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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鄉村集體企業經驗的制度考察》內容簡介: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新政府進行了土地改革,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因為長期戰爭,農村極為貧困,一些農民為生活所迫,在分到土地不久就賣地買糧。這與執政黨的意識形態根本不符。於是,政府利用它在長期的革命實踐中積累的對農村居民的強大的動員能力,在根據地和解放區既有的合作社經驗的基礎上,組織農民成立各種合作社,以便達到發展生產、公私兩利的目的。在當時的國際環境下,國家確立了以農業積累為基礎,優先發展重工業的經濟方針。合作社逐漸演變成為替政府掠奪農村剩餘的工具。建國初期,國家允許農民自由進入城市,農村人口大量進城,導致城市發生糧食供應危機,為應對此種形勢,政府逐步建立了隔離城鄉的一系列政策,在農村建立了人民公社制度,以方便國家實施計畫經濟。這就是合作社異化為蘇式集體經濟組織的基本過程。在農村手工業合作社的基礎上形成的人民公社副業生產隊,即社隊企業,是鄉村集體企業的前身。黨和政府對發展社隊企業有時熱情支持,有時又嚴厲打擊。1958年大煉鋼鐵成立了大批的集體企業,經過整頓之後,只有很少一部分留了下來。“文化大革命”中,城市工廠的開工嚴重不足,一批社隊企業乘勢而起。改革開放以後,社隊企業基礎較好,與大中城市關係密切,東南沿海地區的鄉村集體企業率先發展起來,並成為以後鄉鎮企業的主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