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APEC諒解備忘錄

中國與APEC諒解備忘錄

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組織,簡稱:亞太經合組織(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縮寫APEC /'æpek/)是亞太地區最具影響的經濟合作官方論壇。 1991年11月,中國以主權國家身份,中國台灣和香港(1997年7月1日起改為“中國香港”)以地區經濟體名義正式加入亞太經合組織。 1991年10月,中國與該年度APEC高官會主席(韓國外交部部長助理)簽署諒解備忘錄,中國作為主權國家以“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名稱、台灣和香港作為地區經濟體分別以“中國台北”和“香港”(1997年7月1日香港回歸後已改稱“中國香港”)名稱同時加入APEC,台灣的所謂“外長”和“副外長”不得與會,只能派與經濟有關的部長與會。 台當局與韓國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也清楚地記載著台灣參加APEC會議的要求:只能派出與經濟事務有關的“部長”出席APEC部長會議;“外交部長”和“次長”不得參加;台灣在APEC的使用名稱為“CHINESETAIPEI”(“中國台北”,但台灣譯為“中華台北”)。

簡介

1991年,中國同APEC簽署《諒解備忘錄》,明確台灣和香港作為地區經濟體,分別以“中國台灣”、“香港”(1997年後改為“中國香港”)的名稱加入APEC。台當局與韓國簽署的《諒解備忘錄》,也清楚地記載著台灣參加APEC會議的要求:只能派出與經濟事務有關的“部長”出席APEC部長會議;“外交部長”和“次長”不得參加;台灣在APEC的使用名稱為“CHINESETAIPEI”(“中國台北”,但台灣譯為“中華台北”)。

當時,台灣方面在簽署備忘錄時作出了三項承諾。第一,由於APEC屬於經濟體性質,所以台方同意用“中國台北”的名義加入,而不用“中華民國”的名義;第二,台方同意參加部長級會議的代表是“經濟部”負責官員;第三,台方“外交部”參與會議的代表則以資深官員(司長)為主。按照這個慣例,台灣與會的代表向來是“經濟建設委員會主委”或“經濟部長”,“行政院副院長”或更高級別的官員都不能參加。

強調

關於台灣方面宣布APEC出席人選事,國台辦發言人安峰山10月5日應詢表示,這個問題我們的立場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即台灣方面人士出席APEC相關活動,應符合APEC有關諒解備忘錄的規定。

歷次會議

年度 日期主辦地中央政府出席人員中國香港出席人員中國台灣出席人員
1993年11月20日美國西雅圖江澤民麥高樂蕭萬長
1994年11月15日印尼茂物江澤民麥高樂蕭萬長
1995年11月19日日本大阪江澤民曾蔭權辜振甫
1996年11月25日菲律賓蘇比克灣江澤民曾蔭權辜振甫
1997年11月25日加拿大溫哥華江澤民董建華彭淮南
1998年11月18日馬來西亞吉隆坡江澤民董建華江丙坤
1999年9月13日紐西蘭奧克蘭江澤民董建華江丙坤
2000年11月16日汶萊斯里巴加灣江澤民董建華彭淮南
2001年10月21日中國上海江澤民董建華彭淮南
2002年10月26日 墨西哥洛斯卡沃斯 江澤民董建華李遠哲
2003年10月21日泰國曼谷胡錦濤董建華李遠哲
2004年11月20日智利聖地亞哥胡錦濤董建華李遠哲
2005年11月18日韓國釜山胡錦濤曾蔭權林信義
2006年11月19日越南河內胡錦濤曾蔭權張忠謀
2007年9月8日澳大利亞悉尼胡錦濤曾蔭權施振榮
2008年11月22日秘魯利馬胡錦濤曾蔭權連戰
2009年11月14日新加坡胡錦濤曾蔭權連戰
2010年11月13日日本橫濱胡錦濤曾蔭權連戰
2011年11月12日美國夏威夷胡錦濤曾蔭權連戰
2012年9月8日俄羅斯符拉迪沃斯托克胡錦濤曾蔭權連戰
2013年10月5日印尼巴厘島習近平梁振英蕭萬長
2014年11月5日中國北京習近平梁振英 蕭萬長
2015年11月18日菲律賓馬尼拉習近平梁振英蕭萬長
2016年11月20日 秘魯利馬 習近平梁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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