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批准試點期貨交易所的通知

由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經國務院同意,批准十一家期貨交易所為我國試點期貨交易所。

檔案來源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批准試點期貨交易所的通知

(證監發字〔1994〕150號)

河北省、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山東省、江西省、湖北省、河南省、廣東省、海南省、四川省、雲南省、甘肅省、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深圳市、重慶市、大連市、寧波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經國務院同意,批准北京商品交易所、上海金屬交易所、上海糧油商品交易所、瀋陽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蘇州商品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廣東聯合期貨交易所、深圳有色金屬期貨聯合交易所、海南中商期貨交易所、重慶商品交易所等十一家期貨交易所為我國試點期貨交易所。
天津聯合期貨交易所、成都聯合期貨交易所、上海商品交易所和長春商品交易所分別由同一城市的幾家交易所合併組成,據了解,合併工作正在進行,待合併工作完成並經我會驗收合格後,另行批覆為試點交易所。
期貨市場政策性強,風險大,要在國家嚴格監控下運行。我會要進一步審核試點交易所的章程、交易規劃和上市品種,並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切實加強對試點期貨交易所的指導和監管,各試點交易所要逐步完善交易規則,加強風險管理,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交易,保證我國期貨市場工作順利進行。
根據國辦發〔1994〕69號檔案規定,未列入試點的期貨交易所,不得再冠以交易所的名稱,不得進行期貨契約買賣。各地方政府要穩妥做好善後工作,一是為了減少客戶損失,這些交易所正在進行交易的期貨契約,可在交割日前平倉或在交割日進行實物交割,一律不得推出新的期貨契約;二是未被列入試點的交易所原則上要改為批發市場,由主管部門或地方政府進行管理;三是有少數未被列入試點的交易所,要求併入試點期貨交易所,鑒於組建期貨交易的投資較大,為了減少浪費和損失,原則上應允許它們在當地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支持下,經我會審核批准後併入同一城市的試點期貨交易所。
要做好在非試點期貨交易所參與期貨交易客戶的工作。他們可以按一定程式逐步轉到國務院批准的試點期貨交易所從事期貨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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