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鑑賞家協會(CHINA CONNOISSEUR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CCA,註冊登記號:37705576-020,代理協作單位是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中國鑑賞家協會是經國家有關政府正式批准註冊,從事藝術品產業鑑賞、行銷、推薦、收藏、裝裱、管理、學術、教育等單位和從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共同為建立藝術品繁榮、藝術品普及、鑑賞家進萬家,營造藝術品產業,支持全球藝術品文化事業發展,開展藝術品產業事務和活動,並致力於藝術品市場保護,促進藝術品經濟發展,倡導藝術品消費,以保護人類文化生存市場和產業發展為宗旨的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有關專家、學者的全球性非營利行業性組織。
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是經北京工商局正式批准,持有藝術研究、統計、計算發布資格等集體所有制機構。北京尚清藝術研究院立足於國內、國際文化市場,遵循“整合、共享、發展”宗旨,面向社會,面向蓬勃發展服務市場,以行之有效的藝術科技、數據、統計、發布等為藝術家、藝術家市場及文化公司、藝人經紀機構、收藏組織、文化機構鑑賞家經紀等全方位的誠信服務。
中國鑑賞家協會的最高權利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其執行機構是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是秘書處。並根據行業特徵,下設十個委員會和十個工作中心,其中委員會包括:1.顧問委員會;2.發展委員會;3.評定委員會;4.產業委員會;5.流通委員會;6.研究委員會;7.宣傳教育委員會;8.協作委員會;9.收藏委員會;10.維權保障委員會。並發起成立的工作中心有:1.CCA研發中心;2.藝術品世界保護基金會籌委會;3. CCA全國文化市場固定觀測站;4.全國百強藝術品示範基地;5.藝術品培訓評定中心;6.“中國藝術品文化志願者”行動指揮部;7.主辦中國藝術品產業論壇及博覽會;8.籌建藝術品中華CCA鑑賞家展銷連鎖中心;9.出版會刊《中國鑑賞家》雜誌、《中國藝術品產業年鑑》系列;10. CCA戰略合作夥伴發展中心等。 協會當前工作重點:1.積極維護藝術品市場繁榮,倡導藝術品消費,促進藝術品經濟發展;2.協助會員文化機構的各類評定並提高質量、爭創名牌,簽約國際市場,為會員文化機構發展服務。 3.積極發展中國鑑賞家協會會員單位理事單位;授權會員單位在其鑑賞家服務上使用中國鑑賞家協會“藝術品標誌”和“藝術品之星信譽標誌”;4.擴容“中國鑑賞家協會三星級藝術品文化機構及鑑賞家”和“CCA國際藝術品鑑賞家證書”等業務。
合作單位:中國藝術資料庫、中國藝術品鑑定中心、中國碑林學術研究會、中國宋莊藝術家聯合會、中國國際文化交流發展集團有限公司、中國綠色協會、《今日中華》雜誌社、中國書畫家協會、國際中國書法家協會、國際中國美術家協會、中國國際書畫潤格中心、中國藝術屆聯合會、中國收藏家協會、中國紅色收藏家協會、中國佛學研究會、中國書畫家名家協會、中國奇人書畫院、中國農家樂協會、中國村書記協會、中國將軍書畫家協會、中國將軍書畫研究院、中國喜雅實業集團、中國智慧財產權律師事務所、信息藝術研究院、中文化機構運營通藝術品經紀諮詢公司等。
為促進鑑賞家收藏市場的健康繁榮發展,中國鑑賞家協會特作會員擴容工作,任何無不良記錄的藝術品組織機構有一定鑑賞營能力並熱衷於藝術品鑑賞、經紀、運營的單位及領導均可申請加入,凡有興趣在中國(含港澳台)藝術品收藏、運營及藝術品市場發展中拓展業務、謀求發展的鑑賞家及藝術品經紀組織都是中國鑑賞家協會的服務對象。中國鑑賞家協會願與國內外各界藝術品鑑賞者廣泛聯繫與合作,以客觀、公正和誠摯的態度提供各種方式的服務。
凡承認協會章程並承擔會員義務,自願遵守行業自律規則,熱心行業協會工作,從事鑑賞家經紀、鑑定、收藏、研究、學術、諮詢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及相關行業的單位、個人,均可提出入會申請,經協會批准後成為會員。
中國鑑賞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中國鑑賞家協會(英文全稱:CHINA CONNOISSEUR ASSOCIATION),英文縮寫:CCA,以下簡稱本協會或CCA。
第二條本協會是經國家政府部門批准成立的社會法人。法律地位: BODY CORPORATE,協會註冊編碼37705576-020。
第三條 本協會是由從事藝術品產業鑑賞家、行銷、推薦、收藏、裝裱、管理、學術、教育等單位和從事上述工作的知名人士自願組成的國際性的、非營利性的行業社團組織。其目的是共同保護我們的生存市場,維護藝術和平,倡導藝術品和諧。其日常工作是在全國開展藝術品文化藝術文化產業事務。服務宗旨:聯合、交流、發展、共贏。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政府有關部門和相關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的委託,為政府和文化服務,溝通文化機構與政府、文化機構與文化機構、文化機構與消費者之間的聯繫,在藝術品產業中發揮服務、溝通、公證、監督等作用,達到正確執行國家的方針政策、維護藝術品產業行業的合法權益、提高文化機構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目的。保護人類生存市場,支持全球藝術品文化事業發展。同時監察、督導會員發揮組織作用,共同營造藝術品產業,在全國範圍內建立起藝術品市場生態網和文化市場鑑賞家經紀\辦公室的保護體系。加強協會會員鑑賞家者的自律及文化機構的國內國際交流,提高會員文化機構國際文化意識。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調查藝術品產業的基本情況,了解國內外藝術品產業鑑賞家、流通、推薦、學術、消費等發展動向和趨勢,並根據我國國情和國際趨勢,按照國家經濟體制和經濟成長方式根本轉變的要求,研究本行業在發展方向、戰略目標中的理論問題和實際問題,為政府主管部門制定我國藝術品產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提供依據和建議。
(二)宣傳貫徹《鑑賞家宣言》及我國的市場保護政策法規,及時發現反映市場保護及發展藝術品產業方面的問題並協調解決,積極發揮行業組織及紐帶作用。
(三)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藝術品產業的行業管理和對藝術品產業市場的行政管理,協調藝術品產業的進出口等巨觀調控,穩定市場;組織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正確貫徹執行國家的藝術品方針政策、市場法規、條例,監督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的市場行為;指導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的生態和精神文明開發;研究藝術品產業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在執行國家方針政策和鑑賞家經營方面的問題,同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文化機構的合理意見和正當要求,積極維護會員文化機構的合法權益。
(四)組織會員和辦事機構對加強市場保護及發展藝術品產業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措施等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有關組織提出開發性意見。協助政府制定產業政策和行業規劃。
(五)總結交流國有藝術品產業和其他經濟成分文化機構,在結合國際趨勢及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進行改革、改組、鑑賞、加強管理等方面的文化機構改革先進經驗,促使文化機構成為適應國際市場的法人實體和競爭主體,逐步建立現代文化機構制度及文化理念。
(六)開展藝術品產業調研和統計相關信息收集與發布。研究總結會員在市場保護及發展藝術品產業方面的成功經驗,通過各種方式向會員、會員文化機構等全面推廣。
(七)調查、通報、舉報、糾正違反藝術品規劃損害文化行為和對在文化及發展藝術品產業方面做出貢獻者給予以獎勵和表彰。
(八)組建“中國藝術品文化志願者服務團”和“中國藝術品產業大學生志願者服務團”,宣傳普及教育藝術品產業知識及有關政策法規。
(九)接受政府、會員單位和相關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委託,協助政府有關部門調解仲裁會員單位之間的經濟和智慧財產權糾紛,為會員單位提供法律諮詢服務和有力保障。
(十)擬訂藝術品產業鑑賞家廊及經紀機構單位共同遵守的行規準則,如經營宗旨、職業道德、社會責任、價格水準、鑑賞家水平、藝術品規劃等,約束、規範市場行為、行業自律及藝術品誤區。
(十一)收集、整理藝術品產業經濟藝術信息,出版會刊年鑑,傳播國內外藝術品產業經濟藝術情報、市場信息和文化機構管理經驗,為政府領導和文化機構決策提供服務。
(十二)協助政府和文化機構對本行業的重大收藏、鑑賞、簽約和開發市場進行前期論證評估。
(十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助政府主管部門或自行組織行檢、行評工作,推薦高新藝術鑑賞家和名牌鑑賞家、文化鑑賞家、節能鑑賞家、藝術品鑑賞家等,組織藝術成果的鑑定、推廣、套用和普及。
(十四)組織藝術品產業經濟、藝術和業務的研討和培訓,提高本行業幹部、職工的管理水平、業務素質和藝術品理念。開展政策允許的各種有償諮詢、交流服務活動。
(十五)開展與國際有關組織的聯絡,發展國際間藝術品產業經濟藝術合作與交流,組織友好往來、招商推介及提供服務諮詢和協作平台,實現聯合、交流、發展、共贏的宗旨。
(十六)組織舉辦本行業藝術轉讓會、商品交易會、論壇、諮詢、展銷會等促進文化機構間、地區間的藝術、服務、商品流通,推動文化機構接受市場和國際檢驗,提高服務質量、爭創名牌,文化意識和信譽程度。
(十七)積極組織和參與文化藝術品產業相關職業資格標準的制定及評定文化機構鑑賞家和藝術以及質量等標準的制定與修訂推廣,組織推進行業標準的實施、制定並監督執行行規行約,維護行業秩序和行業整體利益。
(十八)代表會員進行反傾銷、反補貼、反壟斷等調查,並向政府提出相關調查申請報告。
(十九)做好“CCA國際藝術品鑑賞家證書”、“藝術品標誌”、“藝術品世界”、“藝術品之星”、“中國鑑賞家協會理事單位”、“中國鑑賞家協會會員單位”、“中國鑑賞家協會專業委員會單位”和推薦品牌標誌的申請、審核、頒證、監督工作,組織一個全國性的藝術品鑑賞家網路。
(二十)協調協會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會員與消費者之間涉及經營活動的爭議,以及本協會與其它行業協會或經濟組織的關係。促進會員與會員之間、會員與非會員之間、國內與國際之間的交易交流。實現藝術品產業文化機構實行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所有制等各種形式的合作和聯繫。組建多層次的商工農、科工貿集團,實現商商聯合、農商聯合、工商聯合等,發揮有機產業的整體優勢,增強競爭力,提高整體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二十一)利用協會、協會國際組織及協作單位和藝術品文化機構的團體優勢,為會員爭取更寬鬆的鑑賞家經營市場,為藝術品文化文化機構爭取更好的政策和社會支持,尋求全球政府和會員的理解與支持。
(二十二)積極籌措資金,收備人才,支持會員文化機構的鑑賞家和文化藝術革新。
(二十三)及時為會員提供全球最新藝訊、收藏、人才、藝術、鑑賞家供求、政策法規、資訊。
(二十四)搞好會刊、年鑑、協會管網及論壇、展覽、展銷、年會等的宣傳出版運營工作。
(二十五)接受政府主管部門和其他社會團體委託的其他有關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協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凡從事與藝術品文化相關職業並在本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影響,承認本協會章程,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按本協會章程規定的程式審查推薦,經本協會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為本協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單位會員:凡以藝術品產業鑑賞家、行銷、推薦、收藏、裝裱、管理、學術、教育為主,具有一定的鑑賞家、經營、管理規模和市場覆蓋面的獨立法人文化機構或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同類社會團體。
(二)個人會員或名譽會員:對藝術品產業鑑賞家、流通、推薦、管理、學術、教育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知名專家、教授、管理人員、經營人員、學術、工作人員等。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中國鑑賞家協會章程》,支持《鑑賞家與發展宣言》,熱愛文化事業;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熱心本會工作,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4.無不良記錄的個人;
5.從事與藝術品文化相關產業並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無不良記錄者;
6.合法註冊的各國文化機構、市場保護組織、社會團體、以及相關的院校、研究機構人員等;
第七條 會員入會手續:
凡自願參加本協會者,需提交入會申請書,填寫相關表格,由本協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方可成為本會會員。團體會員根據不同情況可推選1-2名代表成為本協會個人會員,理事會員可推選1名代表擔任本會理事或常務理事。對於熱心市場保護與藝術品產業、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各國知名人士,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會榮譽會員、理事、常務理事、特邀顧問或名譽會長。凡經批准入會的個人會員,發給會員證書,團體會員發給團體會員證書和牌匾,理事會員發給理事會員證書和牌匾。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初審;
(三) 省級以上團體會員單位推薦;
(四)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 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由協會頒發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證書證牌等;
(七) 由秘書處將相關信息載入會刊、年鑑及協會官方網站等.
第九條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擁有參加本協會組織活動的優先權;
(三)擁有為協會工作並取得薪金的優先權;
(四)擁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建議權;
(五)擁有獲得本會提供服務和本會出版書刊的優先權及提供網路、會刊、年鑑及其它鑑賞家供求信息權;
(六) 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給予協助的優先權;
(七)按協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八)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九) 其基本權利:
1.頒發《團體會員證書》、牌匾及會旗,申請《中國鑑賞家協會聯盟》及牌匾。
2.經授權可在鑑賞家廣告、包裝、文化機構形象宣傳上標註:《中國鑑賞家協會聯盟》及使用《中國鑑賞家協會推薦鑑賞家》等經授權的類似字樣。
3.可提供本會承辦或協辦的國內、國外鑑賞家展覽、交流諮詢服務及出國商務考察。
4.委託代理鑑賞家進出口業務。
5.團體會員負責人優先成為個人會員。
6.大型優秀文化機構可申請副理事、理事、常務理事、會長團等單位。
7.按協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維護藝術品文化產業發展.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經常向本協會報告工作,做好本協會委託的工作,配合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五)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本協會需要的資料和情況,並儘可能對發展協會事業提出建議。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有條件的團體會員在自願的基礎上,向本協會提供經費贊助。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被視為自動退會,協會將在官方網站和相關媒體予以公示。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並公示。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組織原則是民主集中制。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
(五)決定終止事宜;
(六)研究決定其他有關重要事項;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半數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兩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常務理事;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等;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十一)聘請名譽會長和顧問;
(十二)研究處理本協會的重大問題;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七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三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協會常務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二)制定協會年度工作計畫;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五)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九)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常務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一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8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會長、副會長、任期5年 (會長、副會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團會議;主持是否批准各理事長、副理事長人選;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和會長團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定期或不定期向本會名譽會長、特邀顧問及上級主管匯報工作,聽取意見和建議;
(四)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協會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及活動籌備;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執行會員大會和理事會的決議;
(四)負責辦理會員入會和日常聯絡等相關工作;
(五)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批准決議;
(六)決定各辦事機構、工作站、辦公室、鑑賞家經紀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七)制訂本協會的規章制度;
(八)代表本會簽署有關檔案;
(九)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繳納的會費;
(二)政府及有關單位撥款;
(三)會員單位和社會團體、文化機構的贊助和捐贈;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有償服務的收入;
(五)為會員或相關單位提供的各類有償服務;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其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和督察部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市場:
(一)協會活動費:包括會議費、調研費、培訓費、資料費、專家學者諮詢費等。
(二)本協會專職人員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福利等。
(三)本協會所屬辦公設施用品及事業發展支出。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的財務由秘書處管理,並按規定向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提出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需修改時,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提交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十五日後並報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處備案後生效。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後並報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處備案生效。
第四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理事會。
中國鑑賞家協會會員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社會團體管理的法律、法規和《中國鑑賞家協會章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本協會各類會員。
第三條 本協會理事會授權秘書處負責會員管理工作。
第二章 會員
第四條 會員資格條件:
凡從事與藝術品文化相關職業並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承認本協會章程,向本協會提出書面申請,按本協會章程規定的程式審查推薦,經本協會批准,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即可申請成為本協會會員:
(一)團體會員:凡以藝術品產業鑑賞、管理、學術、教育為主,具有一定的鑑賞、運營、管理規模和市場覆蓋面的獨立法人文化機構或事業單位;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畫單列市主管部門批准成立的同類社會團體。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遵守《中國鑑賞家協會章程》,支持《鑑賞家宣言》;
2. 熱心本會工作,積極參與本會活動;
3. 從事與鑑賞相關產業並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無不良記錄的單位;
4. 合法註冊的各國文化機構、市場保護組織、社會團體、以及相關的院校、研究機構;
(二)個人會員或名譽會員:對藝術品產業鑑賞家、推薦、管理、學術、教育等方面做出較大貢獻的知名專家、教授、管理人員、經營工作人員、學術人員等。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熱愛文化事業;
2.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3.從事與藝術品文化相關職業並在本協會的行業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4.無不良記錄的個人;
第五條 對於熱心市場保護與藝術品產業、積極支持本協會工作的各國知名人士,可由常務理事會直接吸收為本會榮譽會員、理事、常務理事、特邀顧問或名譽會長。
第六條 申請入會時應提交下列檔案和材料:
1.入會申請表;
2.由本協會1名以上正式會員填寫的書面推薦意見;
3.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證書或事業單位法人代碼證書的影印件;
4.本協會要求的其他檔案和材料。
第七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本協會常設辦事機構初審;
(三)省級以上團體會員單位推薦;
(四)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五)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六)由協會頒發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證書證牌等;
(七)由理事會授權協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發給會員證及相關證牌;
第八條 本協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擁有參加本協會組織活動的優先權;
(三) 擁有為協會工作並取得薪金的優先權;
(四) 擁有對本會工作監督、批評、建議權;
(五) 擁有獲得本會提供服務和本會出版書刊的優先權及提供網路、會刊、年鑑及其它鑑賞家供求信息權;
(六) 享有本協會提供的各項服務和給予協助的優先權;
(七)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同時擁有:
1.頒發《團體會員證書》、牌匾及會旗,申請《CCA藝術品鑑賞家證書》及牌匾。
2.經授權可在鑑賞家廣告、包裝、文化機構形象宣傳上標註:《CCA專業標誌》及使用《中國鑑賞家協會推薦》等經授權的類似字樣。
3.可提供本會承辦或協辦的國內、國外鑑賞家展覽、交流諮詢服務及出國商務考察。
4.委託代理鑑賞家進出口業務。
5.團體會員負責人優先成為個人會員。
6.大型優秀文化機構可申請副理事長會員、理事長會員單位。
7.按協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 本協會會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決議,積極參加本協會各項活動。
(二) 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 經常向本協會報告工作,做好本協會委託的工作,配合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五)主動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本協會需要的資料和情況,並儘可能對發展協會事業提出建議。
(六)按規定繳納會費。有條件的團體會員在自願的基礎上,向本協會提供經費贊助。
第三章 會籍管理
第十條 會員資格條件年審;
每年第一季度,由秘書處對會員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為:
1.會員的資格條件;
2.交納會費的情況; 對不具備會員資格條件者,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者,按自動退會處理。
對第一年未按期交納會費者,中止其會員資格,交納會費後可視情況恢復其會員資格;對連續二年未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一條 因會員資格條件變化等原因,會員有權隨時提出退會。退會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退會申請無需批准,自提出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對於犯有嚴重損害本行業或本協會的權益和聲譽的行為,以及拒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會員,經常務理事會批准,本協會有權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警告和除名。
第十三條 秘書處應當於每年第二季度內在協會有關通訊上公布會員名單及會員會籍管理狀況。
第四章 會費
第十四條 本協會會費分為基本會費和贊助費兩部分(另定)
第十五條 會費應當於每年12月31日之前交納。新入會會員應當於收到入會通知之日起一個月內全額交納當年會費。
第十六條 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時或足額交納會費者,應當提前向秘書處提出延緩交納或減免會費的申請。經批准,可以延緩交納或減免會費。
第十七條 會員退會的,已交會費不再退還。
第十八條 會費的使用與管理: 本協會經費用於下列市場:
(一)協會活動費:包括會議費、調研費、培訓費、資料費、專家學者諮詢費等。
(二)本協會專職人員報酬:包括工資、獎金及福利等。
(三)本協會所屬辦公設施及用品支出。
秘書處應當每年向理事會報告會費使用情況;並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會費使用情況,自覺接受全體會員的監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非本協會會員不得懸掛或使用本協會會標和本協會頒發的會員證書、會員牌匾等本協會標誌,也不得以本協會名義開展活動。對違反者,本協會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本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中國鑑賞家鑑賞家標誌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對中國鑑賞家協會標誌的管理,保證鑑賞家的質量,維護鑑賞家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鑑賞家標誌是加施於獲得藝術品鑑賞家評定的鑑賞家或者其包裝上的證明性標記。
本辦法所指藝術品鑑賞家標誌是中國鑑賞家協會發布的全國統一的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國家鼓勵獲得藝術品鑑定家評定證書的單位和個人積極使用全國統一的藝術品鑑賞家標誌。
第三條 中國鑑賞家協會對全國統一的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實行統一監督管理。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工商部門和質量藝術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監督檢查工作。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申請、印製、發放、使用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基本圖案和顏色如下:
藝術品鑑賞家標誌
基本圖案如右
圖所示
第六條 根據相關規定獲得藝術品鑑賞家評定資格的評定機構(以下簡稱評定機構),負責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申請受理、審核和發放工作。
第七條 凡獲得藝術品鑑定評定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均可以向評定機構申請藝術品鑑賞家標誌。
第八條 評定機構應當向申請使用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單位和個人說明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管理規定,並指導和監督其正確使用藝術品鑑賞家標誌。
第九條 評定機構應當按照評定證書標明的鑑賞家品種和數量發放藝術品鑑賞家標誌,評定機構應當建立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出入庫登記制度。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出入庫時,應當清點數量,登記台帳;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出入庫台帳應當存檔,保存時間為5年以上。
第十條 評定機構應當將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發放情況每6個月報中國鑑賞家協會及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獲得藝術品鑑賞家評定證書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證書規定的鑑賞家或者其包裝上加施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用以證明鑑賞家符合藝術品鑑賞家標準。
第十二條 使用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藝術品鑑賞家評定證書規定的鑑賞家範圍和有效期內使用,不得超範圍和逾期使用,不得買賣和轉讓。
第十三條 使用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使用管理制度,對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使用情況如實記錄並存檔。
第十四條 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印製單位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註冊登記,具有合法的營業證明;
(二)獲得公安、新聞出版等相關管理部門發放的許可證明;
(三)有與其承印的藝術品鑑賞家標誌業務相適應的藝術、設備及倉收保管設施等條件;
(四)具有無公害農鑑賞家標誌防偽藝術和辯偽能力;
(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六)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五條 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印製單位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的基本圖案、規格和顏色印製藝術品鑑賞家標誌。
第十六條 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印製單位應當建立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出入庫登記制度。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出入庫時,應當清點數量,登記台帳;藝術品鑑賞家標誌出入庫台帳應當存檔,期限為5年以上。
第十七條 對假冒偽劣標誌應當進行銷毀,並予以記錄。
第十八條 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的印製單位,不得向具有藝術品鑑賞家評定資格的評定機構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轉讓藝術品鑑賞家標誌。
第十九條 偽造、變造、盜用、冒用、買賣和轉讓藝術品鑑賞家標誌以及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條 從事藝術品鑑賞家標誌管理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由所在單位或者所在單位的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評定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中國鑑賞家協會總部或文化部和國家認監委投訴。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國鑑賞家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公告之日起實施。
中國鑑賞家協會
2010年3月8日
《鑑賞家職業資格認定暫行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鑑賞家人才隊伍開發,提高鑑賞家整體職業水平,規範鑑賞家的鑑賞家經紀活動,促進鑑賞家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營業性鑑賞家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鑑賞家,是指符合本規定有關條件,通過中國鑑賞家協會統一組織的考試或者經考核,取得鑑賞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第三條 鑑賞家職業資格的認定,應當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第四條 鑑賞家從事鑑賞家經紀活動,必須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行業管理的各項規定,嚴守執業紀律及行業自律約定,恪守職業道德,自覺維護鑑賞家整體形象及利益。
第五條 中國鑑賞家協會負責鑑賞家職業資格認定的組織協調、資格考試、資格考核、認定登記和監督管理等工作,並在全國統一組織實施。
中國鑑賞家協會建立鑑賞家員的資格認定、從業管理、獎勵處罰及其他行業自律機制,並委託省級鑑賞家行業協會或者省級文化主管部門認可的其他組織進行培訓及其他有關工作。
第六條 中國鑑賞家協會應積極配合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並聯合或依託地方鑑賞家行業協會,充分發揮全國性鑑賞家行業協會的作用,致力於促進鑑賞家及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活動的健康繁榮發展。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中國鑑賞家協會設立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評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
第八條 領導小組由中國鑑賞家協會有關領導、地方鑑賞家行業協會及相關行業協會有關領導、業內知名專家及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 專家委員會由相關專業學者與行業專家共同組成,負責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考試題目以及考試輔導教材的擬定、編寫工作,以及考核認定鑑賞家資格的評審工作。
第三章 資格認定
第十條 鑑賞家職業資格原則上採取通過考試的方式認定,符合本規定條件的人員可通過考核的方式認定。
第十一條 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大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的考試制度,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具體考試時間將通過媒體向全社會公布。
第十二條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願意從事鑑賞家經紀活動的人員,均可申請參加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
第十三條 中國鑑賞家協會與省級鑑賞家行業協會或者省級文化行政部門認可的其他組織協商,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一個考點,並委託該考點以中國鑑賞家協會的名義開展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的培訓活動。
經中國鑑賞家協會同意,上述考點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區內有選擇地增設分考點,但必須委託地市級鑑賞家行業組織或者所在地地市級文化行政部門認可的其他組織具體負責,受委託的地市級鑑賞家行業組織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以中國鑑賞家協會的名義開展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的培訓活動。
除上述規定外,任何機構或者個人不得以中國鑑賞家協會的名義開展鑑賞家資格的考試及培訓活動,不得以中國鑑賞家協會的名義編寫、發行各類考試用書。
中國鑑賞家協會通過網路或者相關媒體公布全國的考點及培訓機構。
第十四條 考點及培訓機構在鑑賞家職業資格認定工作中必須接受中國鑑賞家協會的領導與管理。
中國鑑賞家協會負責制定考試的具體辦法。各考點要嚴格按照中國鑑賞家協會的要求,切實作好試卷的保密工作,嚴肅考場紀律,中國鑑賞家協會有權對考場進行現場監督。
中國鑑賞家協會負責確定培訓內容、培訓方式、培訓教材及進行師資培訓。各培訓機構在培訓過程中必須使用統一教材,並不得強迫報名者參加培訓。
對嚴重違反中國鑑賞家協會有關規定的考點及培訓機構,中國鑑賞家協會有權取消其相應資格。
第十五條 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由中國鑑賞家協會職業資格考評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統一命題、統一印製,各考點具體負責組織實施。考試試卷由中國鑑賞家協會自行或者委託其他機構閱評。
第十六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長期從事鑑賞家經紀工作並具備較高理論水平或豐富實踐經驗,而且已經取得突出成績或者對鑑賞家經紀工作做出了突出貢獻的人員,經專家委員會三名以上專家推薦,並由領導小組會議考核通過後,可以不經過考試而直接取得鑑賞家職業資格證書。
第十七條 通過中國鑑賞家協會統一組織的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或者經考核認為符合鑑賞家職業資格的,由中國鑑賞家協會頒發統一印製的《鑑賞家職業資格證書》,該證書全國統一編號並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效力。
《鑑賞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有效期為四年,有效期屆滿後應重新換領新證。
第十八條 中國鑑賞家協會將已經認定的鑑賞家的基本情況、執業情況及信用狀況等在相關網站上公布,供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及相關公眾查詢。
第十九條 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和培訓等市場的收費標準,應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並公布於眾,接受民眾監督。
第四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鑑賞家應當不斷更新知識,提高理論水平及實務操作能力,誠實信用,恪守契約,利用專業知識和職業經驗完成鑑賞家經紀業務。
取得《鑑賞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每年度應接受一次業務培訓並通過年度檢驗。
第二十一條 鑑賞家有權拒絕各種違反鑑賞家職業道德的要求,並應團結協作,自覺抵制行業不正之風。
第二十二條 鑑賞家只能受聘於一個鑑賞家經紀機構或者自己單獨從事個體鑑賞家業務。受聘於鑑賞家經紀機構的鑑賞家應當以鑑賞家經紀機構的名義從事經紀活動,不得以個體鑑賞家的身份從事經紀活動或在其他經紀機構兼職。
第二十三條 鑑賞家鑑賞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中國鑑賞家協會可以註銷其鑑賞家職業資格: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從事鑑賞家經紀活動違法而受刑事處罰的;
(三)因從事鑑賞家經紀活動違法,致使該活動受到有關部門處罰,情節嚴重的;
(四)同時在二個或二個以上鑑賞家經紀機構任職或者受聘於鑑賞家經紀機構的鑑賞家又以個體鑑賞家身份從事鑑賞家經紀活動,經警告仍拒不改正的;
(五)嚴重違反職業道德和經紀行業管理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
(六)《鑑賞家職業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未換領新證或者未通過年度檢驗的。
違反上述相關規定,但尚未達到註銷其鑑賞家職業資格程度的,中國鑑賞家協會可以對其進行警告,並可將其記錄在其信用記錄上並通過網際網路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條 由中國鑑賞家協會註銷鑑賞家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參加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並不得從事鑑賞家經紀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發布前,已經省級以上文化行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認可的鑑賞家,應根據本規定重新取得鑑賞家職業資格證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同意,獲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就業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專業人員,符合本規定的,也可報名參加鑑賞家職業資格考試。
第二十七條 本規定由中國鑑賞家協會負責解釋。
第二十八條 本規定自二OO五年十二月一日起施行。
機構設定(4部4中心20委員會)
會長團
黨支部
秘書處
辦公室
社會事業促進中心
文化藝術品市場運作中心
藝術品經紀促進中心
專業委員會
常務委員會
顧問委員會
法律委員會
研究委員會
發展委員會
學術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
評審委員會
鑒測委員會
認定委員會
交流委員會
宣傳委員會
理事委員會
信息委員會
監察委員會
諮詢指導委員會
國際協作委員會
網路監管委員會
協作管理委員會
協會宗旨
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努力構建中國鑑賞家服務體系,打造以藝術品市場、合法的藝術品市場機構、藝術品經紀中介機構為主體的的鑑賞家服務聯盟,為鑑賞家經紀提供全面優質的藝術品經紀指導和服務,為中國鑑賞家產業注入生機和活力。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積極推進藝術品經紀體制改革和完善文化藝術品市場;發揮政府與藝術品經紀主體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貫徹國家的巨觀文化政策,維護藝術品經紀主體的合法權益,嚴格實行行業自律;促進藝術品經紀決策與管理的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和國際化。業務宗旨是:提高鑑賞家運營和鑑賞家經紀能力,拓寬鑑賞家經紀渠道,提高鑑賞家經紀文化藝術品運營管理水平、市場競爭能力和鑑賞家經紀文化藝術品運營管理水平,促進鑑賞家經紀迅速發展壯大。通過為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提供藝術品經紀政策法規信息、藝術品經紀培訓與財務管理培訓、鑑賞家經紀諮詢、鑑賞家經紀實務操作、幫助鑑賞家經紀規範財務管理等,從而實現鑑賞家經紀及鑑定評估經紀目標。
協會任務
協會將依據中國鑑賞家協會會員大會通過的《中國鑑賞家協會章程》的規定,開展面向政府、會員和其它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主體的服務活動:
貫徹政府的文化產業政策和文化經紀政策,提供巨觀經濟信息,促進中國鑑賞家經紀業的發展,引導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活動。
提供巨觀經濟信息,引導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活動,充分發揮政府與鑑賞家經紀主體、鑑賞家經紀主體與藝術品經紀主體之間的橋樑、紐帶作用,
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會員意見,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的建議
開展鑑賞家經紀理論研究,組織專家調研和經驗交流活動
為會員和各類鑑賞家經紀主體提供:市場決策、法律、交易、運營、市場諮詢、包裝推廣等系列服務
為會員和各類鑑賞家經紀主體推薦藝術品經紀市場、介紹合作夥伴、展覽筆會、論壇會務、國際交流等
為會員和各類鑑賞家經紀主體的人員提供專業培訓、專業講座和現場活動
負責鑑賞家經紀開發市場管理師職業水平認證制度的實施
促進會員和各類鑑賞家經紀主體的對外交往和經濟合作
促使協會成員行為自律、依法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辦理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服務公約
根據中國鑑賞家協會章程,協會要為會員、會員單位、各類鑑賞家經紀主體和政府部門提供服務,為貫徹此宗旨,特制定服務公約如下:
第一條 積極貫徹政府的巨觀文化政策、文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和鑑賞家經紀政策,引導鑑賞家活動,反饋實施情況和政策效應。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建議,並及時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鑑賞家主體對國家藝術品經紀工作的意見、建議和呼聲。
第二條 向會員及時傳遞政府意圖、政策取向和國際社會等有關信息,向政府反映會員要求並提出鑑賞家政策、立法、重大改革等方面的建議,成為會員和政府間對話的視窗。
第三條 採取多種方式,提高會員的素質。組織會員和各類鑑賞家經紀主體的高級管理人員參加國內外專業培訓、專題講座和考察,提高決策水平和管理水平。
第四條 建立中國鑑賞家人才信息網路和會員聯誼會制度,溝通信息,加強合作。
第五條 提供信息服務,幫助會員及時了解巨觀經濟形勢和發展趨勢、重大的巨觀經濟決策背景,把握鑑賞家經紀機會和規避風險。推薦鑑賞家經紀市場,介紹合作夥伴,拓展藝術品經紀渠道,促進經濟合作。建立會員之間的電子信息網路,編輯出版協會刊物,加強協會與會員之間的信息交流,為會員單位提供經濟、藝術品經紀、藝術、市場、行業等方面的信息,通報全國在建市場鑑賞家經紀規模、藝術品經紀文化產業結構、地區布局、鑑賞家熱點等等。
第六條 根據會員和各類鑑賞家主體的要求,提供市場調查與分析、鑑賞家策劃與決策、市場評估與工程諮詢、市場藝術品經紀與管理、鑑賞家經紀診斷、鑑賞家兼併與資產重組和海外鑑賞家經紀引資,以及法律、會計、價值評估、代理等諮詢、顧問服務。
第七條 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根據會員要求,提供法律援助,幫助會員解決在藝術品經紀活動中遇到的矛盾問題,調解鑑賞家經紀主體之間的權益糾紛。
第八條 為會員向西部藝術品經紀提供市場和藝術品經紀藝術品經紀諮詢,疏通和協調會員和當地政府間的關係,協助會員在西部地區尋找藝術品經紀機會。
第九條 積極促進中國鑑賞家經紀業與國際接軌,加強與國內外鑑賞家經紀機構的聯繫,協助做好招商引資和"走出去"戰略,為會員的國際交往和經濟合作,提供信息和途徑。
第十條 圍繞鑑賞家經紀活動中的熱點、難點和重大問題,廣泛開展鑑賞家經紀理論研究、政策調研和經驗交流,探討各類鑑賞家主體的定位、發展戰略、經營模式、科學決策與管理等。
本公約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自律公約
根據中國鑑賞家協會章程,為實現協會宗旨、規範各類鑑賞家經紀行為,全體會員必須嚴格實行行業自律。為此,特制定中國鑑賞家協會會員自律公約,全體會員要相互監督,共同遵守。
第一條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依法經營、依法納稅,自覺接受政府指導、監督。不違法,不規避法律、法規,不從事有損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
第二條 自覺執行國家巨觀文化政策、文化產業政策、地區發展政策、文化政策和藝術發展政策,善於將局部利益同國家整體利益結合在一起。不推薦、不支持國家明令禁止文化產業和鑑賞家的開發市場、低水平重複開發市場、嚴重污染和破壞文化市場的開發市場。
第三條 從事市場決策、參股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資產重組以及其他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活動,必須經過規定程式,按市場及國際原則、效益原則、規避風險原則,民主科學決策,不搞“人情”市場。不以行政方式干預鑑賞家經紀決策許可權內的事項。不損害藝術品鑑定評估經紀者權益、藝術品經紀者權益和公眾利益。
第四條 鑑賞家經紀市場的文化藝術品必須按合理的藝術品運營結構確定,其占總鑑賞家經紀的比例,不得低於國家規定的最低比例。文化藝術品必須是藝術品經紀者實繳的出資額,不以欺騙手段虛報鑑定文化藝術品。在藝術品經紀前,要籌措到位必要的文化藝術品。進行境外藝術品經紀時要嚴格執行國家利用外資的有關規定。
第五條 會員單位都要按照國家頒布的鑑賞家經紀財務制度和文化機構運營管理規定,實行藝術品運營管理,防止過度藝術品經紀和超限額藝術品經紀擔保,在規避可預見風險的前提下參與各類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活動,建立對國有資產和公司資產保全措施。
第六條 進行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市場開發時,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招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節約資金,保證工期,保證工程質量,不出現質量低劣的工程。
第七條 如實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和協會反映情況、提供信息資料、編制報表,不隱瞞真情,不講假話,不編假數字,不造假帳。
第八條 嚴格按契約、協定辦事,按約定提供鑑賞家、貨物、資產和服務,按約定付款;無法定事由,不得拒付或拖欠貨款和服務費用,不得抵賴或惡意拖欠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及其他借款。
第九條 會員與會員、會員與非會員之間開展正當交往與合作,按規定收付費用。不搞回扣,不饋送,也不收受禮金、紅包、有價證券及貴重物品。未經協會授權,會員不以協會名義開展國內外各種交往活動。
第十條 由協會定期對會員執行本公約情況進行調查、評估。並歡迎社會各界通過監督電話、信函、走訪、投訴等方式進行社會監督。自律公約執行得好的,由協會視不同情況分別予以:提供媒體宣傳;通告其政府主管部門表彰;優先向其介紹鑑賞家鑑定評估經紀合作市場;推薦其獲得鑑賞家經紀或進行直接藝術品經紀。自律公約執行得差的,由協會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勸阻;口頭警告;網上公示;書面嚴重警告;在協會內部通報;列入黑名單;情節嚴重者,由協會提供媒體公開曝光;建議政府有關主管部門依法查處,並解除會員資格。
本公約的修改,需經理事會表決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