、運動技術和經驗交流。
(十)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對飛鏢器材、裝備的研製和生產進行技術指導、審定和管理。
(十一)結合本項業務,監管、指導開展有關的經營活動,為發展飛鏢事業服務。
(十二)象社會宣傳、介紹有關飛鏢運動的各種信息、動態和經驗,表彰先進。
(十三)廣泛聯繫和團結社會各界人士,充分發揮協會的橋樑紐帶作用。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中國飛鏢協會實行團體和個人會員制。
第八條 申請加入中國飛鏢協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團體會員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遵守中國飛鏢協會章程;
3.有加入中國飛鏢協會的意願;
4.該團體系合法團體,負責管理轄區範圍內舉行的飛鏢活動;
(二)個人會員
1.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遵守中國飛鏢協會章程;
3.年滿16周歲,從事飛鏢活動一年以上,志願加入中國飛鏢協會,並在飛鏢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的個人。
中國飛鏢協會領導成員

成員

主 席:曉敏
副主席:金東翔、公冶民、胡蓉、王金芳、李政、劉世東、金長征
秘書長:邢小泉
副秘書長:賀鳳翔、王剛、楊樹剛

相關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對我國飛鏢項目的管理,促進飛鏢運動健康有序的發展,提高飛鏢運動的技術水平和社會普及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加強飛鏢運動競賽、表演及技術培訓(以下簡稱飛鏢運動)工作管理的規定:
第二條 國家體育總局社會體育指導中心(以下簡稱社體中心)主管飛鏢運動的普及與提高工作,委託中國飛鏢運動協會(籌建中,下略)組織實施。
中國飛鏢協會有權代表中國參加相應的國際體育組織。
第三條 各級體育行政部門應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的飛鏢經營場所及其器材、設施技術標準、人員培訓等方面的管理和監督。
第四條 凡在中國境內舉辦的世界錦標賽、亞洲錦標賽、國際、洲際、地區間(含涉及台、港、澳地區)的飛鏢活動,須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由中國飛鏢運動協會組織實施。
第五條 凡舉辦國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飛鏢活動,經當地體育行政部門同意後,須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本行政區域內舉辦的飛鏢活動,由地方體育行政部門自行審批、管理。
第六條 鼓勵各級飛鏢運動協會在自願互利、促進發展的原則下,與境內、外單位或個人聯合舉辦飛鏢活動。超出所轄範圍的,要報上一級體育主管部門批准。
第七條 組隊參加境外舉辦的飛鏢活動,須報國家體育總局批准,並在活動結束後10日內將比賽成績和總結報中國飛鏢運動協會備案。
第八條 申請參與飛鏢活動的廣告經營單位或其他中介組織,須符合國家規定的從業條件,並與飛鏢活動的主辦者簽訂承辦協定後方可對外開展有關業務。
上述活動中的廣告、贊助行為不得與中國飛鏢運動協會指定贊助商的廣告權益發生衝突,其收入管理和使用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並自覺接受審計部門監督。
第九條 違反本規定的,中國飛鏢運動協會將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中止飛鏢活動的主、承辦或參加資格等處罰。
對違反本規定的中國飛鏢運動協會團體會員,除按以上方式處理外,情節特別嚴重,中國飛鏢運動協會有權取消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十條 各地飛鏢運動協會和飛鏢組織內部舉辦的非商業性飛鏢活動(沒有廣告、贊助、捐贈收入的)以及旨在促進會員交流的飛鏢活動,暫不納入本規定管理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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