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本協會名稱:中國青少年宮協會,英文譯名:CHINA NATIONAL YOUTH PALACE ASSOCIATION 英文縮寫:CNYPA。
第二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是由青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館、青少年活動營地、青少年教育基地等青少年活動場所(以下簡稱青少年宮)組成的非營利性的全國行業性團體,是青少年活動場所的行業指導、協調、管理和服務機構。
第三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堅決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的工作宗旨是:促進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事業,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推動青少年宮可持續發展。
第五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團結和帶領各地青少年宮,努力承擔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的歷史使命,推動中國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理論研究、社會實踐、組織建設、人才培養、公益活動和國際交流;
(二)針對青少年身心成長的特點,開展富有特色和實效的教育活動,對廣大青少年進行愛國主義、團隊精神、社會主義教育,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四有"新人;
(三)代表青少年宮的利益,維護青少年宮的合法權益;
(四)爭取政策支持,整合社會資源,為青少年宮的建設與發展、為青少年社會教育的穩步推進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五)向政府提出有關本行業發展的意見和建議,促進和制訂行規行約及本行業有關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並推動其貫徹執行,實施行業自律;
(六)指導省級青少年宮協會和各地青少年宮工作,組織工作交流和理論研究,提供戰略諮詢和信息服務;
(七)協調和服務各地青少年宮,發揮系統整體優勢,促進青少年宮社會效益、人才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協調發展;
(八)培訓青少年宮工作人員,加強隊伍建設,表彰先進;
(九)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承擔政府交予本協會辦理的有關事項。
第六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接受共青團中央及國家民政部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七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辦公地點在北京復興門內大街49號6層。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八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業務範圍是:
(一)團結和帶領各地青少年宮,實施青少年社會教育,促進青少年全面發展;
(二)組織開展教育、科技、文化、藝術、體育等青少年喜聞樂見的活動;
(三)廣泛開展有利於青少年成長的各種培訓;
(四)實施全國性項目,幫助青少年學習、創業,更好地適應社會和實現自身發展;
(五)積極發展會員,指導、協調和服務會員單位、各地青少年宮開展工作;
(六)接受社會捐贈和政府資助,發展社會公益事業;
(七)開展研究工作,編輯、出版相關出版物,組織國際交流與合作;
(八)制定行業標準,開展行業自律,實施行業監督,組織表彰獎勵,推動行業發展。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實行單位會員制。
第十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承認並遵守本協會章程;
(二)自願向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提出入會申請;
(三)在全國青少年宮業務領域中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正式填寫《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會員登記表》並加蓋本單位及上級主管單位公章;
(四)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協會的各項活動;
(三) 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有權對協會工作提出批評和監督;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 有權根據大會決議精神,獨立開展工作。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維護協會的名譽和利益;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積極參加並支持所在省級青少年宮協會工作。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五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六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討論和決定協會重大工作方針和工作任務;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九條 本協會設立理事會。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協會理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出任協會理事。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有特殊情況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經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單位,其主要負責人擔任協會常務理事。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二十條的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項的職權,有權向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提交新一屆協會領導機構建議名單。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秘書處,秘書處向常務理事會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由本協會業務主管單位推薦,理事會選舉產生。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團體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本協會會長或會長指定副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作為協會的主要負責人,享有理事、常務理事同等權利。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設名譽會長,由對本行業有特殊貢獻和影響的社會知名人士擔任。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理事會設立監事會,監督本協會秘書處工作,對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負責。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理事會設若干專門委員會,以研究、諮詢為主要職能,並可負責專項工作的組織實施;專門委員會的設立、調整及人選由本協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 社會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每年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開展文化服務的收入;
(六)利息;
(七)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在會員中分配。
第四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及出納。會計人員實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堅決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六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七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八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九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五十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五十一條 本協會在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五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經2005年9月中國青少年宮協會第四次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五十五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相關詞條
-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是由全國各地青年宮、少年宮、青少年宮、青少年活動中心、青少年校外活動中心、兒童活動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青少年科技館(站)等青少年活動...
主要職責 組織機構 理事成員 教育內容 組織章程 -
湖北省集郵協會
湖北省集郵協會,是由全省各市、州、縣(市)集郵協會和行業集郵組織以自願原則組成的專業性、地方性、非營利性的社團法人組織。
簡介 1989年底以前 1990~2000年底 2001~2005年底 -
中國青少年美育協會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二) 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二) 第二十條
協會概況 協會宗旨 機構設定 協會章程 -
河南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
完善。2011年河南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光榮的註冊成為中國志願者團體...,對青協章程、各項規章制度、機構設定及常規工作進一步完善和深化,使協會向...協會詳述綜述河南工程學院青年志願者協會的各項工作都立足校園、面向社會...
協會詳述 文化理念 組織機構及部門介紹 活動介紹 會歌 -
衡水市地球女兒環保志願者協會
衡水市地球女兒環保志願者協會是一個通過民政局正式註冊的民間環保組織。現有志願者634人,其中半數以上為共青團團員。
簡介 創辦人 協會獲獎情況 衡水市地球女兒環保志願者協會章程(草案) -
中國朗誦聯盟
中國朗誦聯盟(全稱:中國網際網路朗誦聯盟;別稱:中文國際朗誦聯盟;工信部備案名稱:CHN網際網路朗誦聯盟) ,英文名稱:Chinese Internet L...
組織機構 章程 -
海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
海南大學青年志願者協會正式成立於2008年10月,是海南大學六大校級學生組織之一,隸屬於海南省團省委,受海南大學團委老師指導。青年志願者協會在校團委的指...
青協簡介 青協主要任務 主要活動 各部門職能 -
惠州市一窗燈火公益協會
3月28日晚,一窗燈火暖人心分會舉行大規模的表彰晚會,一批在志願服務表現優秀的集體和志願者受到表彰。 8月26日,一窗燈火暖人心分會再添新丁,惠州海濱溫...
-
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
志願者協會 中國青年創業促進會 中國青少年研究會 中國青年工作院校協會 中國青少年新媒體協會 中國青少年犯罪研究會 中國青年報刊協會 中國青少年宮協會 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中國光華科技基金會 中國青年創業就業基金會...
發展沿革 會員團體和委員 章程 歷屆大會 團體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