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述
經信息產業部審核同意,民政部核准註冊登記,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增設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簡稱運維專委會)。英文名稱為Communications Network Operation & Maintenance Committee,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縮寫(COMC, CACE)。是由通信網路運營企業、網路設備與系統集成商、通信網路運維服務企業及相關單位組成的社會團體。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設常務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分別由工業和信息化部、通信運營企業、電信研究院以及通信網路運維服務企業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組成。
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分支機構,在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直接領導下,在政府主管部門的大力支持下,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將強化自身建設,團結業界各方人士,堅持以服務為宗旨,努力為通信運營企業和通信運維行業服務,促進通信網路運維工作的改進與提高,推動通信運維服務市場的規範和有序運行。
二、宗旨
遵守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協助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對通信網路運維服務市場進行行業管理與監督,促進行業自律;溝通政府、企業、用戶之間的聯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維護網路運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保障通信生產的安全可靠運行;加強與國際運維服務領域的合作;推動運維管理的體制改革與創新,提高企業運維工作水平和競爭實力;開展多層次的交流、培訓和諮詢服務活動,提高運維人員的素質和水平,更好地為我國通信事業發展服務。
三、主要職能
1.研究和探討國內外通信網路運營維護的最新發展動態,開展通信網路運維政策的分析研究,及時提出我國通信網路運營維護管理方面的發展方向和要求;
2.根據市場需要或根據會員單位提議倡導,參與組織起草、制訂通信網路運維行業的相關規範,促進通信運維行業各項工作的標準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
3.根據運維服務行業中廣大會員企業的需要,開展企業與個人從業資格評定、質量監督,名牌企業、優秀產品和先進個人的推薦以及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等工作;
4.協助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網路運營維護行業的經營服務公約、規則,規範市場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平等競爭秩序;
5.加強與國際、國內相關組織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國內同行之間的交流活動,積極推動企業開拓國內外通信運維市場;
6.組織不同層次的通信網路運營維護方面經營管理、業務技能、新技術、新業務的培訓與專題講座;開展維護人員的專項技能競賽和多項評選活動,為提高會員單位網路運維管理水平和職工技術業務素質服務;
7.通過實質性的工作,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8.組織蒐集、統計、分析與彙編通信網路運營維護及網路服務質量方面的研究資料,為政府、運營企業和會員決策時提供客觀的諮詢服務;
9.完成上級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部門設定
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設三個
中心和三個工作部門。三個中心:通信網路運維服務企業資質評定中心、運維人員培訓考試中心、3G網優培訓中心;三個工作部:綜合部、培訓部、標準研究部。另外,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設有指導工作組,指導工作組對秘書處日常工作進行監督、指導。五、工作條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簡稱運維專業委員會)是中國通信企業協會下屬的分支機構。英文名稱為Communication Network Operation & Maintenance Committee,China Association of communication Enterprises,縮寫:COMC CACE。COMC是由通信網路運營企業、網路設備與系統集成商、通信網路運維服務企業及相關單位組成的,經民政部批准成立的社團組織。
第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遵守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和分支機構管理辦法,貫徹執行政府的有關方針政策,協助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對通信網路運維服務市場進行行業管理與監督,促進行業自律;維護從事通信網路運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溝通政府、企業、用戶之間的聯繫,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推動通信網路運維管理的發展,提高企業經營管理水平和競爭實力,實現與國際化接軌;不斷提升運維人員的技術業務素質和道德水準,開展多層次的交流、培訓和諮詢服務活動;培育和維護通信網路運維行業市場的良好秩序,更好地為我國通信事業發展服務。
第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接受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的領導和通信行業主管部門業務指導,依法自
主地開展各項工作。
第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辦事機構設在北京市。
第二章主要職責
第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
1.研究和探討國內外通信網路運營維護的最新發展動態,開展通信網路運維政策的分析研究,及時提出我國通信網路運營維護管理方面的發展方向和要求;
2.根據市場需要或根據會員單位提議倡導,參與組織起草、制訂通信網路運維行業的相關規範,促進通信運維行業各項工作的標準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建設;
3.根據運維服務行業中廣大會員企業的需要,受政府主管部門委託,組織或參與開展企業相關資質認證、質量監督,名牌企業、優秀產品和先進個人的推薦以及科技成果的鑑定和推廣等工作;
4.協助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網路運營維護行業的經營服務公約、規則,規範市場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維護行業內平等競爭秩序;
5.加強與國際、國內相關組織團體的交流與合作,組織會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國際、國內同行之間的交流活動,積極推動企業開拓國內外通信運維市場;
6. 組織不同層次的通信網路運營維護方面經營管理、業務技能、新技術、新業務的培訓與專題講座;開展維護人員的專項技能競賽和多項評選活動,為提高會員單位網路運維管理水平和職工技術業務素質服務;
7.通過實質性的工作,協調會員關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向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和建議;
8.組織蒐集、統計、分析與彙編通信網路運營維護及網路服務質量方面的研究資料,為政府、運營企業和會員決策時提供客觀的諮詢服務;
9.完成上級協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會 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專業委員會,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本專業委員會會員同時為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需符合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要求;
2.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並經國家通信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取得從事通信網路運營許可證的企業;取得運營維護資質證書的企業;以及取得國家相關主管部門許可的網路設備、系統集成及提供運維管理服務等企業;
3.本專業委員會不發展個人會員;
4.自願遵守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七條 會員入會程式
1.按照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入會辦法的規定,向本專業委員提交《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登記表》、《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通信網路運維專業委員會會員登記表》、《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相關經營許可、資質證書複印件一份等有關材料;所有材料加蓋單位公章;
2.經專業委員會初審後,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審核批准;
3.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審核同意後,由專業委員會代發《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入會通知書》及《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團體會員會費繳納辦法》;
4.在規定時間內向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繳納會員費;
5.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頒發團體會員證書。
第八條 會員享有下列服務:
1.享有專業委員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享有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參觀學習、學術報告、國際交流、考察活動、標準研究等活動的優先權;
3.優先、優惠參與專委會舉辦的重要活動及有關國內、國際交流與研討會;
4.優先、優惠參加專委會為會員提供的培訓、指導與諮詢服務;
5.會員單位全年免費獲取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刊物、簡訊,並在專委會主辦的刊物、網站中免費刊登會員單位相關信息;
6.享有在網站上免費刊登會員企業資料、新聞動態等信息,閱讀並下載電子期刊或《運維簡訊》的優先權;
7.享有取得本專業委員會主辦的刊物、諮詢研究服務的優先權;
8.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第九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執行本專業委員會的各項決議;
2.積極參加本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和各種會議;
3.維護本專業委員會的合法權益;
4.按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規定繳納會費;
5.協助本專業委員會完成相關的工作;
6.及時向本專業委員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7.會員單位需指定一名聯絡員,與本專業委員會聯絡。
第十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工作條例的行為,本專業委員會有權向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建議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組織機構包括:會員代表大會、委員會、常務委員會、秘書處。本專業委員會秘書處下設綜合部、標準研究部、培訓部、運維服務企業資質評定和運維人員考試中心等部門,指導工作組是常務委員會的組成部分,負責日常聯絡溝通工作。
第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由中國通信建設總公司、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研究院作為主要的支撐單位。
第十三條 會員大會
本專業委員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 制定和修改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
2. 選舉和罷免委員會委員;
3. 審議並決定工作計畫安排和重大事項;
4.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5.決定本專業委員會的終止事宜及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會員代表大會每兩年召開一次,會議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會員代表由各會員單位推薦。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委員會
委員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的委員組成,是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執行機構,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其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財務報告和專委會《工作條例》修改報告;
(四)決定會員入會、退會。閉會期間,授權秘書處審核,主任批准,定期向委員會報告;
(五)決定設立實體機構;
(六)決定副秘書長的聘任;
(七)審核、批准專委會內部管理制度;
(八)推薦會長、副會長、專委會常委委員、秘書長候選人人選;
(九)決定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更換、增補的常務委員、副秘書長人選;
(十)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第十七條 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的常務委員會是委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委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專業委員會工作,對委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常務委員會由常務委員組成,常務委員由委員單位推薦,經民主協商在委員代表大會上選舉產生,一般任期五年。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由常務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二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對委員會負責,在委員代表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六條(一)、(二)、(四)、(五)、(六)、(八)、(九)項職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委員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議形式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第二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常務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干人。
第二十四條 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更換、增補常務委員的,由原推薦單位提出,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備案。
第二十五條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 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 在本專業委員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3. 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4.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秘書長由於客觀原因,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批准同意後方可離職。
第二十七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秘書長每屆任期五年,最長不超過三屆。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主任行使下列職責:
1.召集和主持常務委員會會議;
2.檢查會員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3.代表本專業委員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4.研究解決秘書處提出需要做出決策的重要問題。
5.主任在不能履行職權時,可以委託副主任代行其職責。
第二十九條 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職責:
本專業委員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日常辦事機構,實行主任領導下的秘書長負責制,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具體分管各部門工作。
第三十條 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1. 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2. 組織擬定並實施本專業委員會各項規章制度、管理辦法,起草工作報告等各類工作檔案;
3. 及時向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報告重大活動安排和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
4. 組織協調秘書處辦事機構、各工作部門的工作;
5. 提名副秘書長和相關機構主要負責人,提交委員會決定;
6. 處理其他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工作部門
各工作部門在本專業委員會的指導、監督下依法自主開展活動,各部門工作由主管副秘書長負責,主要職責如下:
1. 承擔行業監督自律職能,維護行業內平等競爭秩序;
2.開展國內外信息交流活動,為會員單位提供信息服務;
3.組織或參與行業規範、標準的研究與制訂工作;
4.開展運維服務企業的資質評定工作和運維人員培訓工作;
5.組織會員交流運營維護服務工作中的經驗,宣傳典型,促進會員單位的自身建設;
6.舉辦多種形式的技術、技能培訓、研討班;
7.完成本專業委員會領導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三十二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來源:
1.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劃撥會費;
2.捐贈;
3.開展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規定的各項服務活動,按照有關規定收取費用;
4.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專業委員會經費必須用於本工作條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四條 本專業委員會配備或借用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負責經費的核算,財務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資產的管理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專業委員會工作人員的待遇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章程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工作條例的修改
第三十七條 對本專業委員會工作條例的修改,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專業委員會修改的工作條例,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十五日內,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 止
第三十九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或自行解散、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時,由常務委員會提議。
第四十條 本專業委員會的終止需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同意,民政部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一條 本專業委員會終止前,須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組織審查經費支出情況,處理善後事宜,並與中國通信企業協會辦理剩餘財產清算交接手續。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二條 本工作條例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自通過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三條 本工作條例報中國通信企業協會備案。
第四十四條 本工作條例的解釋權屬本專業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