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

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或個人)會員從會員中選拔產生。 特別會員從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或個人)會員中選拔產生。 八、成為本會理事會員的基本條件首先是本會會員。

性質
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於2004年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社證字 第3022-1號)以來,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一直積極籌措“健康飲食推廣基金”,專職實施“全民健康飲食推廣工程”。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英文名稱The Healthy Diet Promotion Project Committee under the China Medical Foundation,縮寫CHDP,簡稱健推委 ),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4 )社政字第 3022 — 1 號批准成立專門為從事預防保健、康復、養生諮詢、健康飲(品)食(品)領域的科研、諮詢、宣傳、教育及示範推廣等項目的全國健康食飲業行業組織 ; 同時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籌集公益項目資金的合作機構;專職實施公益項目:全民健康飲食推廣工程。業務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機構成立以來,在政府部門、廣大會員和各省市相關組織的支持配合下,積極開展行業組織、行業自律、資源整合、企業維權、商業協調、國際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為社會、政府、會員和企業服務,對促進行業進步與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宗旨
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的成立旨在動員社會力量和運用國家醫學專家資源,通過醫學求證途徑來解決食品與健康的關係。利用關注公益事業的企業和社會的資金、專家的智慧與學識,支持開展健康、養生、飲食等領域的科研、防治、宣傳、教育、市場調研及對健康飲食產業促進指導等綜合服務方面的工作。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主流媒體的監督作用,揚優抑劣,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打擊假冒偽劣,把安全、有效、誠信推廣、交流、植入民心,最終通過食的途經實現全民健康!
業務
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的主要業務方向是 :
1 、支持我國健康飲(品)食(品)事業的研究及科學教育;引領飲(品)食(品)產業樹立健康的經營,逐漸形成具規模的標準的健康飲(品)食(品)行業;
2 、對健康飲(品)食(品)領域項目設定的技術培訓或宣傳活動提供費用支持;
3 、對健康飲(品)食(品)項目管理和操作機構的項目管理活動提供管理經費和補貼;
4 、對健康飲(品)食(品)項目總結推廣活動提供費用支持;
5 、對健康飲(品)食(品)領域的標準起草、聽證、制訂、推廣、監控、認怔、審查、核准等提供費用支持;
6 、多種渠道支持收集健康飲(品)食(品)方向的科技信息,引進先進健康飲食方式;
7 、承辦中外健康飲(品)食(品)領域的團體和個人間的友好交往與合作,組織國內外健康食飲領域學術交流;
8 、承辦為促進全民健康飲(品)食(品)推廣事業發展的活動;
9 、根據捐贈人意願專項資助或使用。
10 、其他經工作委員會批准的活動。
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在中國醫學基金會的領導下,自成立以來在全民健康飲食推廣領域開展了大量工作,得到了廣泛的讚譽。
沒有健康就沒有幸福。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秉承促進我國全民健康飲食領域的推廣發展和人民健康事業的宗旨,竭誠歡迎各界有識之士與我們攜手共進,支持我們,為促進中華民族的健康,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會員章程
第一章 入會須知
一般規定
1、除有特別規定外,以下所指的“用戶”是指會員用戶以及非會員用戶。
“健推委”或“本會”是指 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 。
2、成為會員
對於我們不能認證的用戶以及在註冊時填寫的聯繫方式、聯繫人、企業名稱、等內容不規範、不真實、不完整的會員,我們有權不認定其為會員或註銷其會員資格。
凡是本會會員即 自動 成為本會網站會員(須上網註冊並遵守網站有關規定)。
3、會員服務條款的確認和形式。
本會提供的會員服務將嚴格按照其發布的服務條款和操作規則執行。詳見入會說明。
4、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網站
“本會網站”是指以為域名的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網站。不包括網頁中以文字、圖片或其他形式所設的站外連結所指向的其他任何網站或網頁內容。
5、通知
通過網站發布、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的形式通知用戶。
使用電子郵件方式送達通知的,只要成功傳送了電子郵件,即視為用戶已經接收到相關的電子郵件。理事會員和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會員 及其它特別 會員以傳真的形式為準。
6、本會規則內容包括:所有入會須知、入會說明、網站公示公告正文及附屬檔案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會員加入方式及特別聲明
我會會員是完全自願加入方式形成,請您務必在申請之前認真閱讀全部入會須知、入會說明或網站相關公示公告並確認您已充分理解完全出自自願。您一旦向我會提出申請,也就確認您完全同意並認可本會所有條款。
第二章 入會說明
一、本會簡介
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於2004年在國家民政部登記註冊(社證字 第3022-1號)以來,受上級主管部門委託,一直積極籌措“健康飲食推廣基金”,專職實施“全民健康飲食推廣工程”。中國醫學基金會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工作委員會(英文名稱The Healthy Diet Promotion Project Committee under the China Medical Foundation,縮寫CHDP,簡稱健推委 ),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2004 )社政字第 3022 — 1 號批准成立專門為從事預防保健、康復、養生諮詢、健康飲(品)食(品)領域的科研、諮詢、宣傳、教育及示範推廣等項目的全國健康食飲業行業組織 ; 同時在全國範圍內進行籌集公益項目資金的合作機構;專職實施公益項目:全民健康飲食推廣工程。業務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 “全民健康飲食推廣工程”旨在動員社會力量和資源,全力支持開展實施“全民健康飲食推廣工程”,即,運用國家醫學及專家資源,通過醫學求證途徑來解決食品與健康的關係。充分發揮行業組織和主流媒體的監督作用,揚優抑劣,積極與相關部門配合,打擊假冒偽劣,把安全、有效、誠信且具有健康經營理念的企業(或產品)與品牌向社會推介推廣,實現食飲產品和保健養生產品的健康與衛生、調整膳食結構、加強食品質量與安全管理,協助企業產品規範化、標準化、信息化,最終引領飲(品)食(品)產業樹立健康的經營,逐漸形成具規模的標準的健康飲(品)食(品)行業並全面推進健康產業健康發展!並將科學的正確的理念、知識、產品在全國範圍內推廣、交流、植入民心,最終通過食的途經實現全民健康!提高民族的素質!
機構成立以來,在政府部門、廣大會員和各省市相關組織的支持配合下,積極開展行業組織、行業自律、資源整合、企業維權、商業協調、國際交流、人才培訓等方面的工作,為社會、政府、會員和企業服務,監督行業市場發展和維護會員企業合法權益,並協助政府部門加強行業管理,對促進行業進步與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二、本會的性質
本會是由全國從事醫療衛生、養生保健、衛生安全健康的食品飲品等健康產業的生產經營、科研開發單位及健康相關領域的社會活動家、企業家、科研專家自願組成的民眾性行業團體,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
三、本會活動原則
本會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於民”的原則廣泛開展籌資推廣活動。
四、對申請會員者的要求
本會會員分為普通會員、理事單位會員。理事單位會員從普通會員中產生。凡承認本會章程, 從事養生、康復、保健等健康相關產品研究、開發、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如保健食品、飲品、功能飲料、保健用品、保健器械、消毒產品、化妝品等等),擁護中國醫學基金會章程和“健推委”章程,有加入本會意願的單位或個人,均有機會成為本會會員。
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或個人)會員從會員中選拔產生。特別會員從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或個人)會員中選拔產生。
五、申請會員
仔細閱讀本會入會須知、入會說明,自願加入本會,並及時與本會取得聯繫,對入會事宜進行溝通,填寫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傳真至我會,經本會研究討論通過後,將同意入會的通知發給申請入會單位或個人,申請入會單位或個人將會費在規定時間內交納,本會在收到會費後七個有效工作日內,向申請入會單位或個人頒發會員證書。
申請為理事會員單位的會員提出申請,經我會認證、審核批准,並交納會費或其它費用(如需其它特別服務的)後七個有效工作日內向申請入會單位或個人頒發證書或標牌。如需其它特別服務的,還另須與本會簽訂協定。
本會會員即自動成為本會網站會員(須另上網註冊並遵守網站有關規定)。
六、加入本會的方式
自願加入方式。 申請加入本會時,應當按照本會的要求填寫表格進行申請登記註冊。
七、會員入會程式
(一)申請企業 或個人 向本會提出入會書面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二)由 “健推委”項目籌資推广部 對申請證明材料進行審核;
(三)符合入會條件的 由“健推委”審定發給會員證書或標牌。
八、成為本會理事會員的基本條件
首先是本會會員。自願遵守本會章程和行業法規,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聲譽和合法權益,積極參加本會活動,協助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按規定向本會提供有關資料,繳納會費、諮詢服務管理費或向本會提供捐贈或協助提供捐贈,服從本會的監督與管理,接受本會的核查。積極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規範執行本會決議,積極配合本會的工作。
企業淨資產達到人民幣 100 萬 ( 含 )以上,企業近三年內沒有因嚴重違法、違規經營受到處罰,且沒有因產品質量糾紛而被消費者起訴並被終審判決敗訴等不良行為。
九、成為本會“ 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或個人)會員” 的基本條件
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或個人)會員是從會員中選拔產生的、是本會廣大會員中的優秀代表、是本會發起的 “全民健康飲食推廣工程”活動的 示範企業(或個人)。具體選拔辦法由 本會另行制定。
十、成為本會 特別 會員的基本條件
特別 會員從 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或個人)會員中選拔產生。具體選拔辦法由 本會另行制定。
十一、成為會員後享有的權利
理事會會員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享有本會提供的諮詢服務;行業維權;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等。
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會員享有本會提供的諮詢服務;行業維權;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優先參加本會的活動並在網站及其它媒體給予大力推廣宣傳等。
特別會員除享有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會員一切權力外,還享有本會提供的其它高端服務。
十二、會員待遇
所有會員均可以本會為平台互相進行技術成果轉換、產品行銷、市場資訊等交流活動。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會員或理事會會員或 特別 會員可以免費參加,其餘會員可以優惠價格參加由本會主辦的活動;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會員或 特別 會員可以免費獲得,其餘會員可以優惠價格獲得由本會提供的其它有償服務;在本會網站可享受企業及相關產品的宣傳、推廣服務;以本會名義幫助會員單位策劃、開展大型宣傳、產品推廣、學術研討等活動(活動費用由會員單位負責);會員可免費參加本會每年組織的論壇;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會員或特別會員有權參與本會相關會議。
理事會會員或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會員或特別會員可以免費參加本會與權威投資機構博田公司等聯合組織的強強戰略整合保健行業、飲食行業打包到香港、美國等海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的系列資本運作活動(活動費用由會員單位負責)。 特別 會員有參與該活動的優先權力。經過強強聯合、整合後到海外成功上市,建立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融資渠道和使企業股權及財富迅速增值,為進一步作大作強企業和提高產品品牌價值打下堅實基礎,使企業發展更上一層樓。
本會將與國內權威投資機構博田公司等聯合舉辦保健行業、飲食行業系列資本市場運作講座、論壇等活動,養生保健明星企業會員 或特別 會員可以免費參加(如需其它特別服務的,需繳納相關基本費用)。
十三、會員基本義務
1 、遵守行規行約;
2 、執行本部的決議;
3 、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
4 、向本部提供有關信息;
5 、定期繳納會費或其它費用(如需其它特別服務的);
6 、對本部為會員製作和提供的資料保密,未經允許,不得以本部提供的資料謀利;
7 、未經本部授權,不得利用會員資格從事與會員本身無關的活動,否則法律責任自負;
8 、不得發布虛假信息及和行業無關的信息 , 並保證信息的準確性和實時性;
9 、除本部同意的外,不得將會員資格隨意轉讓給他人;
10 、不得對本會網站安全性及數據安全性進行惡意攻擊,不得對數據信息隨意泄露;
11 、會員要及時更新自己的數據與資料,並保證真實可靠;
12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部。會員如果不按規定交納會費或其它費用(如需其它特別服務的),則視為自動退會;
13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行規行約或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經本會決定,可分別給予警告、公開譴責、直到除名等懲罰。
十四、會員的費用使用
本會籌集的資金本著“取之於民,用之於民,造福於民”的原則廣泛開展利於人民身心健康的推廣活動。
十五、會費的交納
新入會的會員需一次交納至少一年的會費。會員交納會費按年度計算,可一年一交,也可一交數年。
款匯出後請將匯款底單(須妥善保存至下一年度)傳真給本部,便於本部予以確認。
十六、會員退會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交回會員證書或標牌。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勸退或除名。
十七、不可抗力
以下情況應視為不可抗力:
1 、本會網站已經採取合理的防電腦病毒手段,但仍遭受電腦病毒破壞致使用戶資料受損的;
2 、本會網站已經採取合理的防電腦黑客入侵手段,但仍遭受電腦黑客入侵致使用戶資料受損或被竊取;
3 、因計算機設施或作業系統軟體本身固有的技術缺陷而引起的用戶資料數據受損或被竊取的;
4 、國家政策調整或自然災害或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其它客觀情況。
十八、免責條款
1 、 本會對任何因會員不正當或非法使用本會網站,或因會員發布言論、信息而產生的直接、間接、偶然、特殊 及後續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
2 、 本會網站對因上一條規定的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服務中斷或不能滿足用戶的要求及其他後果不承擔任何責任;
3 、 本會對本會網站提供的服務之及時性、安全性不作擔保。由於通信線路、網路、會員所在位置以及其他任何技術原因而導致會員不能接受本網服務時,本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4、對於因會員(或註冊用戶)提交數據與資訊不準確或不及時更新其數據與資料而給他人或自己等造成的任何損失、影響及風險,本會不承擔任何責任且本會保持追究其相關責任的權力。
5、如國家政策調整或自然災害或無法預見、無法避免且無法克服的其它客觀情況導致本會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或中斷工作,本會不承擔任何責任。
十九、本會對本會制定的加入本會相關說明、須知、規程等 所有條款 有最終解釋權。
二十、本會特邀法律顧問:谷文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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