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會館概況
2011年1月5日,電力會館在北京朝陽區掛牌成立。電力會館是由國網老幹部局主管在民政部註冊的二級社團,是電力行業文化交流、書畫展示、中小企業聯絡商機、高層見面的場所。電力體制改革後,形成了電監會監管下的兩個電網、五大發電集團、五個輔業集團的局面,但是文化不分家,電力行業雖然經歷了分分合合,但文化是共通的,電力會館的成立恰恰順應了電力體制改革和文化共通的大勢。參加成立儀式的單位有電監會、國家電網、中國大唐、中國華電等相關領導和文化界的專家、學者。
二、會館章程
第一條 總則
1.本會館全稱為“中國電力會館”,以下簡稱“會館”。
2.會館的性質為服務於所有會員的非盈利組織。
3.會館有固定經營場所(位於北京市朝陽區南三里屯路16號泰悅豪庭),會館不以營利為目的,不論個人會員或者單位會員可自願參加也可自願退出。
第二條 會館宗旨
會館倡導平等地交換思想、關注藝術收藏文化趨勢,是電力系統乃至全國公眾書畫筆會、藝術展示,會員文化交流的公共平台;是實現會員單位高端對接:;電力企業文化培訓以及會員單位各類會議、論壇提供空間。
第三條 組織管理
1.會館採取會員制,中國電力書畫家協會會員可優惠加入。
2.會館組織機構由全員大會、理事會和董事會組成。
3.全員大會
3.1由會館全體會員組成。
3.2每年定期召開一次。
3.3召集、召開方式:由理事會負責召集;採取網路或線下方式。
3.4主要職責:聽取秘書處的上年工作報告;對會館的上年工作作出評估;選舉新一屆理事長和管理機構;任命新一屆主席、理事長;其他事宜。
4.理事會
4.1職責:評審會員入會申請;評審會館活動的開展(內容、規模、費用支出等);日常事務的分派;財務審批權;會館的整體運營;會館網站的管理;其他。
4.2成員:設理事10人。
4.3理事的產生:由理事單位選派產生;
4.4理事長:1名,由理事單位輪值產生。負責理事會的全面工作。
4.5任期:所有理事任期均為一年。
5.董事會
5.1職責:定期審核會館支出情況;監督理事會日常運營;意見建議處理;
5.2成員:設獨立董事5名與董事長組成董事會;
5.3董事的產生:以投資入股產生,按所持股份多少產生董事長一名;
5.4任期:所有董事任期均為一年,年末可繼續入股或退出。
6.會館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主席一名,副主席三名,由主席團任命產生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名,秘書處負責會館的日常經營與事務管理,所有工作對理事會、董事會負責。
第四條 經費來源
為會員繳納會費所提供,所以會費的收支情況,對全體會員公開,接受監督。
第五條 會員資格
1.會員:會館會員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是指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並經過會館核實認證的單位、個人。
1.1團體會員包括
1.1.1顧問單位:主要為電力監管部門和電力央企總部,每個顧問單位選派一名顧問;
1.1.2理事單位:主要以電力上市公司和知名民營企業,每個理事單位選派一名理事;
1.1.3會員單位:電力中小企業和其他贊成本協會章程的合法組織,會員單位選派會員一名。
1.2入會應具備以下條件:
1.2.1.贊成本會會章的;
1.2.2.定期交納會費
1.2個人會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1.2.1在某一領域有一定的研究,尤其是在藝術、收藏方面,並且願意與大家分享;
1.2.2願意提供作品給會館,並與大家共同分享;
1.2.3個人會員會費待定。
2.會員資格有效期
會員資格於提交資料並經會館核實確認後獲得。會員只要不違反本章程規定,並按時交納會費,其會籍即可在會館存續期間得以有效延續。
3.會員資格取消及終止
3.1會員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會館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資格將在會館對其作出取消決定後終止:
a.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
b.捏造或者歪曲事實,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
c.宣揚封建迷信、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教唆犯罪。
d.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或者進行其他惡意攻擊。
e.從事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有悖於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
3.2會員具有下列違反會館相關規章制度行為之一的,會館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資格將在會館對其作出取消決定後終止:
a.違反會館相關規章制度或活動規定,給會館信譽或經濟造成影響或損失。
b.惡意傳播有損會館形象之言論。
3.3會員不再具備本章程第五條第1款規定之條件時,會館有權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資格將在會館對其作出取消決定後終止。
3.4會員自願申請要求終止會館會員資格的,會員資格將在會館為其辦理退會證明後即告終止。
第六條 會員入會
任何對會館有興趣的人都可以通過網站提交申請,經過理事審核通過後,發放會員卡,成為正式會員。即日起,享受所有會員的權利與承當相應的義務。
第七條 會員退會
1.會員有自由退會的權利,會員退會時,須將會館會員卡退回會館。
2.會員退會後,將不再享有會館為會員提供的任何服務及優惠措施,亦不得參與會館組織的各項會員活動。
3.會費按照申請退會當日所在月份作為費用截止月份。
4.會員退會的一個月內,會館退回所有分享書籍。
第八條 會員卡管理
1.會館會員卡是會館會員身份的唯一證明,會員須妥善保管。
2.會館會員卡實行實名制,一人一卡,會員卡不得轉讓或借給他人使用。
3.會員接受各項服務時,應出示會員卡和有效身份證件。
4.會員卡如果不慎丟失,失卡會員應及時與會館工作人員聯繫並申請補辦。
第九條 會員權利
1.會員有權瀏覽會館網站會員專區並在專區發布信息。
2.會員有權獲得會館活動通知和具體活動計畫。
3.會員有機會免費參加會館組織的培訓、活動、服務等。
4.會員有權在會館網站上發表文章、圖片、攝影等作品及言論。
5.會員可以發起活動,通過理事會審核後,會館免費提供場地以及相關支持。
6.會員有自由退出會館的權利。
7.會員有權享受會館賦予的其他權利。
8.會員可以在會館內,自發組織講座、演講等活動。
9.會員在會館內的消費,享受會員折扣。
10.會員擁有投票權。
11.會員有權利對財務狀況提出質疑並審核。
第十條 會員義務
1.會員應向會館供真實、完整、有效的個人資料。會員聯絡方式或地址等信息有變動時,應及時通知會館。因會員提交個人資料不實或未及時將變動信息通知會館所導致的一切後果,會館不承擔任何責任。
2.會員應按規定繳納會費。
3.會員應愛護會館各項設施及會館提供的各種公共裝備。
4.會員在參加會館舉辦的活動時,應聽從指揮、服從安排。
5.會員對於會館的決議、檔案、資料和信息等相關內容應嚴格保密。
6.會員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遵守會館章程及規章制度,回響會館號召,積極參加會館舉辦的各種活動,及時反映各方面的問題。
7.會員應關注會館的發展,自覺維護會館的公眾形象和聲譽,不做有損會館利益的事。
8.會員應向社會各界宣傳會館文化理念和宗旨,並積極推薦和發展新會員。
9.未經會館同意,會員不得以會館的名義組織和參加其他活動。
10.會員有義務提供交流的藝術作品、圖書或音像製品。
第十一條 會員與非會員的區別
1.會員:享有本章程規定的一切權利和義務。
2.非會員:電力書畫網註冊用戶,只有瀏覽網站規定內容和在論壇發貼的權利。在參與會館組織的活動中,要收取一定的費用。
第十二條 會館權利
1.會館在開展活動時,有權收取本章程規定之應由會員自行負擔的活動經費。
2.會館在組織活動及提供服務時有權要求會員出示會員卡、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
3.對違反本章程的會員,會館有權拒絕為其提供服務,甚至勸其退會或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三條 會館義務
1.會館應按本章程的規定向會員提供服務。
2.會館應為會員提供相應的活動及服務信息,會館應提前將活動計畫,通過會館網站公示。
第十四條 重要聲明
1.在會館組織的活動中,因會員自身原因引起的任何違約責任或因其自身過錯引起的任何侵權責任,應由會員自行承擔。
2.會員在會館網站上發表文章、圖片、攝影等作品時如侵犯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或其他合法權利的,應自行承擔因此導致的一切責任和後果。
3.由會館會員自發組織的活動,會館不承擔任何責任。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會館不能按照本章程規定履行服務承諾時,會館不承擔責任。
5.會員如違反本章程的規定給會館造成損失的,應向會館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附則
1.會員本著自由結合、自願參加、風險自擔、責任自負的原則加入本會館。會員在申請加入會館時,須仔細閱讀本章程。加入會館即視為同意本章程的規定。
2.本章程自會員在入會申請表上確認開始對其生效。
3.會館有權另行制定本章程的相關實施細則,有權制定會館的相關規章制度及活動細則。會員加入本會館即視為同意遵守會館另行制定的相關實施細則和會館的相關規章制度及活動規定。
4.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5.本章程、相關實施細則和相關規章制度及活動規定的解釋權、修改權歸中國電力會館所有。
三、會館新址方案
一、 朝陽高碑店仿古四合院
地址 朝陽高碑店古典家具街
裝修 毛坯
樓層 一層共2層 淨層高 4.05
設施設備 新房交付
項目說明 獨棟二層帶院商業樓,框架結構,樓層挑高,仿古建築,可簽長期租賃契約
出租面積 3000 平米(建築面積3000平米)
布局方案:一層古董、書畫展示:
二層:大會議室、琴棋書畫演示館、禪茶詩酒交流館、儒釋道易研究館
區域:西城 復興門
地段:長安街沿線鬧市口
面積:1380㎡(含地下室400平米)
區域優勢:緊鄰主幹道,距離長安街200米,靠近金融街商圈,周邊商務氣息濃厚;招特色餐飲、會所、茶樓等
布局方案:一層:古董書畫展示
二層:會議辦公 地下室:仿古家具、瓷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