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糧食儲備系統

1990年,國家建立了糧食專項儲備制度,並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國家糧食儲備局。 我國儲備糧體系的承儲主體是政府組建的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國家儲備糧承儲企業,投資主體是中央、地方政府,儲備成本較高。 目前,國家糧食儲備體系由國家、省、市、縣四級構成,基本以原糧為主。

1990年,國家建立了糧食專項儲備制度,並成立了專門的管理機構--國家糧食儲備局。專項儲備制度的建立,使中國糧食儲備體系中第一次包括了專門用於調節市場供求和平抑年際間糧食波動的後備儲備。現階段糧食儲備體系包括四個部分:①戰略儲備(“506”);②備荒儲備(“甲子糧”);③後備儲備(專項儲備)④周轉儲備(商品儲備)。
國家儲備糧油所有權、動用權屬於國務院,未經國務院批准,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都不準擅自動用。國家儲存在各地的儲備糧油,必須服從國務院統一調度。
隨著近年來國際糧價的節節攀升,糧食安全問題已成為影響社會穩定地一項重要內容,建立地方儲備糧體系已成為各項工作中的重中之中。
我國儲備糧體系的承儲主體是政府組建的中央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地方政府建立的國家儲備糧承儲企業,投資主體是中央、地方政府,儲備成本較高。但包括社會企業、農民在內的社會儲備糧成分非常缺乏,或者說還沒有列入國家儲備的計畫系列之內,社會投資於國家儲備的比例還非常低。
目前,國家糧食儲備體系由國家、省、市、縣四級構成,基本以原糧為主。
中儲糧總公司的管理分為2個模式,一個是中儲糧總公司自己建設的糧庫,為直屬糧庫,這在全國有若干個,以及負責其管理的若干個分公司;另一個模式是委託省市縣原有糧食系統管理,這有嚴格的資格審查程式。中央儲備糧由國家糧庫保存,具體調配由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糧食局負責,業務管理由中儲糧總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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