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
章 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
英文:Chinese Shaman Cultural Inheritance Base
英文縮寫:CSCB
第二條
性質: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是由中國民間文藝家協會正式審批命名的,由國內外各地薩滿文化研究機構和著名學術專家、教授,以及各地民間團體、資深聞名的專家學者聯合組成,非盈利性組織,重於學術研究、傳統文化交流,以及動態文化遺產的保護和挖掘,以切實搶救,保護和弘揚優秀民間文化藝術為宗旨。
第三條
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我國傳統文化的發展,傳承中華智慧文明,創新祖國傳統文化,促進人類文明建設。
第四條
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遵從國家有關政策法規,接受政府職能部門監督和指導。
第五條
積極抵制一切不利於祖國的言行,維護祖國的尊嚴和形象,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
第六條
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以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為指導思想,聯合國內外熱愛薩滿文化和從事薩滿文化研究及套用的專家學者、巨匠宗師、奇人異士,共同對世界薩滿文化遺產進行深入、細緻的挖掘、整理、歸納、研究,從而實現去偽存真、去粗取精、不斷充實和完善薩滿文化的內涵,不斷提高薩滿文化的科學價值。
第七條
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遵循“百家齊放、百家爭鳴”的原則,不排除不同學術觀點和流派,不限定民族和國界,不分性別和年齡,只要熱愛世界薩滿文化的學者均可參加,旨在共同把薩滿文化推向現代化、科學化、國際化。
第二章 職業範圍
第八條
職業範圍:
1、完全執行國家關於傳承發展傳統文化的方針政策;
2、科學地、積極地研究和發展中國傳統文化學術,巨觀了解國內外薩滿文化動態,蒐集、整理薩滿文化書刊和文獻資料,認真分析並收集對現代社會發展有實效的薩滿文化成果;
3、不定期地在國內外組織薩滿文化學術討論或報告會等非盈利的學術活動,旨在傳播世界智慧文明,弘揚薩滿文化;
4、編撰出版薩滿文化學術著作與資料,編輯發行薩滿文化學術期刊和信息導報;
5、慈善事業;
6、理順薩滿文化理論研究與套用的關係,遵循“理”、“數”結合,“學”、“術”並重的原則,開展組織各項工作。
7、糾正社會上人們對薩滿文化科學概念不清、誤認為薩滿文化就是封建迷信、就是跳大神的模糊認識,打擊“江湖騙子”以薩滿文化為名行封建迷信和騙人財物之實的各種不法行為,重新確立薩滿文化為科學文化,樹立薩滿文化工作者的“專家學者”形象。
8、積極從事薩滿文化的教學、交流和傳播活動,定期、不定期舉辦各種學術報告、培訓、講座、函授諮詢等服務活動,以推廣普中國傳統文化,使其更好地服務社會。
9、研究課題:以長白薩滿文化理論及其實踐套用為主體,促進世界薩滿文化領域的全面研究。
10、資助在薩滿文化學術上取得成就、積極弘揚薩滿文化的人士,幫助暫時有困難的科學研究者解決難題,並不定期向社會提供捐助。
11、正確引導薩滿文化的科學發展,破除封建迷信,使薩滿文化學術切實有效地為現代社會的發展服務。
12、編輯出版薩滿文化研究成果論文書刊及薩滿文化名人錄,向世界各地贈閱、發行。
13、通過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綜合實力平台,免費向國內外各界推薦優秀薩滿文化人才,使薩滿文化人才有更大的發展空間。
14、設立對外服務性機構、使薩滿文化真正科學實效地服務現代社會。最終目的在於傳承世界智慧文明,弘揚祖國傳統民族文化。
第三章 會員
第九條
1、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會員分為三個等級:
學士薩滿為初級會員,僅限擁有單獨技藝的薩滿進行頒發。
碩學薩滿為中級會員,是對薩滿各種技藝擁有熟練操作的人士進行頒發。
博學薩滿為高級會員,是對薩滿各種技藝精通,並能熟練套用的人士進行頒發。
2、各個級別的薩滿通過學習和考核,可隨時進行會員升級。
3、會員證件每兩年進行審核一次 ,過期不年檢為自動放棄,在年檢期間如果出現違法違紀現象,立即取消會員資格。
第十條
申請加入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擁護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章程。
2、有自願加入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意願。
3、熱愛祖國,熱愛中華傳統文化,具有一定的學習、研究和實踐能力,科學研究薩滿文化的各界人士。
4、無任何犯罪歷史。
第十一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1、提交入會申請書,學習薩滿文化相關資料。
2、批准後頒發給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相應的證牌、證書。
第十二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本基地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本基地的活動。
3、優先參加由本基地承辦的各種學術研討會、各種培訓課程、各種技藝展演等活動。
4、本基地工作的檢控權。
5、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三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1、執行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決議。
2、維護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合法權益。
3、會員要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四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或電話、信件等方式通知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五條
1、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者,視為自動退會。
2、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3、會員兩年內不參加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任何活動者,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四章 機構
第十六條
主席團和理事會是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最高權力機構。
第十七條
主席團設主席1人,副主席多人。
主任1人,常務副主任2人。
副主任多人
理事會多人
第十八條
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1、理事會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2、主席、副主席由理事會選舉產生;
3、理事會由會員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實行理事會領導下的主任負責制:
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設顧問、名譽主席若干人,主任1人,常務副主任2人,副主任若干人。
基地下設辦公室,主持基地日常工作。
第五章 理事會與主任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權利和義務
1、制定、執行、修訂協會章程;
2、制定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長期發展規劃;
3、監審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財務及財務預算與決算;
4、決策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重大事情;
5、決定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理事以上職位的人事任免;
6、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運作資金的組織、使用、管理;
7、承擔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第二十一條
主任的職權和義務
1、負責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全面工作,主持召開定期(不定期)的中心學術會議。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主任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由主任授權常務副主任代行職權;
2、督促組織檢查理事會有關決定的實施情況,並及時向上級通報;
3、定期公布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的財務及分配情況,並解釋每一位成員所提出的質疑;
4、協調解決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運作進程中所出現的資金及其它問題;
5、與常務副主任共同決定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副主任職位的人事任免;
6、有權制裁不遵守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章程、制度的成員;
7、有權分派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成員研究課題;
8、與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領導各成員共同承擔協會的經濟、民事、法律責任;
第六章 經費
第二十二條
經費來源
1、最初經費由發起人和有關人士贊助。
2、入會費、參會費、贊助、資料、書籍、教學、刊物、研究成果的轉化等一切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條
經費支出: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活動的開支,學術交流的開支,獎勵成員的開支和辦公室日常開支等。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二十四條
對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二十五條
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審查同意,並報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2013年09月01日起生效,解釋權屬於“中國薩滿文化傳承基地”。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的修訂,須經理事會半數以上成員同意,方可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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