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1991年,中國同APEC簽署《諒解備忘錄》,明確台灣和香港作為地區經濟體,分別以“中國台灣”、“香港”(1997年後改為“中國香港”)的名稱加入APEC。台當局與韓國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也清楚地記載著台灣參加APEC會議的要求:只能派出與經濟事務有關的“部長”出席APEC部長會議;“外交部長”和“次長”不得參加;台灣在APEC的使用名稱為“CHINESETAIPEI”(“中國台北”,但台灣譯為“中華台北”)。
當時,台灣方面在簽署備忘錄時作出了三項承諾。第一,由於APEC屬於經濟體性質,所以台方同意用“中國台北”的名義加入,而不用“中華民國”的名義;第二,台方同意參加部長級會議的代表是“經濟部”負責官員;第三,台方“外交部”參與會議的代表則以資深官員(司長)為主。按照這個慣例,台灣與會的代表向來是“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或“經濟部長”,“行政院副院長”或更高級別的官員都不能參加。
強調
關於台灣方面宣布APEC出席人選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0月5日應詢表示,這個問題我們的立場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即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
歷次會議
年度 | 日期 | 主辦地 | 中央政府出席人員 | 中國香港出席人員 | 中國台灣出席人員 |
1993年 | 11月20日 | 美國西雅圖 | 江澤民 | 麥高樂 | 蕭萬長 |
1994年 | 11月15日 | 印尼茂物 | 江澤民 | 麥高樂 | 蕭萬長 |
1995年 | 11月19日 | 日本大阪 | 江澤民 | 曾蔭權 | 辜振甫 |
1996年 | 11月25日 | 菲律賓蘇比克灣 | 江澤民 | 曾蔭權 | 辜振甫 |
1997年 | 11月25日 | 加拿大溫哥華 | 江澤民 | 董建華 | 彭淮南 |
1998年 | 11月18日 | 馬來西亞吉隆坡 | 江澤民 | 董建華 | 江丙坤 |
1999年 | 9月13日 | 紐西蘭奧克蘭 | 江澤民 | 董建華 | 江丙坤 |
2000年 | 11月16日 | 汶萊斯里巴加灣 | 江澤民 | 董建華 | 彭淮南 |
2001年 | 10月21日 | 中國上海 | 江澤民 | 董建華 | 彭淮南 |
2002年 | 10月26日 |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 江澤民 | 董建華 | 李遠哲 |
2003年 | 10月21日 | 泰國曼谷 | 胡錦濤 | 董建華 | 李遠哲 |
2004年 | 11月20日 | 智利聖地亞哥 | 胡錦濤 | 董建華 | 李遠哲 |
2005年 | 11月18日 | 韓國釜山 | 胡錦濤 | 曾蔭權 | 林信義 |
2006年 | 11月19日 | 越南河內 | 胡錦濤 | 曾蔭權 | 張忠謀 |
2007年 | 9月8日 | 澳大利亞悉尼 | 胡錦濤 | 曾蔭權 | 施振榮 |
2008年 | 11月22日 | 秘魯利馬 | 胡錦濤 | 曾蔭權 | 連戰 |
2009年 | 11月14日 | 新加坡 | 胡錦濤 | 曾蔭權 | 連戰 |
2010年 | 11月13日 | 日本橫濱 | 胡錦濤 | 曾蔭權 | 連戰 |
2011年 | 11月12日 | 美國夏威夷 | 胡錦濤 | 曾蔭權 | 連戰 |
2012年 | 9月8日 | 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 | 胡錦濤 | 曾蔭權 | 連戰 |
2013年 | 10月5日 | 印尼巴厘島 | 習近平 | 梁振英 | 蕭萬長 |
2014年 | 11月5日 | 中國北京 | 習近平 | 梁振英 | 蕭萬長 |
2015年 | 11月18日 | 菲律賓馬尼拉 | 習近平 | 梁振英 | 蕭萬長 |
2016年 | 11月20日 | 秘魯利馬 | 習近平 | 梁振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