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中國經濟學獎首屆專家委員會工作會議暨新聞發布會於2004年2月29日在京舉行,中國經濟學獎首屆評獎活動將正式啟動。
中國經濟學獎歡迎海內外各界機構與人士對評獎活動給予捐助和支持,並參與和評獎有關的各類學術活動。
中國經濟學獎是目前國內第一個也是惟一一個授予經濟學家個人、對個人長期成就進行獎勵的經濟學獎項,獎勵對象是自1978年以來,將經濟學理論與中國實際相結合,對發展和改革重大政策制定作出傑出貢獻的經濟學家。中國經濟學獎是中國目前規格最高的經濟學獎項,同時獎金額也最高。
設立背景
中國經濟學獎是由中國總量經濟學會和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共同發起設立。
其宗旨在於通過獎勵在經濟理論、政策及研究方法等領域作出傑出貢獻的中國學者,促進中國經濟理論研究的繁榮和政策制定水平提高,普及經濟領域基礎知識,為我國經濟的健康發展作出應有貢獻。
評選機構
中國經濟學獎是由:
中國總量經濟學會
中宏基金
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
聯合舉行
專家委員會名單
名譽主席 :
陳錦華 曾培炎 馬凱
評獎章程及細則
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經濟學獎是由中國總量經濟學會中宏基金(以下簡稱中宏基金)、中國經濟改革研究基金會(以下簡稱改革基金)聯合舉行的評獎活動。
第二條 為保證中國經濟學獎評獎的客觀公正性,根據中宏基金與改革基金的宗旨,制定本評獎章程。
第三條 本章程適用於中國經濟學獎的各類獎項。
第四條 設立中國經濟學獎的宗旨,是通過獎勵在經濟理論、政策及研究方法等領域做出傑出貢獻的中國學者,促進中國經濟理論研究的繁榮和政策制定水平的提高,普及經濟領域的基礎知識,為中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
第五條 中國經濟學獎的評獎過程實行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循評獎章程規則,保持評獎的獨立性,杜絕任何組織或者個人超越章程的干涉行為。
第六條 中國經濟學獎的獲得者,必須是改革開放以來,在經濟理論、政策和方法等方面做出傑出貢獻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各類經濟管理部門、企業事業單位、教育和科研機構從事或從事過經濟領域研究工作的人士,都可以其在1978年以後所取得學術成就獲獎。
第七條 中國經濟學獎是中宏基金與改革基金授予獲獎者的榮譽。此獎不作為其他用途。
第八條 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負責該獎項的管理和指導,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負責該獎項評審的組織工作及日常工作。
第二章 獎項、獎勵對象和評獎標準
第九條 獎項
中國經濟學獎現設"傑出貢獻獎"與"青年學者獎"兩個獎項。
第十條 獎勵對象
傑出貢獻獎的獎勵對象是對經濟理論、政策和方法做出傑出貢獻的專家和學者;青年學者獎的獎勵對象是對經濟理論、政策及方法做出突出貢獻,年齡在50歲以下(含50歲)的青年專家和學者。
第十一條 獎勵金額
"傑出貢獻獎"獎勵金額為20萬元,"青年學者獎"獎勵金額為10萬元。
第十二條 獎勵人數
每屆評獎,"傑出貢獻獎"獲獎人數為最多不超過三人,"青年學者獎"為一人。
第十三條 評獎標準
第一節 傑出貢獻獎
(一)傑出貢獻獎所指的傑出貢獻是:
1.在經濟學基礎理論的探索和開拓中做出傑出貢獻,對社會實踐產生巨大影響,提出的理論在國內外享有聲譽。
2.在中國經濟改革、發展、對外開放等重大戰略決策與政策制定中做出突出貢獻,在國內外產生重大影響,為實踐所證明,為社會所承認。
3.對經濟理論的研究方法與經濟管理方法有重大發明、創新,對方法的改進有突出貢獻,並被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
(二)以上三方面的傑出貢獻均需有著作、論文、出版物以及有關機構所頒發的獲獎證書等證明,上述證明資料及成果須經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工作人員的審查核實。
(三)傑出貢獻獎每人終身只授予一次。
第二節 青年學者獎
(一)青年學者獎所指的對象是:在經濟理論、政策和方法等領域作出了突破性貢獻,在學術界、決策屆產生重要影響,在國內外具有一定知名度的青年專家學者。
(二)青年學者獎只授予50歲以下(含50歲)的青年學者,終身只授予一次。青年學者獎獲得者有資格再獲傑出貢獻獎。
第三章 評獎機構
第十四條 中宏基金與改革基金聯合成立評獎機構"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下設秘書處,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的工作由中宏基金秘書處承擔。秘書處根據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的授權,在評獎活動中承擔以下職責:
(一)負責向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提名聘請、增補或更換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成員;
(二)負責組織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的評獎候選人推薦工作;
(三)負責組織中國經濟學獎評獎委員會的評審工作;
(四)負責組織有關評獎活動的候選人公示、新聞發布會、頒獎大會、學術研討會等活動。
(五)接受與處理社會各界對評獎相關的各類質詢和投訴。
第十五條 中國經濟學獎設立"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負責推薦產生每屆各類獎項的候選人。
專家委員會委員每屆任期五年。
第十六條 中國經濟學獎評獎委員會負責投票產生當屆獲獎人。每屆評獎委員會委員從專家委員中隨機抽取產生,評獎委員會人數按當年設定授獎人數的5倍產生,但最低不少於20人,最多不超過40人。評獎委員會委員在任期內必須放棄成為候選人的資格。
第十七條 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委員資格
具有以下資格者,可成為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專家委員)。
(一)從事中國經濟的理論、政策與方法研究十年以上,具有研究員或教授職稱;
(二)在國內外具有較高知名度,在所從事的研究領域中處於領先地位;
(三)有參與黨中央和國務院經濟政策研究和檔案起草工作的經歷,對有關政策的實施做出過實質性的貢獻,所提出的理論、觀點和方法,在國內外媒體中廣泛、持續流傳,影響深遠;
(四)參與中國經濟政策的研究與策劃,從事國家經濟管理部門重要崗位的工作;
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提名,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准後予以聘任。
第四章 推薦與候選人資格確定
第十八條 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由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成員推薦產生。
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不接受個人申請與社會推薦。
推薦期時限為三個月。
第十九條 每位專家委員每屆評獎可推薦"傑出貢獻獎"候選人三名,"青年學者獎"候選人一名。
每位專家委員的推薦工作須獨立進行,不採取聯名推薦方式。
第二十條 候選人數按當年授獎人數的3倍設定。候選人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匯總專家委員的推薦結果,依據被推薦次數多少產生先後排名,選取排在前面的被推薦人為候選人。
第二十一條 為提高中國經濟學獎評獎工作的社會透明度,候選人的學術貢獻與其他有關情況,將在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的指定評獎網站中國巨觀經濟信息網上公示。
在此期間,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將接受社會各界對候選人資格的質詢。如對某一候選人資格出現較大社會爭議,將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進行有關調查與核實,並將有關調查情況和處理意見上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裁定是否有必要更換候選人。
公示期時限為三個月。
第五章 評 審
第二十二條 公示結束後,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將把候選人的學術貢獻資料及公示結果提交中國經濟學獎評獎委員會評審。評審工作時限為二個月,在此期間,評獎委員會委員將依據《中國經濟學獎評獎實施細則》,對每位候選人評分,滿分為150分,獲獎人得分必須在90分以上(含90分)。在評審期內最後一周,將舉行評獎委員會工作會議,現場匯總各評獎委員的評分,以得分最多為標準確定獲獎人。如滿90分以上的候選人低於當年設定的授獎人數,名額空缺。
第六章 異議及其處理
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或個人對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持有異議,可向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提出異議。歡迎社會各界對中國經濟學獎評獎規則提出完善建議。
第二十四條 提出異議的單位、個人應當表明真實身份並提出具體理由。個人提出異議的,須在異議材料上籤署真實姓名,以單位名義提出異議的,須加蓋本單位公章。對候選人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須在本章程規定的公示期結束前1個月內,將有關材料送交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第二十五條 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秘書處在接到異議和投訴後,將進行審查處理,重大問題上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管委會依照本章程和相關規定做出處理意見,並將處理結果通告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提出異議的單位或個人對管委會的處理意見不能接受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處理。
第七章 授 獎
第二十六條 在正式公布評獎結果前,將徵求獲獎者本人的意願,並通知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全體委員與主要捐資單位和個人。
第二十七條 如獲獎者本人明確表示不接受獎勵,該名額空缺,不再添加。
第二十八條 獲獎人名單以頒獎儀式上正式公布的名單為準。
第二十九條 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將舉行中國經濟學獎頒獎儀式,向獲得者頒發榮譽證書和獎金,並向社會闡明授獎理由,介紹每位獲獎者的學術貢獻。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條 本評獎實施細則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負責修訂、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評獎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細則
根據《中國經濟學獎評獎章程》(以下簡稱《章程》),本著公正、公平和公開的原則,特為評獎候選人的推薦與評選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推薦人資格與推薦辦法
第一條 推薦人資格
中國經濟學獎的候選人由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委員(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推薦產生。不接受個人申報和社會個人及組織機構的推薦。
第二條 推薦時間
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會每屆評獎啟動工作會議後的3個月是推薦工作時間,3個月後秘書處將不再接受專家的推薦。
第三條 推薦辦法
1、中國經濟學獎專家委員需承擔推薦和評選中國經濟學獎獲獎人的義務。每位專家委員每屆評獎可推薦"傑出貢獻獎"候選人三名,"青年學者獎"候選人一名。推薦過程須專家本人獨立進行,不採取聯名推薦方式。
2、由於工作、出國、生病和其他特殊原因,專家委員須向秘書處聲明放棄本屆評獎的推薦權。
3、參加推薦工作的專家委員每人都將獲得一個"推薦序號"和"推薦結果核實密碼"。推薦序號、核實密碼均由中宏網電腦程式隨機生成,只有專家委員本人和秘書處的相關工作人員知道。
4、專家委員推薦候選人須按規定認真填寫《候選人推薦表》。秘書處將給每位專家提供一張含有電子格式的光碟供專家填寫,無法使用電腦的專家委員可向秘書處索要紙表格。"傑出貢獻獎"和"青年學者獎"的推薦理由都應依據《章程》規定的評獎標準,簡明扼要地評述被推薦人的主要學術貢獻,最長不超過150個漢字。
5、專家委員在規定限期內填寫完成《候選人推薦表》後即可提交至秘書處,也可通知秘書處派人收取。
專家須複製留存本人填寫的《推薦表》,以備與秘書處在中宏網上發布的推薦結果對照核實。
6、在推薦期限內,秘書處將隨時把專家委員的推薦結果上傳至中宏網評獎推薦專區,每位專家委員均須通過本人的推薦序號和密碼,登錄中宏網評獎推薦專區,對本人的推薦結果予以確認。如果發現與留存的《推薦表》不相符,專家委員須及時與秘書處聯繫處理。
7、在《章程》規定的推薦時間結束後,秘書處將通過電腦程式匯總專家委員的推薦結果,依據被推薦次數排名產生候選人,每屆候選人數按當屆授獎人數的3倍設定。
第二章 候選人資格及公示
1、候選人名單產生後,秘書處將在確認候選人的參選意願後發布評獎公告,宣布中國經濟學獎候選人名單。如候選人自願放棄本屆參選資格,可依據推薦排名情況增補。
2、候選人須向秘書處提交個人簡歷(限2千字以內)、1978年以後的主要學術成果回顧(限1萬字以內)和5篇代表作等三方面評獎資料。評獎資料最好是電子格式,如為紙印格式則須根據當年評獎委員的人數提供若干份數。
3、秘書處將委託中宏網為每位候選人製作主要學術貢獻的個人主頁,並在中宏網上公示,同時展示專家委員對候選人的所有推薦理由。根據《章程》規定,候選人公示期為三個月。
4、在公示期內,秘書處將接受社會各界對候選人資格的質詢。如對某一候選人資格出現較大社會爭議,將由秘書處進行有關調查與核實,並將調查情況和處理建議上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裁定是否有必要更換候選人。
第三章 評獎委員會的組成與評獎辦法
第四條 評獎委員會的組成
公示期結束後,秘書處即開始組建中國經濟學獎評獎委員會的工作。
根據《章程》規定,中國經濟學獎評獎委員會從專家委員中產生,評獎委員人數按當年設定授獎人數的5倍產生,但最低不少於20人,最多不超過40人。
為達到保密要求,直到獲獎人產生,評獎委員會的組成不對內、對外公布。
第五條 評獎委員會委員的產生程式
1、有以下兩類情況,專家委員不進入評獎委員會。
i 已成為本屆候選人的專家,依據《章程》必須迴避。若本人聲明放棄候選人資格,可保留進入評獎委員會的資格。
ii 因各種理由,本人向秘書處主動提出不能參加本屆評獎工作的專家委員。
2、在剔除不能進入評獎委員會的專家委員後,秘書處將召開工作會議,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領導主持,評獎法律顧問到場見證,在符合條件的所有專家委員中,按當年設定的評獎委員人數,經電腦程式隨機抽取,產生評獎委員會。
3、評獎委員會產生後,秘書處將通知每位評獎委員。屆時評獎委員須與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簽訂評獎工作保密協定。
第六條 評獎辦法
1、秘書處將向每位評獎委員提供含有候選人資料的光碟、《評審表》和只有秘書處和評審本人知曉的評審序號與核實密碼。
2、評獎委員須認真審閱候選人資料,依據客觀、公正的原則,充分比較每位候選人的學術貢獻。
3、在全面了解所有候選人學術貢獻的基礎上,評獎委員將根據九項評分標準(見附表),分別為"傑出貢獻獎"和"青年學者獎"的候選人打分,滿分為150分,但獲獎者須超過90分。
4、評審須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對候選人的評分工作。《評審表》有電子文檔與紙格式兩種,建議使用電子格式,以便於秘書處的匯總工作。在完成評審後即可向秘書處提交評審結果,也可通知秘書處收取。評審須複製存留《評審表》以備核實。
5、秘書處在評獎工作開始後,將在中宏網上開設評獎委員會工作專區,隨時將收到的評審結果上傳至該專區,評審可根據本人的評審序號與密碼登入該專區確認核實,如有差錯須及時與秘書處聯繫處理。
6、評審審查資料和評分的時間為2個月。
7、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將向評審支付一定的勞務報酬。
第七條 產生獲獎人
1、在評審工作結束後一個月內,將舉行評獎委員會工作會議。評審如無法出席會議,須向秘書處請假。能出席會議的評審超過評審總數的三分之二即可召開會議。
2、在管理委員會領導主持和評獎法律顧問到場鑑證下,通過電腦程式現場匯總所有評審的打分結果。在取消每位候選人的一個最高分、一個最低分後,將通過電腦程式匯總每位候選人的累計得分,根據得分多少形成先後排名,並根據當年的獎額設定,選取排在前面的候選人為當年的獲獎人。如出現累計分數並列情況,則由到場評審對並列的候選人投票決定獲獎人。
3、在產生獲獎人後,到會全體評審在《評審確認表》上籤字生效。
4、在產生獲獎人後,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將通知本人,如獲獎者本人明確表示不接受獎勵,該名額空缺,不再添加。
第八條 撰寫獲獎理由
在產生本屆評獎獲獎人後,秘書處將委託部分評審,代表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為每位獲獎者撰寫不超過50字的授獎理由。
第四章 附 則
第九條 本評獎實施細則由中國經濟學獎管理委員會負責修訂、解釋。
第十條 本評獎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首屆中國經濟學獎
首屆中國經濟學獎共有53位學者獲傑出貢獻獎提名,薛暮橋、馬洪、劉國光、吳敬璉最終以他們令人信服的貢獻獲得了獎項。
薛暮橋倡導和推動經濟體制的市場取向改革,提倡和堅持國民經濟穩定協調發展。1979年,他發表了系統總結新中國歷史經驗的著作《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研究》,在全國發行1000萬冊。
馬洪倡導和推動中國市場取向改革,主張穩健地推動中國經濟的發展。他在建立合理經濟結構的理論研究與對策中做出了重要的貢獻。他對中國社會主義現代化、新技術革命與對策、經濟發展戰略、企業管理等的理論研究與實踐活動,起了重要的推動作用。
劉國光對社會主義經濟中計畫與市場的關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理論基礎、“雙向協同、穩中求進”的改革戰略、經濟體制和經濟發展兩重模式轉換、巨觀調控的理論與實踐等方面的理論和政策研究,做出了重要的貢獻。
吳敬璉在理論經濟學、決策諮詢、經濟學和管理學教育等多個領域中長期辛苦耕耘,成果豐碩。他與經濟學界幾位學者一起,創建了我國的比較制度分析學科。運用這一學科的研究成果,他對發展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礎理論做出了重要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