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簡介
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網路著作權聯盟(以下簡稱“網路著作權聯盟”)為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下屬機構,是由網路運營商、內容服務商、著作權人三方共同發起的,全國性的非營利性的自律組織。
由於網路傳播中涉及的著作權問題已引起社會的廣泛關注,著作權保護的領域擴展到網路環境。最高人民法院與最高人民檢察院已經出台《侵犯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的法律解釋》,明確了嚴重侵犯智慧財產權的行為將追究其刑事責任;國家著作權局與信息產業部將發布《信息網路傳播權行政保護辦法》,加強了網路環境下著作權的行政機關的保護,網路秩序的建立需要有行業規則,涉及到平衡權利人、傳播者以及使用者的關係,建立透明的著作權使用環境致關重要。
網路著作權聯盟於2005年1月28日在北京成立,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管理司和信息產業部電信管理局的領導出席了成立大會。會議選舉中國網際網路協會副理事長、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主任高盧麟擔任“中國網路著作權聯盟”主任委員,國家著作權局著作權管理司段玉萍、金山軟體公司總裁雷軍、TOM網際網路集團總裁王雷雷、上證所信息網路有限公司總經理王勇擔任副主任委員,北京世代泉源智慧財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長王斌為聯盟秘書長。
聯盟宗旨:遵守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通過行業自律維護網路著作權,推動信息網路著作權法律的實施,為中國網際網路用戶提供具有合法授權的內容和服務。配合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遏制網際網路私服外掛等侵權行為,營造和維護網際網路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良好環境。
聯盟工作範圍:推動行業自律,促進信息網路著作權立法,組織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提供技術信息的諮詢;為聯盟成員提供信息網路著作權法律諮詢和政策建議;宣傳普及相關的著作權知識,組織信息網路著作權專業培訓;建立網路版權資訊發布和交流平台,提供網路著作權方面的服務;收集有關信息、編制彙編材料;舉辦符合本“聯盟”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維護會員的著作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遏制網際網路的侵權行為。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機構名稱: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網路著作權聯盟。
第二條 機構創立: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網路著作權聯盟是由網路運營商、內容服務商、著作權人三方共同發起的在網際網路著作權領域維護各方面權益的自律性組織。
第三條 機構性質:本機構為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下屬機構。
第四條 機構宗旨:遵守國家相應的法律法規和行業規範,通過行業自律維護網路著作權,推動信息網路著作權法律的實施,為中國網際網路用戶提供具有合法授權的內容和服務。配合有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遏制網際網路私服外掛等侵權行為,營造和維護網際網路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良好環境。
第二章 工作內容
第五條 工作範圍:推動行業自律,促進信息網路著作權立法,組織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為立法、司法、行政執法提供技術信息的諮詢;為聯盟成員提供信息網路著作權法律諮詢和政策建議;宣傳普及相關的著作權知識,組織信息網路著作權專業培訓;建立網路版權資訊發布和交流平台,提供網路著作權方面的服務;收集有關信息、編制彙編材料;舉辦符合本“聯盟”宗旨的社會公益性事業;維護會員的著作權,配合政府相關部門的執法工作,遏制網際網路的侵權行為。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入會條件
(一) 自願加入本組織;
(二) 擁護承認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章程及本聯盟章程;
第七條 入會程式
(一)提交加入的書面申請表
(二)申請書內容:單位,負責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國家相關部門資質認證的合法經營證書
(三)經委員會集體討論通過,並在聯盟的平台上予以公布(在聯盟的信息平台建立以前在中國網際網路協會的網站上予以公布)
第八條 退出機制
(一) 退出自由;
(二) 提交退出的書面申請,說明退出理由
(三) 在聯盟的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布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享有本聯盟為會員提供的各種信息服務;
(二) 會員可以自願發布相關信息
(三) 定期參加本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 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四) 維護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網路著作權聯盟合法權益及組織章程
(五) 宣傳本聯盟的宗旨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一條 聯盟委員會:委員會為本聯盟的最高領導與重大決策組織;每一屆委員會任期三年;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副主任委員若干名、秘書長一名;第一屆委員會由籌備組提名選舉產生;第二屆委員會由委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第三屆以及以後的每一屆委員會均按照與第二屆相同的方式產生。
第十二條 秘書處:秘書處為本聯盟日常辦事機構,由委員會實行監督管理。秘書處在秘書長的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執行委員會制定的重要決策。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由秘書長聘用並實施日常管理。
第十三條 工作經費:本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所有工作經費採取發起單位捐贈、聯盟單位支付活動費、秘書處自籌等原則。由秘書處根據委員會意見制定預算、嚴格管理,根據工作需要列支並定期向聯盟匯報。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章程自本聯盟成立之日後生效。
第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網路著作權聯盟”。
第十六條 本章程修改權在於中國網際網路協會行業自律工作委員會網路著作權聯盟全體會員大會,修改獲得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選票方可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